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帶來的生命權與自由權之爭_風聞
清江游-清江游2020-05-12 09:29
最近,看到一篇非常值得思考的報道,德國司法高層居然在疫情如此嚴重的情況,出現了一起相當意外的爭論,兩方面的大人物在爭疫情中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誰更重要。
爭論的一方強調公民的生命權,而另一方則強調不能因為公民的生命權而損害公民的自由權,甚至説立憲國家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公民的自由權。
換個説法,那就是有一方説在疫情中生命權重要,而另一方則説自由權重要。進一步講,在兩者必須選一的前提下選擇生命權優先,還是選擇自由權優先,而那個認為立憲國家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公民自由權的説法,顯然認為生命權不是國家保護的主要目的,自由權比生命權更重要,真不知道這位鼓吹自由權的先生自己的生命權重要呢、還是自己的自由權重要?
從德國司法高層中出現的這種爭論中,我們發現原來西方國家對他們長期鼓吹的公民權不同部分的關係要麼存在着糊塗意識,要麼就是有意曲解不同部分的關係,而那主張自由權比生命權更重要的説法大概就是有意曲解這種關係。
看來,西方國家長期鼓吹的一些東西,他們自已要麼是不想説清楚,要麼就是曲解本意來為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服務。某些西方政客在他們的骨子裏還真的就是沒有把普通百姓們的生命放在眼裏,在如此重大的疫情中,就是要以犧牲普通百姓們的生命為代價來獲取意外的收穫,這是不是能從西方國家普遍對疫情反應的遲緩中能看出?
對此,我們得替他們澄清澄清。
一,公民的生命權與自由權有一個立足點,那就是公民,而公民依附公民的生命而存在,沒有公民的生命,哪來的公民,哪來的權利,哪來的自由?
西方國家出現的這種爭論生命權和自由權誰更重要的問題,從他們自己的角度來看似乎是非常正常的,可鼓吹自由權更重要的那一方卻和他們自己鼓吹的公民權或者叫人權怎麼看起來是完全衝突的?從世界整體角度來看,從完整人權的角度來看,這種爭論主張自由權比生命權重要的的一方實際上是在鼓吹公民的自由高於公民的生命,可世界能接受嗎?
我們總是想問,怎麼會在德國司法高層出現這種爭論?對抗疫情難道不是為挽救公民的生命,維護公民的生命權?在維護公民生命權中還要給自由權讓路?這豈不是把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孰重孰輕給弄顛倒了?
按照正常的理解,公民的自由權與公民的生命權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啊!自由能與生命相提並論嗎?
我國自古就有人命關天的説法,即使是封建王朝的皇帝老兒握有生殺大權也不敢否定這一點,意思就是人的生命大於一切,其它的都得向後排排,況乎什麼自由?
在正常的社會狀態和社會關係中,在正常的人生中,生命當然比一切都重要。人沒有了生命對人來説一切都沒有了,到哪談自由?到哪去顯擺自由?設想一下,地球上沒有了人類,人的自由還會有嗎?一切與人有關的事物,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在人不存在的情況下,它們根本沒有任何存在的可能,人的生命當然比自由珍貴,這麼明明白白的事居然在西方出現爭論?
西方的政客們解釋公民權也許和西方的智囊們解釋不同,但無論如何不同,公民權中的生命權總是高於自由權的。
這次德國司法高層出現的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爭論事實上是有人要讓自由權至上。其實,無論是公民的生命權還是公民的自由權只是公民權的不同部分,公民權的不同部分並不是並列的,總是有不同層次、高低不同的區別。它們誰更重要取決於雙方在公民權中的位置,取決於它們所處的不同層次,層次高的自然是比層次低的重要。
在這場關於生命權與自由權的爭論中,他們難道不知道生命權與自由權不在同一層次?難道不知道在公民的權利中,生命權是處在最高層次的權利,而自由權相比則處在比生命權低的層次中,生命權比自由權更重要是非常顯而易見的現實,也就是生命比自由更重要,怎麼竟然出現生命權不能危害到自由權的説法?
