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教育與輿論的界限:再談女權問題_風聞
驱逐舰051-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2020-05-18 15:26
昨天晚上,在我的教學總羣和18思政學習羣裏,進行了關於Papi醬事件和女權問題的後續討論。這些討論讓我感到,我們有必要區分兩個概念,即:
教育VS輿論。
在教學羣裏,一位同學提了這樣一個問題:
“老師,今天在與他們討論女生”穿衣自由”的問題,我認為有些女生穿衣不太檢點的話,可能會引起男性的性衝動,然後導致衝動型犯罪。所以我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會存在一定責任。我想請問一下,老師您是如何看待犯罪的責任都在犯罪人身上這一説法?”
我回答:你提的這個事兒,要分兩個層面來談:
“第一,女性穿衣比較“露”,是不是容易引起男性的性犯罪?這是一個需要科學調查的問題。我看的資料,有説是的,也有説不是的,甚至有説大多數被侵犯的女性其實穿衣很正常甚至偏保守——而那種穿着偏保守的女性,反而被不少歹徒認為“羞怯”、“膽小”、“好欺負”。這些説法都有。但不管怎麼説,女性確實需要學會保護自己,比如穿衣要分場合,社交中要不卑不亢,既友善又莊重,不要去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等等。這些應該是有助於減少受侵害的幾率的。那麼,在這個層面上,警方也好,專家也好,給女性一些提醒和建議,都是對的。女性在這些方面要審慎和明智。不能把這些建議理解為“歧視女性”、“限制甚至侵犯女性的穿衣自由”。
第二,就是那些對保護自己有所疏忽(不管是衣着還是別的方面,比如半夜獨身外出,頻繁出入夜店等場所,心情不好就出外醉酒,輕信別人而不會識別那些居心叵測的飯局、邀請,等等)的女性,如果受到了侵犯,她自己有沒有道德上的責任呢?這是沒有的,我們不能去譴責受害者,不能去説“誰讓你穿成這個浪樣?誰讓你半夜三更去那種地方?一看就不正經的,他不侵犯你侵犯誰?”這樣的話。”
這位同學説:
“可是老師我認為她自己是有責任的,她自己都沒有照顧好自己,還渴望誰能照顧她,她不是巨嬰,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她,這是她的人生,無論好壞都是她過的。”
我回答:
“你説的“責任”和我説的“道德上的責任”不是一回事。你要説她應該負責的話,那麼她的疏忽大意已經讓她付出被侵犯的代價了,這不是已經負了責任了嗎?還要怎樣負責呢?還要被嘰嘰喳喳嘲諷辱罵嗎?但這是疏忽大意,麻痹無警惕性,是生活經驗的不足,理性認知能力的缺失,而不是道德上的責任。道德上的責任,是比如説她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故意去引誘男性,結果在這個過程中,又受到了她原本沒有預料到的傷害。——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侵犯者當然仍然要負法律上的全責,但我們都會覺得受害人也有一定的道德上的責任。這種道德上的責任,和那種僅僅是輕信、疏忽、大意、麻痹的失誤,是完全不一樣的。後者是個能力和經驗問題,不是道德品質問題。”
到此,我的觀點已經很清楚了:
一個女孩子貪玩、輕信,麻痹、大意,不注意保護自己,甚至生活方式缺少自控自律,結果被侵犯了,只要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她故意引誘了對方,那麼她無需對自己的被侵犯負任何道德責任。

但是,接下來我認為應該作出一個重要的補充説明,即我剛才所説的這位女孩“沒有道德責任”,是從社會輿論角度上説的,而不是從個人教育角度説的:
“從社會輿論角度,怎麼去看待那些不注意保護自己而被侵犯的女孩,甚至那些被侵犯的“問題少女”?那麼從社會角度,我們作為事件的一般旁觀者,只能説她們是疏忽大意,道德上是無辜的——我們不適合再説更多的了。但是如果是她自己,也許確實需要檢討自己在個人道德修養上的某些缺失,比如“我為什麼老是想去那種地方?我生活怎麼就那麼空虛?”但這隻能由她自己捫心自問去反思,不能由我們去説了,明白嗎?
