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雲翔: 中國獨生一代的“包辦離婚”, 折射偽個人主義的盛行?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05-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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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雲翔 |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類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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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某地民政部門一則“5月20日(諧音’我愛你’)是大喜日子,只辦結婚不辦離婚”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離婚問題無疑是目前國內最受關注的爭議話題之一,而被視為當代中國個人主義第一代的80後青年,也是自由婚姻觀念的倡導主力。然而現實中,他們究竟擁有多大的婚姻自主性呢?
閻雲翔先生研究發現,中國家庭出現了一個頗為反諷的趨勢:**在一些80後成年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的離婚決策中,夫妻雙方父母發揮了主導作用,甚至出現“父母包辦離婚”的奇特現象。同時,許多追求自由和個性的80後出於對父母情感和財務上的依賴,也願意放棄自主性和獨立性。**他認為,這種親權的迴歸不宜被簡單地理解為個體化的退潮或“包辦婚姻”的捲土重來,而須放在全球性個體化趨勢和中國市場化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重新審視。數十年來,社會發生根本轉變,在市場和權力的雙重支配下,個人不得不開始承擔更多責任和風險,但國家與個人之間,尚缺乏能讓個人在家庭與集體之外進行自我組織的社會空間。獨生子女家庭的新型親密關係的出現、物質主義的主宰和消費文化的壓力,迫使已婚青年調整個體化策略,選擇繼續從父母那裏尋求安全的避風港,故而難以形成一種新的、真正的主體性。作為上述過程的產物之一,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離婚現象,凸顯中國特殊個體化模式下所興起的個人主義,與強調精神和物質雙重自主性的典型個人主義大為不同。
本文原載《國際社會科學雜誌》(中文版)2016年第1期,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供諸君思考。
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與個體化
▍引言
當代世界正在發生的個體化進程,其最重要也是最有趣的特點之一是“通過千篇一律來過自己的生活”。這種矛盾的做法意味着推廣選擇、自由和個性並不一定能使每個人獨一無二。這是因為,通過消除謀求保護傳統、家庭或社區這一選項(去傳統化),通過藉助現代教育體系、勞動力市場和其他體制機制的影響迫使個人變得積極主動並且擔負責任,現代社會制度和機構對個體的影響實際上增大了,導致了“強制性和義務性的自決”的現象。
因此,區分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與個體化(individualisation)是理解個體化這一論點的關鍵。正如烏爾裏希·貝克提醒我們的,“換句話説,必須將個體化與個人主義清晰地區別開來。個人主義通常被理解為個人的態度或偏好,個體化則指的是一種宏觀社會學現象,它可能———但再次又是可能不會———導致個人態度的轉變。這是一個關於可能性的難題———個人如何處理這一難題,仍然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筆者想要補充的是,個人如何應對個體化,一般來説取決於更廣大的社會背景,這種應對既是已經本地化的個體化進程的一種反映,也是個體化的本地化動態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文關於中國城市青年中父母干預型離婚的研究結果將説明這一點。
隨着1949年後親權(parental power)的衰落,數代中國青年在整個20世紀下半葉獲得了獨立和自主。然而,當今一代的中國青年卻又轉而向父母尋求支持和保護,在生活的重要領域,包括教育、擇偶、職業選擇、婚姻安排、婚後居住以及孩子撫養等方面,接受親權影響的迴歸。不過,最有趣的變化是,親權在決定中國城市青年婚姻解體方面的影響越來越大,這是一種在中國公共話語中被稱為“父母干預型”或“家長包辦式”離婚的新現象。
**親權的迴歸,是否構成了對中國社會個體化的一種反作用力,或者説,是否體現了個體化的一種特殊形式,反映了個人應對和駕馭個體化這種全球性社會變遷趨勢的一種策略?**這是筆者試圖在本文中回答的一個核心問題。
出生於1980年至1989年間的人,在中國俗稱“80後”。這一代中國城市青年的最重要特點是,他們中的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是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結果。作為中國社會的第一代獨生子女,“80後”引起了學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公眾輿論的極大關注;人們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這一代獨生子女的行為模式,這些孩子是在一對父母和兩對祖輩父母的嬌慣、溺愛和關懷中成長起來的,被稱為“4:2:1結構”。這或許可以部分解釋這一代人的離婚案例也立即吸引媒體關注的原因。
▍中****國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
2010年夏季的一天,筆者正在網上瀏覽中國的新聞,突然被一個標題震驚了:“一對年輕夫妻被父母押着去法院起訴離婚”。筆者不禁納悶,為什麼父母要陪着這對夫妻去辦理離婚?這對夫妻真的想要離婚嗎?