從國家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自由權的説法能看出,他們不是不知道公民權中存在不同層次的區別,不是不知道生命權與自由權不處在同一層次中,他們就是要把自由權放在生命權之前,強調生命權不能危害到自由權,就是要顛倒生命權與自由權的位置。
不知他們想過沒有,公民的權利固然與公民本身不同,可無論是哪一方面的公民權利它得依附公民而存在吧?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爭論中,是有一個立足點,那就是公民,也就是人,其實這也是西方價值觀的立足點,公民的所有權利難道不是依附公民存在嗎?公民沒有,公民的權利還會有?而公民的存在則依附於公民的生命,公民沒有生命哪來的公民,哪來的權利?怎麼會讓自由權高於生命權?這種把自由權置上的説法實際上是把公民權利的“主體”抽掉了,也就是把公民抽掉了,如果公民不存在了,到哪去自由呢?難道在西方世界自由比生命更重要?那幾十萬因新冠病毒而被迫駕鶴西去的逝者是在天國自由嗎?
那幾百萬新冠病毒的病患躺在病牀上自由何在?真的是站着説話不腰疼。把自由權置於生命權之上完全是在顛倒是非!
我們不得不承認,那種把自由權置上的説法是要遺禍天下普通百姓的,美國大規模的疫情爆發難道不是“自由權”高於“生命權”的結果?
二,西方出現的這種強調公民自由權比生命權重要的説法,實際上是對公民權的曲解,是對普通大眾生命的蔑視和踐踏。
説起來這公民權是西方發明的,還被分為生命權、自由權等諸多權利。總以為他們對公民權的理解更全面,更透澈,沒想到啊,並非如此。從這次德國司法高層對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爭論中我們可以看出,西方有人對公民的權利不僅僅顛倒了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關係,更是存在對公民權的曲解,這種曲解在西方國家中普遍存在。
長期以來,西方世界總是高舉着人權(也就是公民權)的旗幟到處揮舞,打着人權的旗號到處侵略,似乎旗幟的高大上可以掩蓋行徑的罪惡。而他們為自己的侵略尋找的理由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保護公民的“自由權”、“民主權”等等,他們要為被侵略國的普通百姓們找回“自由權”和“民主權”並且不惜犧牲被侵略國普通百姓們的生命權。由於他們的侵略,由於他們鼓吹的自由權高於生命權,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進行屠殺,他們可以毫無顧忌地製造幾百萬的難民,製造普通百姓幾十萬、上百萬的傷亡。可見,他們不是現在才把自由權置於生命權之上,他們長期以來一直在曲解公民權,顛倒生命權與自由權的關係。
但他們這是蔑視和踐踏普通百姓們的生命!
所有被侵略國在被他們侵略之前會出現這麼多的難民流離失所嗎?會出現幾十萬上百萬的傷亡嗎?況且,被侵略國的普通百姓們得到了他們鼓吹的那種自由權了嗎?侵略使他們的生活異常艱難,在更多的方面失去了自由,是在佔領軍的統治、限制下的自由,是在自由地捱餓,自由地受苦,這種自由被侵略國的普通百姓們會要嗎?這是侵略者強加給他們的。
我們還必須注意到,那些被侵略國被殺的普通百姓們或者叫公民們僅僅因為西方國家鼓吹的要給他們自由權,就可以隨便使他們無謂的喪失生命權。問題是,西方侵略者憑什麼用他們所鼓吹的自由權來讓被侵略國的普通百姓去受死?他們有什麼權利犧牲被侵略國普通百姓們的生命?
大概西方政客們不會承認這一點,他們還打着解放的旗號,他們説是去維護民主,説是去維護自由。可他們解放的是什麼?維護的是什麼民主?維護誰的自由?所有被他們侵略的國家,幾百萬難民的民主在哪?自由在哪?而那些幾千萬普通百姓曾經的安寧生活、富裕的生活難道不是被他們的侵略自由沒了!