作為社會輿論,一個事情發生到面前,一個女孩三更半夜在夜店被侵犯了,或者喝醉了被怎麼着了,那我們面對這個事件,沒有別的選擇,只能譴責罪犯禽獸不如,只能認為女孩在道德上是完全無辜的。
但女孩自己,以及我們平時在教育她們的時候,確實要讓她們懂得:人的道德修養要更高尚,生活品味要更健康,對自己要更負責任,與人交往要更慎重留心。要讓她們懂得:自己這方面如果出了問題,是很容易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的。那時候就算社會輿論同情你,不怪你,但是傷害已經造成了,你自己是接受不了的,是會後悔自己的有些行為和習慣的,心裏會過不了自己這關的。”
有一位已經在教高中的女同學表示:

“剛才這位同學説的這些話讓我想起幾年前有一批女性羣體走上街頭,喊着“我可以騷,你不能擾”,面對大家勸説穿的不要那麼暴露,她們的回答是“憑什麼讓女生多穿點,而不是讓你們男人學會遵守道德法律”,“不要只教女兒保護自己,要教兒子管好自己”。現在在討論到性侵案的時候這些言論還是會搬出來,但是她們會忽視當時是為了爭取女性權利,而不是為了給自己找理由少穿點。她們這些言論在媒體種到處都是,對我那些學生影響很大。”
我回答説:
“她們説的這些話,如果作為對某些不良社會輿論對受害女孩搞“蕩婦羞辱”的一種反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拿這些來進行對女孩子個人修養和社會經驗的教育,那就不對了。——問題在於,很多女孩可能分不清這兩者。
所以你作為老師,責任多麼重大啊。如果這種言論影響到你的學生,你就得引導你的學生無論男生女生都分清這兩者,讓他們懂得:
1.女孩無論穿什麼,無論到哪裏去,社會輿論都無權追究她們對自己遭受侵害的道德責任;
2.但是我們不能有那樣的教育,不能有那種真的宣揚“女生穿什麼甚至穿不穿都無所謂;女生什麼時候去哪裏都無所謂;女生有什麼樣的道德修養生活趣味,無論低級高級都無所謂”的教育——所有的教育都要讓我們懂得:我們自己要慎獨,要自己完善自己的修養和品位,這也是要對自己負責,保護自己。
有些所謂“女權主義”的癲狂,並不在於維護受害女孩的名節不受社會輿論的羞辱(這種維護當然是對的),而是在於她們竟然把警方、學校對女孩的必要的道德教導以及生活經驗方面的忠告和建議都當作對女性的“歧視”,對女權的“侵犯”,好像不這樣胡鬧一番,她們就沒有“存在感”。她們不知道想到沒有,如果這樣去對教育進行干擾,那麼這不是在維護女權,這是在害那些涉世未深的女孩子。這好比別人正在教育説:“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你去抬槓説:“君子有權利立在他想立的任何地方。”——你這不是害人是什麼?”
這就是我所説的教育和輿論的區別:
輿論着重於“事”,是對一個已經發生的事情追究責任,進行同情或譴責,而它據以進行同情或譴責的主要原則,是“公平正義”:
如果一個女孩子已經被侵犯了,這就是一個莫大的傷害,這個時候社會輿論如果不去集中譴責那個罪犯,還分出火力來對這個女孩的生活方式、道德品行指指點點,這就會大大減輕罪犯所受的輿論壓力,而且反過來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讓女孩身體受傷,心靈受創之後,名譽又受辱,顯然完全背離了公平原則。
這種輿論一旦氾濫開去,就會加深對女性的歧視,使得受害者忍氣吞聲不敢報案乃至任罪犯長期挾制、玩弄、殘害(就像韓國N號房事件的受害者那樣),這就會助長罪犯的氣焰,甚至讓某些罪犯以“我是在懲罰這些故作天真不知檢點的“問題少女”,維護社會正義”自居,這又完全扭曲了正義,顛倒了黑白。
所以,在這類侵害事件中,輿論一般來説必須就“事”而追“人”,並集中火力對準責任人,對準惡勢力,才能還受害者以公平,還社會以正義。
輿論在這樣做的時候,必然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把受害人具有的道德修養、生活方式當作一個既定的、正常的事實:
就是會有那麼多人貪玩不自律,就是會有那麼多人喜歡泡夜店,就是會有那麼多人心情不好就喝悶酒,就是會有那麼多人怕得罪人或者想巴結人,所以不好意思推脱飯局酒局…….受害人只不過恰好是這許許多多人中的普普通通的一個,她沒有理由因此就活該受害,而且她的這些行為並不是主動且特意針對加害者的引誘,所以她無可譴責。
那麼教育呢?