原來,胡先生和王小姐(均為化名)在一年前結婚,後來又和胡先生的父母住在一起。作為獨生女兒,王小姐一直沒有學會如何做家務,這也導致她的婆婆對她有諸多不滿。2010年3月,在沒有徵詢婆婆意見的情況下,王小姐回到了自己的孃家,照顧生病的母親。由於缺乏溝通,雙方父母抱怨不斷。在接下來的5月,當王小姐想從婆家取回東西時,婆婆卻不讓她進門。王小姐的父母和她的兄弟上門要求她的婆婆道歉。事情一開始是發生口角,然後變為拳打腳踢,繼而變成一場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無所不用其極的法律戰。然而,在整件事情中最有趣的是,雙方父母都歇斯底里地爭吵,這對年輕夫婦卻能夠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好像離婚是他們年長的父母之間的事兒。
看完這個故事,筆者重新思考親權現象。這是筆者過去曾經研究過的問題,現在決定考察一下親權在要離婚的年輕夫婦的生活中的作用。這些年輕夫婦在1980年後出生,因而被稱為“80後”。令筆者驚訝的是,胡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並非是個案,類似的事情經常發生。
根據2011年年初中國民政部公佈的統計數據,自2004年以來,中國的離婚率正在不斷攀升。2011年第一季度,共有46.5萬對夫妻(大多數居住在城市地區)辦理了離婚,比2010年同期增長了17%。然而,更值得一提的是,近40%的離婚夫婦是出生於1980年或1980年後的年輕人。在這些“80後”離婚夫婦中,90%是獨生子女。

在“80後”的離婚案例中,雙方父母通常起到了主要作用。2010年上半年,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受理的60個年輕夫婦離婚案件中,超過60%的案件是由離婚夫婦的父母提出或者雙方父母在法庭上發生爭吵。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記錄顯示,實質上在所有案件中,父母都陪同各自的子女前來法院辦理離婚,並且有超過50%的案件實際上是由父母在庭審過程中代表子女陳述。中國媒體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關於年輕夫妻是否應該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以及誰來撫養所生孩子,實際上是由雙方父母作出最後決定。這種新的現象通常被稱為“三個來自父母的安排”、“父母安排下的離婚”,或是“80後”年輕夫婦高離婚率背景下新的父母干預型離婚潮。
**現在的這波父母干預型離婚潮與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波離婚潮形成了鮮明對比,第一波離婚潮主要針對的父母包辦婚姻的傳統做法。**受到1950年從法律上禁止包辦婚姻的婚姻法支持,20世紀50年代初數以百萬計的中國婦女成功地與其由父母選定的丈夫離婚。如果考慮到下述的兩個另外的因素,那麼從1949年前的父母包辦婚姻發展到現在的父母安排離婚做法,其中所具有的諷刺意味會更加令人感興趣。第一個因素是,親權的衰落已經被普遍承認是1949年以來中國社會最重要的變化之一;第二個因素是,現在的中國青年大部分都是家裏的獨生子女,他們有更多機會接觸到來自外部世界的全球性信息流動和新思想,因此人們預期他們會更加具有個性,有更強的自我意識。
“80後”的高離婚率吸引了公眾輿論和大眾媒體的關注,但在這方面的學術研究通常有些滯後。不過,通過分析公共話語,人們很快形成了一種共識。那就是,造成當今一代中國青年離婚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的強大影響。親權,通常從四個方面促成甚至直接導致中國青年不斷升高的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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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伴隨父母的關愛和關懷而來的過度干預和監管,是導致夫妻衝突最常見也是最為直接的原因,往往最終導致年輕人離婚。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中國城市裏的很多年輕夫婦喜歡與其中一方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因此,這些年輕夫婦在受到父母岳父母照顧的同時,也需要接受他們的管理。在享受父母關愛和呵護的同時,許多夫婦並不喜歡來自家長的安排,因為這很容易發展成為家長對他們的控制。
