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道炯:新冠疫情下中美經濟關係的五個預判_風聞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20-05-16 22:14
來源:北大國發院
作者:査道炯,北大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北大南南合作與發展學院教授

題記:本文根據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和北大學南南合作與發展學院雙聘教授查道炯在國發院MBA講壇上的分享整理。
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疾病歸類,這次新冠病毒所導致的疫情屬於“大規模流行病”,其突出特點表現為病因未知,沒有針對性藥物,治療方法也缺乏充分的經驗儲備。所有國家面對這次疫情都是在摸索中應對。
在這個過程中,處理國與國之間在公共衞生領域的關係是有規則的,也就是世界衞生組織(WHO,以下簡稱世衞組織)通過的《國際衞生條例》以及世界衞生大會(WHO決策機制)所通過的決議或聲明。
目前的《國際衞生條例》是2005完成的修訂版,2007年開始生效,如今世界上近兩百個國家是世衞組織的成員。2020年1月30日,世衞組織明確將這次疫情界定為“國際公共衞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簡稱PHEIC)”,3月31日明確界定為“全球性流行病”(Global Pandemic)。
不用城市或國家來命名一次疫情,這在2015年世衞組織的工作指引有專題表述,重要的原因是歷史上的一些做法引起了疫情地社會廣泛的不滿,也因為它容易導致病毒只是侷限在一國一地的印象而不利於動員全球力量應對。
這次疫情期間國家間的合作方式也沒有科學的界定,主要要靠臨時磋商。疫情在一地發生後世衞組織成員國之間是有通報義務的,根據現行《國際衞生條例》,成員國之間需相互通報的疾病可以概括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已經確認具有跨國傳染性的疾病(例如霍亂、黃熱病、流行性腦炎);
另一種是尚不完全知道病因但出現過在國際間傳播歷史的疾病(例如禽流感、非典、中東呼吸綜合徵);
還有一種是病因和起源都不明確,但該國衞生部門判斷可能跨國傳播的公共衞生事件。
新冠疫情屬於第三類。一個國家的衞生部門作出判斷有一個過程,其進展節奏經常受到非議。2003年非典(SARS)期間,中國曾遭到廣泛指責,諸如信息不透明、沒能及時向世衞組織通報疫情。實際上,中國並沒有違反當時的《國際衞生條例》的規定,因為那時成員國有義務通報哪些疫情寫得相當明確(霍亂、鼠疫、黃熱病和天花)。當時的條例是1969年通過的,雖然在1995年也經歷過修訂,對成員國監測、控制、通報的規定遠遠落後於形勢的發展。非典促成了條例的修訂,通報義務增加了新出現、正在發生的疾病。
自2005年版《國際衞生條例》開始實施至今,新冠疫情是世衞組織第六次宣佈國際公共衞生緊急事件。前五次包括:2009年在墨西哥、美國暴發的H1N1豬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在巴基斯坦及其附近國家,還有非洲、中東、中國新疆和田等國家或地區流行的野生型脊髓灰質炎,以及同年在利比亞、幾內亞等西非國家(再一次出現)的埃博拉病毒疫情,2015年在巴西發現,一年後在中南美洲國家、美國流行的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在剛果、烏干達出現的埃博拉病毒疫情。2013年的中東呼吸綜合徵雖然沒有被宣佈為國際公共衞生緊急事件,但它其實和SARS性質相同。
不同國家在流行病疫情出現後的應對方式各不相同很正常,也沒有多少可比性。即便病例數、死亡率、抗疫成本等數據看起來可量化、可對比,但很難就此得出特別有意義的結論。因為各國在公共衞生機制、國家政治和經濟制度等方面不僅有差異,而且不少國家之間有成見,各種因抗疫而延伸出帶來的議論很難有太多的新意,基本上都是已有成見的延續,甚至加深。這是國際事務討論中經常性出現的“舊瓶裝新酒”現象。
