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處長公開騷擾小女孩,當事雙方協商和解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20-05-15 21:04
來源 | 福州交通廣播FM1007
“女兒這幾天都睡不好,真的是太生氣了。”
今天上午,1007接到聽友林先生的爆料稱,他的女兒於5月13日晚上8點多,在福州晉安區新店一超市內,被一男子惡意搭訕並強制拉手,結果回家後一直很害怕,晚上做噩夢,這讓他無法接受。

小七鮮生瞭解到,強拉林先生女兒手的,是福州一機關單位的處長,目前該單位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你看這個動作,過不過分?”
林先生説,5月13號晚上8點左右,自己的母親帶着女兒,到晉安區新店南平路上一家超市買東西。當晚8點18分左右,9歲大的女兒獨自一人走開,到達超市糧食區的時候,停了下來,拿起幾粒綠豆玩。“突然,一個戴着口罩的中年男子走過來和我女兒搭訕,大意是説‘小妹妹,你一個人嗎’。然後他竟然伸出左手,拉住我女兒的右手,想拖着她走。”
“幸好我們平時有經常教育她要注意陌生人的不正常舉動,女兒也比較警惕,馬上掙脱了。”林先生説,這名身穿黑領T恤的男子還追了上來,繼續言語騷擾,“女兒馬上跑去找奶奶,説有人想拉她走,我媽媽還以為遇到了人販子。”
林先生説,原本已經和自己分房睡的女兒,回到家後表示很害怕,一定要和爸爸媽媽一起睡,這兩天在睡覺過程中,還不時做噩夢。“她説自己很害怕。”

今天上午,小七鮮生也來到這家超市,負責人表示知道此事,也很配合家長和警方調查,拷貝了視頻給雙方。“我們店不大,來的都是熟客,但這個男子以前沒見過。”
該男子身份為福州一處長
林先生説,當晚自己就報警了,很快,福州新店派出所民警連夜介入調查,第二天就找到了這位男子。小七鮮生瞭解到,強拉林先生女兒手的男子姓劉,是福州一機關單位某處室的負責人。

今天上午,林先生和愛人一起,到福州新店派出所進行協商。“他在派出所裏承認了拉手的舉動,解釋説是看到我女兒很可愛,所以忍不住過去打招呼,然後過去碰了碰我女兒的手。這個解釋我是無法接受的,那個已經是明顯的故意拉手了,而且有要拉走的態勢,絕不是碰一碰這麼簡單。”
林先生説,在派出所民警的協調下,劉某表示自己知道錯誤了,當場向自己和愛人道歉,並寫下道歉書。“民警説還達不到治安處罰的標準,看他有道歉的誠意,我也就讓一步了,沒有繼續追究他的責任。”

隨後,小七鮮生來到劉某所在的機關單位,該單位負責人看了劉某的照片後,確認其為單位某處室的負責人,是一位60後,離退休已經不遠。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劉某平時為人比較大大咧咧,家裏也有孫子、孫女,可能確實是看到小女孩可愛,才上前逗一逗。
“我們也很重視這件事,會立即展開調查。”這位負責人表示,後期會根據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再商量對劉某的處理意見。
對此事件認定
律師、法律學者和專家的看法不一
在林先生看來,自己的女兒是被劉某猥褻。那麼劉某的行為,是否能構成猥褻呢?
上海建緯(福州)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從視頻來看,劉某的動作有故意之嫌,因此可以認定是騷擾,但還夠不上猥褻。“猥褻一般要有比較明顯的動作,例如接觸到性器官或者敏感部位,或者有強制摟抱、親吻等動作,這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但騷擾一般很難立案”。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和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葉清萍律師的意見比較一致,他們都認為劉某隻是拉了女孩的手,沒有接觸其他部位,無法認定是猥褻,連騷擾也比較難認定。
在國家一級婚姻家庭諮詢師、二級心理諮詢師藍奧看來,劉某的做法已經涉嫌性騷擾小女孩。曾有司法從業背景的他表示,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由於法律法規沒有太完善,特別是有關性騷擾認定,在我國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多的爭議,所以要追究性騷擾者的法律責任是很難的,無形中給不良分子很大的“漏洞”。
“特別是追究中老年人性騷擾的責任就更難了。首先,我們有尊老愛幼的傳統,他可以説自己只是關心一下小女孩,是愛幼,你很難指出他哪裏不對;其次,在維權上,假如有人制止老人的性騷擾行為,或者家長去維權,不良分子可能現場耍無賴,給維權者帶來其他麻煩,例如他故意坐在地上,説疾病發作了,制止者還可能被倒打一耙;第三點,法律上存在不足,性騷擾帶來的傷害是很難界定的。”藍奧説,而且心理傷害的潛伏期特別長,“等你發作的時候,你已經很難證明傷害是和某件事相關,而且也可能過了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