正如筆者的很多受訪者抱怨的那樣,她們的婆婆經常會不敲門就直接闖入她們夫妻的卧室,因為上了年紀的母親依然把已婚兒子當成孩子看待,而不是當作獨立的成年人。其中一個案例,一位母親早上需要幫她已經成年的兒子穿衣服,而在另外兩個案例中,母親想要確認她們的兒子晚上睡覺時有沒有蓋好被子。還有一個案例,一位母親居然和她的兒子和兒媳婦睡在一個房間,這樣她就能整夜照顧兒子。再有一個案例,是母親甚至會規定年輕夫婦的性交頻率,認為過多的性行為會有損兒子的健康。在大多數案例中,當年輕的妻子對婆婆闖入他們的私人生活提出抗議時,丈夫並不支持她,並會為母親辯解,説母親一直以來都是這樣,他需要這樣的母愛。因此,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離婚。
不可否認,這些案例都是極端的,但從雙方父母在“80後”夫妻日常生活中發揮至關重要作用的意義上説,這些案例在多數離婚案例當中是有代表性的。在大多數案例中,代際爭執或衝突的最初原因都是些瑣碎小事,比如年輕的丈夫花太多時間看電視或者打遊戲,飲酒過多,或者不尊重岳父岳母;年輕的妻子不願做家務、花太多錢購買衣服,或者不尊重公公婆婆。
爭執和衝突通常發生在婆婆與兒媳之間,尤其是年輕夫婦與公婆住在一起的時候。不過沖突也時常發生在女婿與岳母之間,尤其是年輕夫婦與岳父岳母住在一起的時候。這樣緊張的家庭關係屢見不鮮,但是如今,當婆媳矛盾爆發時,媳婦的父母很快就會捲入其中來保護他們的女兒,用盡任何手段,包括對親家採取暴力行為,或者要求起訴離婚。反之,當女婿與在一起居住的岳父岳母發生衝突時,他的父母也會出面捍衞兒子。
**來自姻親的干預,尤其是來自妻子一方的干預,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情況,這也與傳統的親屬意識和家長制家庭的行為規範相沖突。**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已婚女兒應該迅速和全身心地融入丈夫家庭以及其父系的家族之中。她和父母以及孃家親戚的關係應該變得相對疏遠一些,即只是相互走訪和近親之間相互幫助,而不是特別親密的家庭成員關係。她的父母不再是她最親的人,她應該走出父母的世界,徹底地走入丈夫以及丈夫父母的世界,並且從個人身份而言,她已經從家裏的女兒變成了丈夫家裏起着輔助、支持(理想狀況下順從)作用的成員,扮演着妻子、媳婦和(或)孩子母親的角色。連同她的個人身份,她的名字也將成為過去。以下這句俗語很好地體現了這種轉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相比之下,中國城市中的已婚女兒現在還保持着家裏寶貝獨生子女的地位,為了確保心愛女兒婚後不受到虐待,父母可以為她做任何事情。此外,當父母與公婆在離婚過程中發生直接衝突時,雙方父母往往會感情用事並且過度保護各自的孩子,經常迫使年輕夫婦離婚,即使這對夫婦仍然存在情感上的維繫。在一個案例中,一位年輕婦女的父母在法庭上責罵他們的女兒,説:“如果你不跟他離婚,你就不再是我們的女兒!”在另外一個案例中,法官問逼迫外甥女離婚的舅舅:“如果你的外甥女未來再婚有困難怎麼辦?”這位舅舅回答説:“沒問題,我可以養她一輩子!”。
其次,結婚後父母過度強調其唯一孩子的個人利益而非他(她)的夫妻關係,是導致婚姻矛盾和最終離婚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年輕丈夫的父母往往過度保護兒子,不讓其做家務或者其他日常事務,年輕妻子的父母則往往更看重財產的所有權。在2012年的一個案例中,一對年輕夫婦起訴離婚,因為妻子的父母堅持要讓女兒的名字加到夫家購置的婚房名下。這位年輕妻子的父母認為,財產所有權可以給自己的女兒一種安全感,在未來出現婚姻問題時對她是一種保護。當這一要求被親家拒絕的時候,雙方父母和他們各自的親戚之間爆發了衝突,導致拳腳相加。