可見,自從提出公民權後,西方世界對公民權的解釋完全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上的,以少數人的利益為上的,他們曲解公民權,不是把公民權視為整體人類的權利,不是把公民權視為人類整體的權利,他們要的公民權僅僅是他們自己的權利,侵略、干涉他國的權利而不是人類的公民權。如此無視人類的公民權還有臉叫囂什麼自由權高於生命權?
不過,要命的是這次重大疫情把西方國家更為無恥的一面暴露出來,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不僅要在被侵略國中實施,居然也會再現西方國家中,這是對西方國家鼓吹自由權的重大諷剌。
在歐美疫情嚴重的國家中,一些西方國家竟然公開把病患中的老人當成為這次重大疫情的犧牲品。他們作為西方國家的公民在次疫情中必須放棄他們的生命權,那麼,他們還有自由權嗎?他們把老人的生命權當成是什麼?老人的生命權是給誰的自由權讓路了?難道普通百姓們可以隨意被迫放棄生命權,用以換來更多富人們的自由權?
不過,這還是小巫,看看大巫是什麼吧。他們絕不僅限於對本國老人生命權的無視,他們還無視大多數普通百姓的生命權。
這次歐美的疫情告訴我們一個事實,西方國家不僅蔑視和踐踏被侵略國普通百姓們的生命權,還同樣蔑視和踐踏本國普通百姓們的生命權。
美國某大人物就曾揭露,疫情爆發後,美國窮人長時間得不到應有的病毒檢測,而有錢人隨時可進行檢測,美國總統特朗普對此的答覆相當離奇,他説這雖不應該,但這就是生活。換個説法,就是富人能得到的,窮人得不到是正常的生活現象,這還只是檢測,看看自由權高於生命權造成的結果吧。
疫情中美國窮人的死亡率遠遠高於富人,非白人死亡率遠遠高於白人,這難道就是西方強調公民自由權比生命權更重要的結果?
為什麼在如此重大疫情下,富人們權貴們絕大多數依然活得很滋潤?大家都注意到一個事實,美國的權貴階層幾乎沒有人被新冠病毒感染,這是偶然的嗎?而窮人們一方面要對抗疫情,一方面要謀生,三千多萬的失業者領點救濟能管事嗎?
可見,西方政客們説自由權高於生命權是多麼的虛偽,他們曲解公民權,還把生命權作了惡意的分割,他們的生命權永遠高於窮人,非白人。在他們看來,普通大眾的生命權不重要,要讓普通大眾高舉着自由權去死。
換句話説,他們所説的公民的生命權是被分割開的,事實上不是指整體人類的權利,只是指部分羣體的權利,富人們的權利,他們所説的公民自由權高於公民生命權指的是富人們的自由權高於普通公民的生命權。他們難道就是要通過這次瘟疫來消滅窮人和非白人?難怪有人會説,這次疫情簡直就是針對窮人製造出的。
三,在歐美大規模爆發疫情之後,西方出現強調自由權比生命權重要的説法其核心似乎是在替不得力的政府找理由甩掉自己的責任,掩蓋自己的罪惡。
關於生命權與自由權的爭論不只是德國司法高層在爭論,其實在這個爭論之前在西方歐美很多國家內面對疫情氾濫時都存在這種爭論,這種爭論不僅存在於高層司法界,存在於政客中,也存在於普通民間大眾中。
而這種自由權高於生命權的類似説法也曾是西方一些政客對我國武漢因疫情爆發採取封城措施後的指責。那時,他們説我國武漢封城是限制自由,是違反人權。
歐美疫情大爆發後,歐美國家各個階層的人都有跳出來鼓吹強調自由而無視生命的現象,可見,這種自由權高於生命權的毒害在西方社會太普遍了。雖不是都説自由權高於生命權,但無視限制,無視防疫的起碼要求,突破防疫底線的現象在很多國家中出現,叫囂不怕死的很多,這實際上就是把所謂的自由權置於生命權之上的一種結果。
