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歲女嬰被高空墜物砸中病危,拋物者現未露面承認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5-15 14:47
據澎湃新聞5月14日消息,深圳市南山區一小區兩瓶洗髮水從高樓落下,砸中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致其頭骨骨折。女嬰父親受訪稱,女兒突然抽搐情況惡化,醫院已下發病危通知書。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5月11日晚9時左右,女嬰的母親和奶奶帶着孩子散步,在經過南山區蛇口望海匯景苑小區時,有物件從高空墜落,砸中孩子頭部,女嬰當場嘴唇發紫。女嬰母親林女士當時一看,地上掉落幾瓶沐浴露。隨後,女嬰被緊急送往深圳市兒童醫院救治。
5月14日上午11時,女嬰父親高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今天上午女嬰連續抽搐,“情況比較危險,剛送進重症監護室”。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目前,警方已上門排查並取證,但目前拋物者還未出現。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網友評論:高空拋物一定要嚴懲!


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可構成犯罪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其中指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據澎湃新聞5月14日消息,因為前妻不接電話,温州一名男子從臨街的5樓住所拋下椅子、水壺,造成一輛停放的轎車受損。5月14日,温州瑞安市法院開庭宣判這起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認定被告人方某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