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遺忘28年,升值600萬,再打開門之後已經住人了?!_風聞
当时我就震惊了-当时我就震惊了官方账号-是个有趣的人2020-05-19 15:02
作者丨 震驚叔
來源 | 當時我就震驚了
有錢人“心大”系列又來了。
28年前,張女士花了33萬多在深圳全款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買的時候是毛坯房,之後張女士由於工作一直在四處奔波,就一直沒管這套房子。
(圖源於:第一現場)
現在張女士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太好,就想起了這套房子。可委託弟弟回來找房子卻發現,問題很多。
先是這被遺忘的房子已經被一家人住了很多年。至於入住的原因,有小區居民表示,他們是聽到了房子的屋主一直不回來,打起了歪心思,後來撬門入住的。
住在這裏的是一家四五口人,他們是在附近做小生意的。
據社區的主任説,他曾接到舉報,所以曾兩次去到這家,對方拿出了一份手寫的轉讓合同和一份火化證明,證明説當時賣給他們房子的業主已經去世了。
主持人和張先生來到這家想問個清楚,但對方只説自己已經在這住了很多年了。

當主持人再問道,這房子的屋主是誰時,對方就説了個林姓的名字,然後迅速的關上了門,不再回應了。

之後轄區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也再次上門核查情況,但是對方卻根本不開門。
打電話,對方已經關機了。
物業表示,如果房主能拿着房產證到物業登記,那是可以把沒有關係的人清理出去的。
專業律師也表示在買家能證明房產屬於其名下所有的情況下,現有住户已經是非法侵佔他人財產了。
但這就是第二個問題所在,證明房屋是張女士所有。
當年買房後,張女士並沒有及時去辦房產證,現在手裏只有一份當年的房屋買賣合同。
當年的開發商經理表示,那一批房主就張女士沒有辦房產證。
現在28年過去了,開發商恆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工作人員也換了三四撥。
如果想要辦房產證,需要當年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據原件等資料。
因為年代久遠,資料能不能找到也是個問題。
一方面房產證的問題在推進,另一方面張女士的弟弟表示如果對方願意積極配合,再根據家裏人的意見,最好是能通過協商把房子讓出來。
如果協商不好,那他們肯定要走法律程序,還得要求對方支付住在這裏這麼長時間的租金。
之後房子的現住户也出來回應了。
他們表示,這房子也是他們買來的,至於花多少錢買的他們不清楚,因為一直都是父親在處理。
(圖源於:梨視頻)
現在父親已經因為這件事氣的住院了。
如果説這套房子是屬於其他人的,那他説父親也是受害者。
當時父親也應該是優惠購房,買完之後他要輔助辦理證件,現在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
賣房給他們的人現在也找不到了。
購房資料都有,在家人手上。
對於鄰居説他們是撬門進來住的,他們表示“你們看到了嗎,有證據嗎?不會有人無緣無故的住進一個房子裏,我們也不是不講理”。
現住户表示,如果這個房子確實是張女士的,那他們希望一起商量怎麼處理。
而張女士這邊的親屬也回應説,他們在積極搜尋原始證據。現在他們找到了之前賣房給張女士的這個人,找到了整個小區的設計師、工程師,再加上手上有物證:購房合同和原開發商那邊一個手寫的收款記錄。
現在就是等寶安集團那邊能不能再出具一些資料給他們辦房產證。
他們只想要到最公正的結果,把事情講清楚。
如果現住户配合,那之前的房租什麼的既往不咎,如果不配合,那他們拿到房產證後就會報警。
也有人懷疑會不會是開發商一房兩賣,律師表示,如果是一房兩賣,兩家都要求要房,如果都沒有過户的話,已經交付房屋的優先可以取得這個房子,另一方就只能起訴開發商索要賠償。
如果開發商沒有一房兩賣,張女士只有一個購房合同,要維權也是有點困難。
因為買賣合同在法律上是債權,不是所有權。取得所有權,才能要求現有的佔有人返還房屋。
律師建議張女士應該去產權中心查一下檔,看看這個房子有沒有被辦產權登記。
如果被辦了產權登記,想要回房子就非常困難了。
如果沒有辦產權登記,她再找開發商辦下來房產證,畢竟有了房產證,才能證明是房屋所有人。
然後如果現住户不配合的話,再對他提起侵權訴訟。
如果現住户確實也是買的房子,那他就要找到當時的賣家進行起訴,要求返還購房款。
當然,如果這家人在説謊,其實他們根本就沒買房子,而是通過不正當手段住了這麼多年,那就真的太無恥了。
事實要真是如此,那就別死鴨子嘴硬了,趁着人家還沒起訴,趕快從人家的房子裏搬出去,白住了這麼多年,便宜也該佔夠了。
經過溝通,現住户同意和張女士方面協商。
但是張女士這邊的親屬表示,對方協商的態度一直不是很積極。
對方還是那套説辭,自己有房屋轉讓合同,父親因為這事住院了。在和張女士家屬溝通的過程中,那邊一直有弟弟的聲音催着哥哥去掛號。
後來家屬又給對方打了很多電話,但對方一直沒回。
如果真的是買來的房子,就算手裏材料不齊備,但最起碼底氣是有的,但對方一直迴避的態度不免讓人懷疑。
想想張女士也是挺可憐的,她現在72歲了,當初買下這套房子後,就因為工作原因調走了,去了上海、香港後來又在國外治病,無暇顧及這套房子。
(圖源於:正午30分)
現在想要找回房子,卻困難重重。
所以這件事也給大家提了一個醒,不管是買房還是做其他事,大家都還是要儘量把事情完善好,否則留下了漏洞,後期真的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去彌補。
現在事情還沒有一個最終的結果,大家也都在等一個事實,希望這件事能夠很快水落石出吧,做壞事的人也要承擔應得的後果。
作者:震驚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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