雖然如此,不同國家對同一場疫情的反應具有“道義經濟”(moral economy)效應:當一國出現疫情時,另一個國家的人們是否同情這個國家的苦楚,對疫後兩個社會之間的交往是有影響的。比如日本在這次疫情期間對中國的物資捐獻所用的一些文字表達,對中日關係回暖有正面影響,可能會轉化為一種情感,對後續產品消費、旅遊甚至下一代的教育產生積極影響。
如何看待疫情期間的中美互動
疫情期間中美互動的實際情形,並不像我們常在媒體標題中看到的那麼負面。
一方面這次疫情期間,兩國公共衞生部門之間的官方合作程度確實比較低。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在中國出現疫情時美方派救援隊到中國參與救治,其可行性是有限度的。病人和醫生之間語言不通是第一道障礙,容易對病人造成“二次創傷”(secondary trauma)。此外,救治過程中任何一方發生意外,對另一方而言難免成為額外的負擔。2008年四川大地震,外事部門集中力量做好的事情之一就是要保障外國來的救援隊員不受傷、不生病。
疫情發生以來中美兩國醫療、科研機構之間的互相幫助、學習和交流並沒有停止,雙方政府也沒有出面阻止。比如中國抗疫高峯結束後,南京有一家醫院的幾百萬個N95口罩被運送到一家美國醫院,這兩家醫院之前就有多年合作。還有市場上的防護設施、藥物交易等,同樣沒有受到政治層面的干擾,都在正常進行。
中國這次在國際間分享新冠毒株的基因排序等信息的專業能力,也得益於中美之間在公共衞生領域長達40年的合作。這種合作是政府、機構、個人三位一體的,即政府認可或主導,機構提供組織保障,個體科研人員互學共研,一代傳一代。特別是在2003年非典之後,中國的疾病監測和預防體系建設,高度得益於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間同類機制之間的合作。在公共衞生領域,中美雙方的基礎研究、疾病和病毒監測網絡建設、疾控機構的業務交流、合作發表研究成果等等,已經從國家層面深入到地方層面,從合作協議導向轉變為具體項目導向。
新冠疫情發生後,中美雙方的官方機構之間合作程度低的一個直接原因,是2017年以來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等美方機構的國際合作經費被聯邦政府大幅縮減。受經費和職位變動的影響,到2019年夏季,美國疾控中心在中國的肺炎、流行病以及人畜共生病的專家已經紛紛離職,留下的僱員級別有限,專長也不匹配。這是一種遺憾,但是中國的醫學和醫療專家們,還有中國的醫院受益於此前來自美國的醫學知識、方法和醫療設備。疫前的專業人員網絡依然存在。這些都是往後繼續合作的基礎。
這次疫情防控過程中最大的遺憾,應該是兩國的主流媒體、智庫都沒有把對方視為友人,而是彼此譏笑、諷刺、批評、揭傷疤。國外媒體並沒有突出報道武漢到底怎麼救人、用了什麼藥,方艙醫院如何發揮作用等與治病救人直接相關的話題,而是一開始就集中抨擊中國的政治體制。中國的媒體關於美國的疫情報道,同樣也沒有怎麼去關心美國是哪些人處於什麼樣的公共衞生環境而得病,美國醫院和醫生的救助有沒中方可學之處。雙方的公眾輿論更多是借題發揮,往“國家間缺乏戰略互信”方向去套。從道義經濟的角度講,中美兩個社會這次都有做得更正面的空間。
美國暫停或中止向世衞組織繳納會費,對全球衞生合作影響也沒有一些媒體議論的那麼嚴重。一方面,在這次全球抗疫過程中,由於多種原因,世衞組織實際發揮的大國協調作用確實有限,但是世衞組織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PPP)依然基礎雄厚。
例如,世衞組織牽頭在2000年建成了“全球疫情警報和反應網絡”(Global Outbreak Alert and Response Network, GOARN)。世衞組織應對非典和這次中國的新冠疫情都是在這個框架下進行的。這個網絡的參與方除了成員國的政府衞生部門外,還有全世界公共衞生領域的200多家醫院、研究所、實驗室,廣泛分佈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沒有聽説美國政府禁止私營機構通過這個網絡發揮作用,未來那些機構也不會減少參與。
世衞組織的另一個基礎性項目是1952年開始的“全球流感監測和反應系統”(Global Influenza Surveillance and Response System, GISRS)。中國在1953年就派專家到世衞組織參加全球流感監測,1983年中國國家流感中心開始機制性地參與GISRS業務。