從筆者的訪談資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行為模式:當女方更富裕時,男方的父母就會提出類似要求;更諷刺的是,這是出於同樣的理由———為了保護成年的兒子不被妻子和岳父母欺負。同樣,丈夫的父母經常抱怨媳婦不夠孝順、温柔或勤勞。女婿會被岳父母瞧不起,可能會被斥責掙錢不夠多。以不同方式,通過提出不同的要求,雙方的父母都在觀察着這對年輕夫婦的婚姻,以此當作為各自成年子女謀取個人利益的方法,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物質利益。
**提供豐厚的嫁妝,是提高女兒在婆家地位的一個傳統策略。這個傳統做法被1950年的《婚姻法》從法律上禁止,並且在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的政治運動中受到中國政府的不斷打擊。然而,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這一做法又重新流行起來,並且從90年代開始變本加厲。**與此同時,在農村提供一套新的房子,或者在城市購買一套新的公寓,已經成為男方提供的標準彩禮的關鍵配備。在另外一個地方,筆者記錄了一對已經訂婚的年輕配偶如何共同要求大量彩禮,迫使男方父母將部分家庭財產轉讓給他們。筆者還注意到,女方的父母一般都會支持女兒索求更多的彩禮。然而,要求將財產過户到他們女兒(或兒子)的名下,是年輕夫婦婚姻生活中親權干預的一種更為激進的表現。
調查數據和筆者自己的訪談都表明,**自住房市場化以及產權概念流行以來,不管是在中國農村地區還是城市地區,父母為成年子女爭取婚後財產所有權的情況變得相當普遍。**最大的區別是,在農村地區,夫妻對新房子的共同所有權通常被認為是彩禮的一種形式,也在關於彩禮的書面合約以及在村落社區舉行的婚禮儀式上得到認可,而在城市,房屋的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父母或者他們各自的成年子女,而不是屬於作為一個婚姻家庭單位的年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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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同樣重要的因素是,已婚的“80後”還是非常依賴父母,當他們的婚姻出現問題時,他們往往會求助於父母,聽取他們的建議,希望父母幫助自己處理離婚流程。正如上文指出,許多年輕夫婦與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同住,或者即使他們獨住,也還是與父母一起享用一日三餐。隨着日常生活的責任和重擔轉嫁給父母,年輕夫婦也變得越來越依賴父母的支持,不管是日常決策,還是他們自己人際關係的管理,包括夫妻關係的管理。法院離婚記錄顯示,當“80後”的家庭生活發生爭執或衝突時,最常見的是年輕的妻子回孃家尋求父母的支持。年輕的丈夫也願意自己的父母參與其中。尤其是當年輕夫婦的一方與對方的父母發生衝突的時候。**更有趣的是,通過尋求各自父母的支持和干預,衝突幾乎不可避免地會演化為同樣過度地保護各自已婚子女的雙方父母之間更為緊張的問題。**雙方親家無不例外地會指責或者控訴對方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兒子或者女兒,沒有讓他們成為一個體面的人、成為一個有責任心的妻子或丈夫。
筆者問年輕夫婦為什麼沒有試圖自己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時,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通常認為這是個有關信任的問題。他們最常見的回答是:“在這個世界上,我唯一相信的就是我的父母”;“我的父母總是全心全意愛我,隨時為我着想”;或者“我不知道除了告訴我的母親我還能做什麼”。**由於他們在處理家庭矛盾和婚姻問題時過於被動,超過一半的年輕夫婦在離婚時選擇讓父母代表他們在法庭上陳述。**在另外一些案例中,不管他們的孩子想要什麼,父母都會為他們的成年子女説話,因為他們覺得孩子沒有能力發表自己的意見,筆者在上海和北京採訪過的很多家長都是如此。
