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傷人,主人應入刑!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20-05-16 16:52
我們先説一下高空拋物的問題。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不斷髮生,但對高空拋物的處罰卻很輕。尤其當高空拋物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往往拋物者只受到罰款或訓誡。顯然,如此輕微的處罰,不足以震懾拋物者。所以,高空拋物屢禁不止,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高空拋物如何定性與處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的發佈是一個分水嶺。
此前,對於高空拋物,往往按照後果進行處罰,沒後果就不處罰。最高法在2019年11月發佈了相關意見,要求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明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這意味着,“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再是免罰、輕罰的理由。
最高法的《意見》,明確將“高空拋物”認定為一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基於此,各地紛紛出現高空拋物入刑“第一案”:
去年11月底,因高空拋物,上海一男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認為,該男子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重大損失,但拋物地是小區公共道路,對小區內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產生了嚴重威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今年2月,青島一男子也因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起因是他從八樓向窗外拋擲啤酒瓶,同樣“未造成嚴重後果”。
前幾天,杭州發生了高空拋物事件:“女子翻看男友手機後氣得40樓扔菜刀,砸中樓下加長路虎維修需13萬”。在此事件中,女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最高法的《意見》,將針對高空拋物的行政處罰升級為刑事處罰,有力地震懾了潛在的拋物者。酒駕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等現象之所以大幅減少,也正是因為遵循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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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該談談狗患問題了。中國的狗患,已經非常嚴重。根據權威部門2009年發佈的《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中國每年有4000萬人被狗咬傷,打疫苗的費用超過100億!**這還只是十年前的數據!
歐美國家雖然愛狗,但也有嚴格的法律監管狗和狗主人。中國則恰恰相反:狗和狗主人都沒管好。不但法律嚴重缺失,執法部門也不嚴格執行養犬法規,對非法養犬採取松、軟、拖的執法態度。

目前,狗傷了人,狗主人通常也就賠個醫藥費而已。(甚至有些狗主人耍賴,連醫藥費都不賠)
在一些惡性事件中,狗把人嚴重咬傷甚至咬死,狗主人也僅僅是民事賠償了事。
約束狗,是狗主人的義務。如果狗主人做不到,導致狗傷了人,這明顯是一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狗傷人主人入刑,並不需要麻煩的修法過程。只需要最高法像“高空拋物入刑”、“搶奪方向盤入刑”一樣,出台“狗傷人主人入刑”的指導意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不用刑事處罰震懾狗主人,狗傷人的悲劇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