上述兩大平台的運營經費,主要靠參與成員的日常性開支維持。總之,現在政府層面即便有外交摩擦,世衞組織旗下專業機構的作用,至少目前並沒有受到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按照世衞組織的規定,成員國繳納的費用按本國財富和人口狀況計算。1990年至今,這部分經費的分擔方法基本沒有變化,在世衞組織全部項目開支中佔比也只有17%。另外83%來自國家或機構捐款,屬專款專用性質。美、英、德、日等是主要國家貢獻方,跨國藥企、蓋茨基金會等慈善機構的供款越來越多。在這種背景下,我們並沒有基礎把美國暫停它的世衞組織經費一事,拿來作為它又一次“反全球化”“單邊主義”一類的佐證,形成某種輿論。
歸納而言,每次疾病大規模流行都是全新的挑戰,各國都是從頭摸索。中國與美國以及其它國家之間,在公共衞生領域的合作有基礎,也有改善的空間。全球公共衞生合作機制基礎很牢固。
如何評判疫情下的美國對華經濟政策
疫情發生以來的中美經濟關係軌跡並不那麼複雜。2020年1月15日簽訂的第一階段貿易協定是中美經濟關係的一個新起點,雙方對等降低關税的進程沒有因疫情而放緩。為落實第一階段貿易協定,於2020年2月14日成立了中美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辦公室。
中國抗疫之初,美方的應對策略確實是“不浪費一次好的機會”,也就是利用疫情來孤立中國,包括一再催促世衞組織宣佈疫情緊急狀態,以便為大幅減少與中國之間的人員往來創造條件,在世衞組織明確建議不要針對中國而採取旅遊和貿易限制性措施的情形下,美方立即大幅度降低跟中國之間的民航往來並撤僑;表面上讚揚中國不折不扣地履行第一階段貿易協定中的採購承諾,實質上帶有某種催賬的意味。雖然説不上是“落井下石”,缺乏同情是能夠肯定的。
就我的觀察,美方的抗疫態度真正發生改變是在2月29日,這一天美國出現第一例本土性新冠病毒致死病例,在西雅圖市一家老人院的新冠感染者去世。此前,1月21在西雅圖也出現過一例沒有中國接觸史的人被檢測出陽性,但沒有引起多大的注意,可能是因為同一天也在西雅圖確診了一例有武漢旅行史的輸入性病例。美國政界開始出現不同聲音,華盛頓州長主張封城抗疫。華盛頓州的州長來自民主黨,特朗普總統來自共和黨,美國的兩黨政治矛盾在這次抗疫方面表露得很突出。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在經濟和抗疫哪個優先之間,也有矛盾。在將病毒蔓延歸咎於中國這一點上,白宮和共和黨政客表現得更過分一些。
隨着美國疫情發展,白宮減免了從中國進口的與抗疫直接相關產品的關税,美國藥監部門臨時允許包含中國技術標準在內的物資和藥品進口。但是白宮也拒絕了其國內一些商貿團體和少數國會議員更廣泛減免甚至全面取消對中國懲罰性關税的呼籲。3月11號白宮正式開始抗疫,之後不久特朗普總統宣佈延遲徵收美國的進口税,這個減免也不包括從中國進口的商品。
我個人判斷,未來疫情對美國經濟的衝擊和壓力再大,白宮取消對華懲罰性關税的幾率也不高,至少是在各種應對方案的排序中特別靠後。即便如此,第一階段貿易協定對中美雙方來説,都應該是對之前幾十年經貿領域摩擦的一個了結,是下一步行動的基礎。
很多人擔心未來中美會“脱鈎”。我個人認為“脱鈎”的可能性確實存在,但是也要注意這個比喻所指的內容是什麼,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説清楚的現象。更重要的,則是中國自己怎麼做。這一點,在後面將進一步談及。
受疫情衝擊,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的執行存在不確定性。協議第7.6條二款中明確提到:如因自然災害或其他雙方不可預料甚至不可控的情況,導致一方延誤,無法及時履行本協議的義務,雙方要進行磋商。把中、英文本對照起來看,文字都沒有説一方提出磋商另一方就必須接受動議。換而言之,一方提出重新商量以前達成的細節,另外一方可能拒絕。美方一再圍繞疫情對中國做出種種指責,是否會影響白宮對協議中的“自然災害”“不可控的情況”的定性,還待觀察。
中國如何處理中美經貿協議乃至美方存在的“脱鈎”偏好,我想,以跟美國真誠(in good faith)履約為前提,中國在國際社會被廣泛孤立的情形就比較難以出現。即便美方進一步加碼,要跟中國脱鈎,中國堅持以下這三個原則,出現“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情形是有可能的:
第一個原則是標準要互聯。在技術和服務的硬標準方面,不能認為中國有十幾億人的市場、是第二大經濟體就有了獨善其身的資本。恰恰相反,在產品的技術標準、海關程序、會計規則等與物流相關的環節,都要和儘可能多的國家之間實現互聯互通。一些抗疫產品在國外因為標準不同和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抱怨,對維護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敲響了警鐘。
第二個原則是要做到貨真價實,對國內、國際都要如此。這次出口的一些防護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雖然過程中所涉及的具體環節有其複雜性,但是核心是生產環節的質量保障和出口環節的質量監管。
第三個原則是童叟無欺。在抗疫面臨物資緊缺的背景下,出現需求方提高報價、供應方便毀約的情形,這是一種短視性行為。在供應鏈上出現一種或多種人為的“不可靠”,被脱鈎就是自然的後果。
我們要看到企業經營中美產品供應鏈的過程存在“人在做、天在看”的效應,因為我們不僅在跟美國打交道,還在和世界上其它的經濟體打交道。中國市場的自信應該基於堅定的、為世界上絕大多數人所接受的價值交換原則。疫情期間和疫後過的國際經貿關係,是把一些國別的顧客當成“重中之重”,還是對全世界“一碗水端平”,中國要做出與有利於維護自身長久利益相匹配的選擇。
五個預判
部分因為今年是美國大選年,中美經貿關係時刻都在發生變化。學者的觀察很容易出現説了過頭話的情形。我的這些預判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同時,我將提到我覺得應該重視的幾點,更多是出於我們自己應該做什麼的考慮。
預判一:第一階段貿易協定條款中的“不可抗力”會出現爭議
未來,美國對中國在經貿方面的壓力,能做到不加碼就很不錯了,因為即便像2003年非典那樣疫情侷限在中國,美國兩黨和朝野在中國佔了美國的便宜這一點上存在廣泛的共識。新冠疫情對美國經濟和社會的重創程度,超出了之前所有可能的想象。美國的一些政客乃至社會精英中,不把中國的疫情看做“不可抗力”的聲音是明確存在的,隨着11月選舉投票日期的接近,情緒的宣泄會更猛烈。
但是,我想在美國與中國的貿易協定條款,也不見得就沒有任何商量餘地。特朗普政府原來的談判基礎之一是看重農民、藍領工人的選票,看重金融大亨們的支持所能帶來的選票。疫情對美國大選形勢的影響,我們一是不容易看清楚,但是白宮對選情變化的判斷會傳遞到它與中國的貿易談判中來,以與中國的談判促進其國內選票增長的邏輯不會變。第一貿易協議實施過程中的變數,最後都會落到中美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機制,中方應重視爭端辦公室的作用。
美國尋求“中國製造”產品的替代努力,會不會遇到社會阻力,同樣尚不可知。但是,有跡象顯示,並不會出現不惜一切代價而為之的態勢。例如,這次特朗普總統安排他的貿易政策顧問納瓦羅統籌抗疫物資,納瓦羅是公認的主張利用一切機會與中國經貿脱鈎的代表性人物。有意思的是,美國媒體中也出現過對納瓦羅的提醒:他主張的“就中國不行”(anybody but China)是有底線的,那就是不可以妨礙美國民眾使用能從中國獲得的醫用物資。當然,產品符合美國的技術標準,才是我方靠得住的保障。
從保護當前和今後中國經濟利益的角度,我覺得中方需要強調幾點:
首先,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同時,要讓外界信服,我們提供的經濟數據要真實透明,經濟分析工具要國際化,支撐提出磋商的社會和經濟數據需要得到國內外專業人士的廣泛認可。
其次,協議中中方承諾完成的國內改革內容不打折扣。例如,商標法、行政許可、技術進口管理等法規的修訂,都是有承諾在先的。這些方面,我方應盡最大努力兑現,以取信於世人。
預判二:藥品和醫用產品領域“脱鈎”的壓力會加大
美國的製藥迴流論已經存在十多年,其邏輯與稀土自主供應論相同:對中國依賴程度過高,擔心被“卡脖子”。近幾年出現了一些研究報告,以描繪、分析美國的進口藥品依賴為主題。
