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建議司法罰沒所得統一上繳中央財政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725-2020-05-15 08:19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2020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澎湃新聞從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處獲悉,他擬提交建議,依法完善相應的司法罰沒所得收繳及監管的制度與措施,明確將司法罰沒所得統一上繳至中央財政,以避免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因受經濟利益驅動而導致失範行為的出現。
制度缺口
肖勝方指出,1982年,財政部先後頒佈了《關於追回贓款贓物的財務處理辦法》《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首次對罰沒所得的管理作出規定。該規定指出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增加的費用,由案件主辦單位定期編報用款計劃,由財政機關核准後在入庫的罰沒所得中20%至30%以內掌握退庫,統一安排使用。可見,該部門規章開創了罰沒所得返成至辦案機關的先河。
1986年12月,為了消除少數地區和部門擅自截留應上繳國庫的罰沒所得所產生的不正之風,財政部頒佈了《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並將存在罰沒所得返成規定的《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予以廢止,重新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直接查處的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上交至地方財政。
肖勝方認為,據此規定,在長期實踐當中,地方司法機關所取得的司法罰沒所得往往會上繳至本級國庫。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頒佈《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涉案財物處理加以明確:對於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燬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該規定中並未明確對於司法罰沒所得應當具體上繳至中央國庫還是地方國庫,導致司法罰沒所得的去向問題飽受質疑。
2014年7月,《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指出,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肖勝方認為,由此可見,人民法院正努力探索財物省統一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以期切斷基層法院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聯繫,從根源上避免基層法院因受經費利益驅動而使司法裁判受制於地方政府的不當傾向。
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將建立中央政法機關交辦案件涉案財物上繳中央國庫制度。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案或者由其指定地方異地查辦的重特大案件,涉案財物應當納入中央政法機關的涉案財物賬户;判決生效後,涉案財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外,一律通過中央財政匯繳專户繳入中央國庫。肖勝方指出,該意見中僅明確規定中央機關交辦案件涉案財物需直接上繳至中央國庫,而對於其他非中央政法機關移辦案件的涉案財物往往仍只需上繳至地方國庫,這為司法權利地方化預留了制度缺口。

建議統一上繳中央財政
肖勝方認為,在現行司法經費地方保障體制下,司法機關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地方財政預算撥付和上級政法轉移支付,其中地方財政預算撥付是基礎來源。而在當前的司法罰沒所得管理實踐中,當司法罰沒所得作為司法機關的一項非税收入上繳至地方財政後,地方政府往往會將司法罰沒所得作為地方財政撥付的司法經費,按比例返還至原作出罰沒決定的司法機關。
由此可見,地方司法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形成了一定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司法經費對地方財政的依賴性,導致了司法地方化傾向的出現。
因此,為了實現司法屬性去地方化的需要,當前的司法罰沒所得管理制度改革完全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司法機關人財物省統管的司法改革思路及最高人民法院所頒佈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基礎上,嘗試將全國範圍內四級司法機關的司法罰沒所得統一上繳至中央財政當中,以期切斷地方司法機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聯繫,破除司法權力地方化的不當傾向。
肖勝方指出,2006年,全國法院實行“收支脱鈎、全額保障”的經費體制,但在基層法院,收支脱鈎並不徹底,“明脱暗掛”現象突出,同級財政將司法罰沒所得作為任務指標進行“捆綁預算”,司法罰沒所得的返還成為基層法院重要經費來源。為爭取儘量多的司法罰沒款項返還,以彌補經費短缺。
基層法院在崗位目標責任制中往往會給辦案單位下達“創收”指標,並將“創收”任務完成情況與獎金、辦案差旅費相掛鈎。為了完成“創收”任務,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不得不尋找案源和選擇性辦案,導致司法公正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肖勝方建議,國家應當建立涉案財物統一管理機制,進一步依法完善司法罰沒所得的收繳及監管制度與措施,明確將全國範圍內各級司法機關的罰沒所得統一上繳至中央財政,進而破除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為了追逐經費利益而錯誤追訴犯罪、枉法裁判或違法沒收涉案財物的行為導向,切實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