但需要注意一個細節,那就是高喊自由的人們一般都是尚未染疫者。而所有的染疫者無論是痊癒的還是駕鶴西去的,再無把自由放在生命之前的。西去者已無可能再提生命權和自由權,而脱難者自身的經歷教訓他們不可再相信自由權高於生命權。
概括講這爭論雖説是一道選擇題,但不能把它簡單地説成是要生命還是要自由。客觀講,任誰都會説自由要生命也要,魚與熊掌可以兼得,不能把生命與自由對立來看待。也就是説在多數的情況下,生命權與自由權確實是可兼得的。
但今天的現實則出現了一種特例,那就是在此次大規模的新冠病毒的侵襲下,有時候人們必須在生命和自由之間做出選擇,要生命那暫時就不能有某些過去有過的自由,或者説必須對某些過去的自由進行限制,有人説是傷害自由,其實都一樣,在可能傷害生命或傷害自由的情況下,明智者都會選擇不要傷害生命。
可有人就跳出來強調,應該選擇自由。為什麼呢?在下以為這裏另有玄機。在歐美大規模疫情氾濫的危難時刻,有人提出不能因為公民的生命權而損害公民的自由權會造成一種什麼結果呢?不僅僅會助長疫情擴散,有了這個説法,政客們就有理由甩掉因應對疫情不利、應對疫情無能所需要負的責任。
歐美一些國家無論是不是新冠病毒的源頭,政府應對疫情屢屢失誤的事實是無法抹去的,他們除了向外甩鍋企圖推責外,不能損害自由權的説法似乎也成為他們洗白的重要藉口。
特別是美國政府面對新冠病毒的無能和無力,無知和放縱,使美國成為新冠病毒氾濫的中心,這重大的責任是甩什麼鍋,找多少理由都是無法推卸的。不論美國是不是源頭,美國新冠病毒氾濫政府的責任都是最主要的。其實,美國作為病毒氾濫的中心顯然是源頭所致,由此,美國政府應負更大的責任。
若自然的源頭在美國,美國政府有意無意的失誤都應負主要責任。無視病毒,盲目自信,放棄責任,導致美國病毒大氾濫,美國政府是難辭其咎的;若是人為的源頭在美國,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導致病毒氾濫,美國政府更是罪責難逃。
可冒出這麼一個自由權高於生命權的説法,無論是病患還是亡者似乎都無法追責美國政府。他們會被一種説法迷惑。美國政府會説,受到病毒侵害的人們,政府維護的是比生命權更重要的自由權啊,你們的自由權比生命權更重要。如是,政府怎麼會有責任呢?於是歐美一些國家的政府在此次疫情中的責任都會大大縮小,這是歐美國家政府一種新的甩鍋方式,既要向外甩鍋,也要向內甩鍋。就是要抹掉自己應負的責任,甚至可説是企圖逃避自己的罪責。
看看歐美一些國家的嚴重疫情,看看美國,上百萬的確診者,近十萬的亡魂,歐美國家的一些政府如此應對疫情不力完全就是在犯罪啊。可當公民權中的生命權不重要,自由權重要的説法走上前台後,對歐美一些國家政府對病毒大氾濫的責任真的有理由推掉的,至少能減輕很多,政府得先維護自由權啊,這理由來得多麼是時候。
可我們得注意,鼓吹自由權至上嚴重違反了最基本的公民權!重複一下,按照西方的説法公民權最重要,而公民權的核心是什麼?那就是公民啊,公民權的核心是什麼,那就是生命啊,沒生命哪來的權利?鼓吹自由權至上的人難道不是違反了最基本的公民權!
真不知道侈談“自由權”至上,歐美一些國家特別是美國能不能逃脱一劫?
那個老神在在的基辛格跳出來説什麼美國敗了誰也別好過尤其是中國。如此赤裸裸的威脅把他內心世界完全暴露無遺,“中國的老朋友”?真應了中國的流行語,防火,防盜,防“閏蜜”。
基辛格的假面具自己撕下來了,中國人怕見匕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