通過比對幾份常被引用的報告,我發現,與中國在藥物領域脱鈎的聲音起源於2008年的“肝素鈉事件”。肝素鈉是從豬的內臟中提取出來一種物質,其製品在人體內外都有抗凝血作用。2000年,美國企業SPL(Scientific Protein Laboratories)在中國江蘇省常州市建立了一家肝素鈉生產基地,半成品供應給百特公司(Baxter)去製成藥劑。2007年該藥品在美國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四例病人的死亡被歸因到這款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做了溯源調查,從兩家公司在美國維斯康辛、新澤西的藥廠開始,最後查到了SPL在常州的生產基地。2008年常州生產基地因被認為整改不到位,失去了向美國藥廠出售原材料或原料藥的資格。事後,美國FDA強化了對進口藥品的質量檢測和監管。
“肝素鈉事件”之後,中國出口美國的藥物沒有再曝出過嚴重的質量問題,也沒有出現國中方行政干預藥物出口的報道。但是,智庫報告、美國國會聽證會的不斷出現,“美國人的藥瓶子控制在中國手裏”一類的輿論,慢慢開始流行。
我預判藥品在中美兩國產品脱鈎中的風險更高,一個依據是,就在新冠疫情之前的2019年10月,美國眾議院軍事委員會提出審核美國軍方藥品過度依賴中國的問題,支持美國國內藥商提供軍需藥品。一種物資進入了軍費採購,週轉經費就更有保障,藥企把包括從中國在內的外國供應鏈搬回國內,也就有了更有利的政策環境。
新冠疫情下,歐洲國家、澳大利亞等社會里“藥瓶子要放在自己手裏”的呼聲也在高漲。
中國只是藥物(特別是專利過期藥)全球生產鏈中的一環,在過去十年間分量有了一些提高,擁有國際水準的原料藥生產企業總數排在歐洲、美國、印度之後。外國藥廠在中國生產的一大商業動力是就地銷售,因此藥物領域“脱鈎”會對中國民眾用藥有一些直接影響,但是,分散產業鏈佈局,也是應對某個環節產能的意外變化而形成衝擊的做法,合情合理。
作為應對,我想中國的措施應該包括:
第一、提高國內藥物的安全水平。只有在中國國內的用藥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的情形下,外國藥商才敢放心來中國採購。
第二、無縫隙地配合外國質檢機構實地考察外資在中國的藥物生產狀況。凡是製藥質量方面的問題,發現了就無折扣地糾錯,改進。
第三、提高與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的藥物生產技術標準互聯互通。當然,標準的嚴格執行同等重要。
第四、專業性、國際化地描述中國在全球藥物產業鏈條中的作用。到目前為止,相關的報告和分析基本上都是國外在做,難免出現公眾輿論環節一邊倒的情形,對中方不利。
預判三:針對中國經濟實體的“長臂管轄”會繼續甚至強化
新冠疫情的出現,把華為公司的高管因加拿大根據美國的要求而被逮捕一案淡出了媒體頭條。那是美國針對外國企業和個人實施“長臂管轄”的典型案例。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11月推出的“中國行動計劃”,也包含了對中國的實體廣泛適用美國的法律和司法行為的內容。有意思的是,這次疫情期間,美國的媒體並沒有忘記回顧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長臂管轄”在跨國經濟往來中是一個由來已久的現象,一般認為在處置產品質量跨國追責方面它發揮着正面作用,但是也因常被用來打擊競爭對手或實現政治性目標而一直具有爭議。
對於中國的實體而言,既然美國政府如此公開地明確了其基本立場,那麼,包括在第三國經營,合規努力就必須更加註意美國的存在。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2018年10月生效)是中國實體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司法體系互動的基礎性法律。另一方面, 雖然《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在2000年簽署了,但是之後雙方的司法合作次數少而且質量不高。這樣,差不多每一個案子都是個案處理,不確定性也隨之升高。
