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憑勞動吃飯不過分吧,任何行業都有敗類,違法必究就行了_風聞
guan_15718939442579-2020-05-18 10:28
第一,這不是律師的責任,蒐集可以將嫌疑人定罪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工作,律師不能越俎代庖。律師的職業道德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律師都可以出賣當事人,你覺得這個職業還有必要存在麼。
第二,法律保證了律師會見嫌疑人時不能有公安人員在場,也不能把跟嫌疑人的交談作為證據,也不能保證律師不會教嫌疑人迴避罪責的話術,但是,這重要麼 。司法實務上來説,口供是最不重要的,單是口供無法定罪,甚至零口供都無所謂,實體證據才是最重要的。能走到審判程序,肯定有實體證據支持。最後不管怎麼狡辯,你必須要有辦法説服法官才行,所以我一再強調法官才是核心,律師只有用證據,事實和法律輔助法官查明事實的權利,其它都由法官決定。律師能做的其實很有限。法官不是傻子,不好糊弄,而且是要永久追責的,他敢隨意放水嗎。
第三,我認為任何行業都有敗類,律師違法必究就行了,不要因個體因素否定一個職業。律師的職業道德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是是受害者,自然就維護受害者的理由。但刑事辯護的當事人本身就大概率是犯罪了,你要保障他的辯護權,必然與代表打擊犯罪的公訴方打擂台,這形象在嫉惡如仇的老百姓看來就是幫壞人説話,不可能好起來。職業的性質和內容決定的,真的跟道德無關。
第四,律師要生活,憑勞動吃飯不過分吧。律師沒有編制,不吃國家財政不是好事嗎。自己掙錢養活自己,各行各業都是能者掙大錢,為什麼到律師這兒就不行了。同樣是演員,有人片酬上千萬,有的片酬幾百塊,不稀奇吧。何況有司法局管着,律師費是有限額的。最後律師是服務行業,花錢當然是買服務,一年的律師和十年的律師經驗能力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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