男子謊稱其身患新冠肺炎欲感染他人,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獲刑一年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5-12 14:16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據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網5月11日消息,湖南一男子鄧某某為了尋求刺激,編造發佈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由於鄧某某近期有獻血史,且其所獻血液已用於臨牀,導致該信息在一定範圍內引發了社會恐慌。
這種尋求刺激方式的“代價”不菲。經法院審理,該行為已然構成犯罪,鄧某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5月11日上午,婁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院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以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圖片來源: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時許,被告人鄧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了尋求刺激,於當晚21時許在有236名羣成員的“機採血小板之家”的獻血微信羣中,編造發佈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
因鄧某某系長期獻血者,且近期有獻血史,其所獻血液已用於臨牀並輸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鄧某某編造的該虛假疫情信息在一定範圍內引發社會恐慌。
為應對鄧某某編造的該虛假疫情信息,婁底市中心血站、婁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水洞底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後出動應急預案。
其中水洞底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後出動醫務人員7人、民警4人、鎮村幹部2人進行排查、防控,並出動醫務車輛、警車2台次,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經婁底市中心醫院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醫學檢測,鄧某某核酸檢測呈陰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圖片來源: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引發社會恐慌,致使衞生防疫、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
鑑於被告人鄧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因編造虛假疫情信息獲刑並非首例
2月26日晚,江西男子劉某明為阻止與其有戀愛關係的李某梅乘坐飛機離開廣州,在明知李某梅身體無恙的情況下,撥打廣州市白雲機場客服熱線電話,謊稱李某梅在江西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並私自逃離到廣州。
接到電話後,廣州市有關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門單位啓動應急處置,到李某梅入住的海珠區某酒店進行核實,並對李某梅及酒店其他住客採取隔離措施。經檢測,李某梅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2月27日,劉某明被抓獲。
3月9日上午,劉某明因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圖為該案直播庭審畫面)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羣眾反映,有網民發帖自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將發帖人劉某某(男,22歲)查獲,經查,該人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供述稱出於惡作劇心態編造散佈虛假信息。

2月28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當庭宣判劉某某構成編造虛假信息最,判處其八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提醒廣大市民,疫情當前,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編造或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