當然,我們不應停留在抱怨美國的“長臂管轄”行為,而是要想辦法讓負面影響得到控制。比如,在中國的跨國法律服務方面,特別在境內外都有業務的外資或中外合資律所如何發揮作用?中國的實體是老鼠躲貓式地規避影響,還是在開展新項目之前就做牢盡職調查,包括主動去諮詢美國的司法機構?我想,主動諮詢應該是一個更積極的選擇,畢竟目前的這種緊繃態勢,更容易導致中方的實體糊里糊塗地就被美方盯上進而被處罰。
跟產品貿易、投資“脱鈎”相比,中美之間在司法領域的矛盾是中國企業面臨的更具有結構性的挑戰。所有的中資企業都有必要通過提高自身合規團隊的國際化能力作為應對。
預判四:在第三方國家針對中資企業的反腐行為會增多
美國不支持中國的“一帶一路”項目的立場不會改變。它在世界銀行等多邊經濟組織中有高度的影響力,那些向世行借貸的國家因此而受到美國政治偏好的影響。“債務陷阱”一類的敍事只是對“一帶一路”在名聲上的抹黑。從管理中資企業在國外經營的政治風險的角度看,如果説被“長臂管轄”時還有一些在法律適用性方面爭辯的空間,那在第三國被指控腐敗或參與腐敗,任何項目都沒有多少迴旋的餘地。
事實上,世行從1999年開始,對被指控存在欺詐和腐敗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實施禁止參與項目投標的處罰。世行在2006年修改的制裁程序中,給被處罰的公司或個人90天內提出申訴的機會,這對平時不熟悉跨國法律服務的企業而言,時間並不寬裕。2009年,4家中國公司因被指控在世行資助的菲律賓公路項目中與該國企業“串通競標”,而被處罰6年內禁止參與投標。
當美國選擇在第三方國家,針對中資企業實施反腐行為時,不僅有先例,也有條約基礎。《聯合國反腐公約》2003年開放簽訂,2006年中國全國人大完成了批准程序,開始對中國生效,而且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至今,只有12個聯合國成員國沒有加入這個條約,也就是説該公約的法律適用性相當廣泛。除此之外,美國單方面的依據還有1977年的《國外反腐行為法案》以及之後的修訂條款。在第三國反腐的可能動因之一是為本國企業創造商機。
不管中國企業在第三國經營的項目是不是屬於“一帶一路”範疇,只要被指控“腐敗”,反駁的力量就很弱小。而且,每一個事件都有被無限放大的空間。前面我提到“東方不亮西方亮”,這並不是説在第三國市場經營就什麼都安全了,當美方從道德底線上針對一個項目發起攻擊時,導致我們可能成功的項目失敗,其投入並不需要太高。
面對這種情形,我們能做的,就是本着“打鐵還要自身硬”的精神,提高境外項目的國內和國際合規程度,在投資合約的規範性,特別是糾紛的解決程序方面,做得更細緻、紮實。
預判五:多邊機制發揮政策協調作用的空間會更有限
1999年成立的二十國集團(G20),在2008年發生金融危機後舉辦第一次領袖峯會,一度被認為是在全球經濟領域取代G7(西方工業國集團)最有希望的機制,因為它的代表性足夠的泛,同時又能避免因成員過多而協調困難、決策效率降低的弊端。但是,到2010年舉辦第五次峯會之後,G20在協調國際經濟合作方面的作用開始大大降低。國外有不少聲音説它基本失靈了。應對這次新冠疫情,儘管G20特別峯會也召開了,這個機制基本上沒有發揮作用。
這次新冠疫情給“本國優先”的選項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未來世界經濟發展的大方向,大國間達成一致的難度更高。“全球化”作為世界經濟大方向的敍事用語,其凝聚力越來越弱。新的方向性共識,還有待摸索。
總結性觀察
無論本次疫情如何發展,中美關係的演變都是雙向的,未來如何發展取決於美方,也取決於我們自己。不要停留在討論定性層面(relationship)的中美關係是更好還是更壞、合作還是對抗,也不要停留在觀察、評判美國的對華戰略意圖。而要重視經營社會關聯層面(relations)的中美關係,也就是那些跨時空存在、與執政者更替相關度低甚至無關的那些關係。
在產業往來方面,平穩的市場運營比市場佔有率更重要。疫情之後,寄希望於他人減少點麻煩或增加點幫助都不現實。在我看來,要“把自己的事做好” ,一個重要的方向就是提高與所有國家在技術標準、交易規則、交易程序方面的互聯互通,讓“脱鈎”成為自我損失的選項。
最為重要的是“德有鄰,必不孤”。在中國國內建成一個風險分擔的跨國產業鏈、職業圈,同時不歧視小國微企、不優待大國強企。我們為國外的資金、人才及行為方式提供的生態,真正決定着我們自己企業的國際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