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發的“持槍證”?“聯合國官員”還叫囂扒了警察的皮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2020-05-18 07:46
李鴻章籤的持槍證?什麼鬼?
大家好,我是頭髮“禿禿禿禿禿”的熬夜排稿愛槍少女夢小二。
▲不讓你們看我稀疏的頭髮,我戴上了帽子
話説最近,小二學會了個梗“李鴻章簽發持槍證”,這件聽起來很穿越的事其實也很簡單,山東臨沂一夥騙子打着“解凍民族資產”的旗號搞詐騙。

▲從來沒見過這麼囂張的人
為了唬人給自己只做了聯合國官員的假證件,還配上了“持槍證”,可是警察發現,這持槍證居然是李鴻章簽發的。。。。。。
▲這個證承包了我一天的笑點
小二在為這些騙子的智商感到無語的同時,也想和大家認真聊一聊中國持槍證那些事。

▲手持奇葩證件的騙子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了
中國的持槍證,最早可追溯到清朝末年,本來清朝為了防止漢人造反,是禁止民間擁槍的。不過後來太平天國造反,開了團練的口子。
從此,民間擁槍一發不可收拾,亂七八糟的洋槍、土槍流通到民間,雖然清政府為了維護統治建立了“持槍許可”制度,但事實上名存實亡,對民間有多少槍是沒數的。
▲清代的“持槍證”
清朝滅亡後,又經過了十幾年的動盪歲月,總算建立了統一的民國政府。也想起了要加強槍支管理的事兒,於是出台了“執照”政策——人民可以持槍,但是必須事先向政府提出申請、領取“持槍執照”。
但由於當時槍很貴,能辦的起執照的非富即貴,普通底層百姓是辦不下來證件的。而且很快這項制度就變成了一紙空文,因為土地革命戰爭開始後,蔣介石開始大規模地利用了當時的民間武裝幫他“剿共”。
▲民國時代的持槍證
到了1946年,國民政府出台了一部《自衞槍枝管理條例》,在這部法律當中,國民政府規定了人民可以持有的自衞槍支的種類,規定了只要有人擔保有人推薦,就可以申請持槍執照,一個月就能辦下來。
▲當時甚至外國人在中國也可以合法持槍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深感民間槍支氾濫、土匪猖獗,不利於社會穩定,開始收繳槍支,並規範槍支使用,出台了《槍支管理暫行辦法》。
▲旅大地區中方人員的中俄雙語持槍證
《辦法》明確除部隊、公安外,“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長以上幹部”“區級人民政府之主要負責幹部”“各機關之交通員、通訊員、首長警衞員”,以及部分公營工廠、商店、學校等人員,經相關部門批准,也可佩帶槍支。攜帶槍支,必須同時佩帶政府頒發的持槍證。
但是隨後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槍支在民間流傳很多,甚至很多都是制式軍用槍支,很多人因為槍支保管不善,引發惡性事件。
▲50年代的持槍證
於是改革開放後,中國製定了新的《槍支管理辦法》,合法持槍的人員範圍大大縮小,只有邊防地區、海防地區,及其他偏僻地區的幹部,企事業單位的保衞部門,及其他極少數需要武器的單位,才能在被許可的情況下佩帶槍支,其他槍支一律收繳。
到了1996年,中國出台了至今最為嚴厲的《槍支管理法》。公務用槍範圍被再度縮小,完全廢除了非強力機關幹部配備槍支的可能。所有用槍都要辦理持槍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目前中國的持槍證大致可以分三類:
第一類是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簽發運動類持槍證;
▲營業性射擊場的持槍證
▲北方國際射擊場 圖源:昌平科普網
第二類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由相關裝備部門簽發公務類持槍證;
▲一位警察小姐姐的公務用槍持槍證
(圖片來自知乎用户:小農人)
第三類是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由公安部門審批簽發民用持槍證。
▲民用槍持槍證
綜合以上情況,如果你再見到各種亂七八糟的李鴻章簽發的持槍證、聯合國持槍證、持槍免責證,妥妥的是騙子,直接報警就行了。
▲部隊雖然天天和槍打交道
持槍外出才需要這種“持槍證”性質的“通行證”
不過,就算擁有了真的持槍證,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其實並不是如此。首先,不論是運動類持槍,還是民用類獵槍,都有必須的使用場景,比如射擊場、獵區、牧區等等,是不能帶出的,持槍證只是提供了槍支的合法身份,並不代表你在外面有合法“持”槍在社會上四處跑的權力。
▲中國最後一個合法持槍部落
巴沙苗寨,連孩子都有持槍證
最常見可以“持”槍外出的,無非就是警察了。但你真的以為警察持槍很爽?才不是,真正的感覺是壓力山大。

走路的時候要時刻警惕保護手中的槍,有時候槍比自己的命重要,還要時刻注意每一個從你身邊走過的人,想着他會不會突然伸出手來搶奪你的槍。碰上有強迫症的人,還要無數次地確認一下保險是不是在關閉狀態。要是不小心把槍丟了,那可是捅破天的大事。總之,拿持槍證持公務槍出門一點也不爽,兩個字,心累。

▲萬一槍丟了可是大事
電影《尋槍》片段
而就算你遇到了特殊情況,也不是想開槍就能開槍的。“警察”“開槍”,只要有這兩個詞彙的事件,很容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而且很多時候很難判斷是否是合適的開槍時機。
雖然現行法律明確了15項可以開槍的時機,看似面面俱到。但緊急情況下,有誰能夠有時間思考面臨的情況是否與這15項相符?
判斷對了,就是合法合理的職務行為,你可能因為果斷一槍成為一名英雄;判斷錯了,就變成了濫用槍支,你可能成為一個犯罪嫌疑人,甚至被無良媒體和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羣眾口誅筆伐。所以警察壓力很大,有時候甚至覺得寧願不要持槍證。
▲持槍證最大的作用
應該就是上自習的時候拿來佔座吧
雖然李鴻章簽發持槍證是一場鬧劇,但現實生活中持槍證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也是中國從嚴槍支管理的一個縮影。也許正因為有中國嚴厲的禁槍政策,槍支才不會在社會氾濫,我們晚上出去擼串蹦迪的時候,才不會被不知道從哪裏射來的子彈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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