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某些人的“告密”之説_風聞
老周-大力水手2020-05-16 01:24
告密這事還能聯想到出賣,從出賣可以聯想到不忠誠,如果所謂的告密者是學生,對象是老師,那還存在一個叛出師門的罪名。
咱一個一個掰開來,揉碎了説,首先,得有秘密,第二,得有可告的地方。
那啥叫秘密呢,不想讓別人知道的,藏起來的,特別私人的,未經許可公開的。那對應的哪些不是秘密呢,公開發表的文章,比如博客,微博,圖書等,在公共場合的言論,這個公共場合可能是會場,可能是課堂,除非特別的情況,課堂一般無需保密,這些均可以認為不是秘密。
可告的地方一般在哪裏呢?其實改開多年以來,已經甚少有可以拿言論定罪了,甚至於連這種機構都沒了,除非言論特別嚴重,這種情況一般由社會兜底機構法院來解決,可是一般的噁心人的言論,説實話,還真難找有哪個機構可以受理,勉強能沾上邊的是類似道德委員會之類的。
所以啊,即使學生們將老師的言論提交到有關部門,也絕不是所謂的告密,那挖墳找到某些“公知”的不當言論,那就更不是所謂的告密。
人民羣眾糾紛的處理一般由兩個層次,嚴重的法律可以管,法律管不着的道德可以管。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傢伙們,好多沒法用法律來懲處,只好用道德來懲處,所以他們為了自保,預先設置了被迫害妄想症的做法。
其實他們的很多言論,基本上都屬於被道德譴責的範圍。
學生們或者他們口中的“極左小粉紅”之類的,發現了他們的不當言論,挺多時候很難找得到對應的機構處理,但是又噁心的不行,在網上或輿論場中引起了風潮,某些人害怕了,就給這些“極左小粉紅”扣上一頂“告密”的帽子。
在此,老周宣佈,我將會持之以恆的將他們口中的“告密”進行下去,這種告密沒什麼不好,不僅沒錯,反而非常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