教育着重於“人”,它是着眼於改變人的素質,來促進社會和諧與全面發展這樣一件最大的“事”。
所以教育的最高原則,不僅是“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是**“完善人格”。**
所以教育不能像輿論那樣,不能把人的道德修養、生活方式都看作既定的、正常的事實,而必須看作可以改變的而且正是由自己來加以改變的東西;
所以教育不能只去爭眼前這件事情的是非善惡,還必須對受教育者負一輩子的責任;
所以教育者不但要有除暴安良的俠肝義膽,還要有洞隱燭微的哲思睿見;
所以教育不但要敢於對邪惡慷慨激昂大張撻伐,還要敢於去面對人的各種複雜和糾結、甚至解剖受害者的那些醜陋和卑微;
所以他要以最強烈的正義感鋤強扶弱,又要讓弱者、潛在的受害者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但又能激勵她們,啓發她們,循循善誘地全面引導她們,讓她們有充分的信心和安全感提高和完善自己。
就拿前些天的北大女生自殺事件來説吧:
如果我們只是做輿論,是要助推社會輿論,藉此形成強大壓力為那個化名包麗的女生討回公道,那麼毫無疑問,這女孩是完全無辜的,她是不幸掉進了一個渣男處心積慮佈置的感情陷阱。這個悲劇,也許就在於她在渣男的種種誘導和逼迫下,沒有把握住自己思想、人格的獨立性。——我們不能再説更多了。
但如果我們是做教育呢?
當然也決不能對那個渣男有一絲一毫的原諒和開脱,同時我們洞隱燭微,就會發現:
就包麗這個女孩與牟林翰已經披露出的相處情況看,他們其實就是在搞學生會競選中認識的,天天研究怎麼混“官場”,怎麼拉這個關係,拜那個山頭。包麗佩服牟林翰的,主要就是這些很“社會”的東西——於是你可想而知,包麗會產生一種怎樣的依附感。她的種種個人慾望都有求於牟的“手腕”,她的內心世界,原本就沒有一個精神高度來審視牟的一切。
我們考察一個人的愛情,瞭解她為什麼這麼做,不能離開她的整個人生觀、價值觀。一個崇高偉大的人,或一個質樸踏實的人,都能夠有真正獨立的思想——前者會是英雄豪傑,而後者也會是社會的中堅、家庭的支柱。
而包麗我感覺恰好兩者都不是,她是那種半天真半虛榮的人:
天真,所以總有一點善良和不忍;虛榮,所以總想攀附而得到點什麼,又總想證明自己配得上這份得到。
而這兩點都被牟林翰利用到了極致。
所以這説明教育者負有多麼大的責任:
有的人碰到包麗這樣天真、好勝又有些虛榮的人,就會處心積慮,千方百計放大和利用她的弱點,製造她對自己的崇拜、依附,加以控制、榨取乃至凌虐,滿足自己變態的佔有慾和優越感;
而社會輿論呢?
往往只能在悲劇已經發生後,才義形於色,洶湧澎湃;
而教育者呢?
他必須在事情發生之前,就關注到自己教育範圍內的包麗們,既熱情地肯定她們的優點,又敏鋭地發現她們的那些可能隱藏很深的致命的弱點,而言傳身教,誨人不倦地完善她們的精神品質,讓她們具有更崇高的追求,更博大的關懷,更挺拔的脊樑,更開闊的眼界,更豐富的見識,更健全的心理,做到“不畏浮雲遮望眼,只緣身在最高層”。
教育者很多時候,必須排除流俗輿論的干擾,去做這些事情:
他必須堅定,但又不能僵化;他必須執着,但又不能偏狹。
而這需要教育者具有怎樣的心胸、情操、素質,乃至膽識與魄力。
曾有網友對我開玩笑説:
“你寫了這麼多文章,可以當大V了。”
我當然沒有那個本事,而且更重要的是:
大V是做輿論,我是老師,我做教育。——而教育,不能夠總是在那些太鬧騰的地方。
我的讀者,是我的學生,以及那些認為自己還有必要受到某些教育而得到改變的人,以及那些歸根到底對教育感興趣的人。
這些人也許會發現:
我寫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沒有哪一篇是適合用來帶輿論風向的,但是每一篇都包含着一種對人(首先是我自己)的完善的期待和追求。
那都是一個教書匠誠實而自然地寫出的自己的所見所思,也許適合給同學們或同道們當踏腳石。
如此而已。
澄清教育與輿論的界限,不是要分個高低,不是要説這兩者沒有關係,而是要更全面地理解我們的社會話語體系,理解我們的教育特別是人文社科教育的內涵,理解我們教育者的工作重心在哪裏,明瞭我們能夠期望從輿論中得到哪些支持,不能期望哪些支持,如何處理我們這些專門的教育機構與媒體和社會輿論之間的某些張力乃至矛盾。
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有教育和輿論的良性互動與分工合作,我們才會既有更富活力與時代感的教育,又有更具深度和人文關懷的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