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他國國旗,德國立法了!_風聞
b卡b刷拉卡-2020-05-19 21:22
本文原創,轉載聯繫。
當地時間14日,德國國會投票通過新法例,同意將焚燒他國旗幟以及歐盟的旗幟列為仇恨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該法例之所以被提出源於,2017年在柏林當地的示威活動中,有民眾焚燒美國國旗和以色列國旗泄憤。

報道截圖

2017年柏林的示威活動
新法例規定,焚燒、公開撕毀等玷污其他國家國旗或歐盟旗幟的行為,將會被視為與玷污德國國旗一樣的罪行,即仇恨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相同的概念也適用於其他國家的國歌和歐盟會歌,即貝多芬的《歡樂頌》,褻瀆這些歌曲也是犯罪行為。
上週四的德國國會例行會議中,議員在被要求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多數贊同通過了上述法例。
事情起於2017年,美國突然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在多國都引發了遊行示威。在柏林的示威活動中,有人在街頭焚燒美國國旗和以色列國旗泄憤。
德國政府的立場也不同意承認耶路撒冷的地位,但時任外交部長加布里爾表明,任何德國公民都沒有權利或理由焚燒他國國旗,挑起對於特定族羣的仇恨,如猶太人等。
而在德國的疑歐派和極右翼的示威活動中,也常有民眾焚燒歐盟會旗。
以上種種觸發了德國政府決定訂立法規。

在默克爾聯合政府中擔任成員的約翰內斯·費希納説,“任何國家的國旗都不應該在德國的土地上被焚燒。”而司法部長克里斯汀·蘭布雷希特也發表聲明表示,“公開焚燒旗幟與和平抗議無關。”她認為,這種行為激起“仇恨、憤怒和侵略”,會傷害許多人的感情。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同為仇恨罪,但是焚燒德國國旗卻是會被判處最高五年的監禁。
極右翼另類選擇黨(AfD)是當天國會例行會議中唯一投下反對票的政黨。該黨批評,新法例是“對言論自由和藝術表達的過度干涉”。
接下來,該項法例將於6月在德國參議院中獲得通過,隨後再由總理默克爾簽署,方能寫入德國聯邦刑法典並最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