最後,中國青年婚姻生活中過多的親代投資往往會激化雙方的矛盾,一旦在法庭上提出離婚索賠,幾乎不可能達成和解。並不是所有的離婚夫婦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問題,因為大約40%的離婚案例以通過私下討論和調解來解決。然而,大多數不得不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案例主要關注兩個共同的問題: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監護。通過對這些案例的進一步細緻研讀發現,雙方父母也是在為這些事情爭吵。年輕夫婦對這些問題並不感興趣或沒什麼耐心。縱觀整個法律程序,他們只是各自靜靜地坐在一邊,玩着視頻遊戲或者睡覺。
**年輕夫婦對其離婚當中財產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表現被動,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們在建立自己家庭和經營家庭生活方面只是有限參與,這些事情又是父母給了很多的照顧。**兩口子結婚時,婚房和其他主要物品是由他們的父母提供。男方通常負責花錢買房(或者至少提供買房的首付款),而女方則負責裝修房子和購買傢俱。到了離婚的時候,雙方父母早已為房產契約、收據和其他文件吵得不可開交,而年輕夫婦在其中只扮演很小的角色。同樣,一方或雙方的父母一直照顧着年輕夫妻的孩子,因此他們必然在情感上離不開自己的(外)孫子或(外)孫女,並且(或者)迫切想要讓這一家庭命脈延續下去。因此,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爭辯幾乎完全出自父母的利益。當父母不想取得監護權時,他們的子女通常也沒有什麼興趣。於是,這種爭辯變成了如何讓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總之,很大數量的“80後”的父母在他們已婚子女離婚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主要是通過如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干涉年輕夫婦的日常生活(特別是當兩代人住在一起的時候);當已婚子女出現婚姻問題時,他們積極參與其中;以及(或者)在離婚過程中,主導財產分割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有趣的是,當婚姻生活中遇到困難時,“80後”年輕夫婦似乎將他們的自主和選擇自由權交給了父母,從而增強了其父母的權力。
▍矛盾的個體化進程中的親權
鑑於上述這些有趣的變化,一系列問題出現了。雖然父母干預型離婚清楚地顯示了親權迴歸到家庭生活中,但這一新現象與以前的包辦婚姻有類似之處嗎?或者説,既然如此多的中國年輕人最終接受父母的意見而結束他們的婚姻,那麼這種現象是不是孝道的一種迴歸?如果婚姻的解體再次成為關係到兩個大家庭,而非僅僅是夫妻之間的事,那麼,中國的婚姻和家庭是否又回到了比較傳統的模式?
然而,還有一個甚至更有趣的問題。目前這一代中國青年是在市場化改革、社會個體化以及個人主義和消費主義獲得全球傳播的社會背景下成長起來的。因此,這一代青年應該比他們的哥哥姐姐或者他們的父母更加個性化、更加獨立,並且能夠做出自己的決定。那麼,為什麼他們能夠接受父母干預型離婚這種現象?關於中國的個體化過程,這種現象説明了什麼?本文的餘下部分,將聯繫社會理論中正在進行的有關個體化的辯論,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在筆者看來,父母干預型離婚現象實際上代表了個體化的一個新發展動向,而不是向父母包辦婚姻等傳統做法的一種簡單迴歸。最顯著的區別在於親權干預背後的動機及其作用。在傳統做法中,婚姻是服務於一個更大、更重要的目的的手段:作為合法、可靠的延續家庭命脈的生產和再生產的手段;延伸開來説,是為了延續父系家族的血脈。包辦婚姻中行使親權,首先是為了確保集體(家族和血親羣體)的利益。相比之下,如今的父母干預型離婚則是追求離婚夫婦的個人利益而非家族集團的集體利益,因為父母主動行使其權力,是為了保護他們所認為的自己唯一孩子的基本利益。
同樣道理,與父母過度保護相對應的“80後”年輕夫婦的消極被動性也不同於踐行孝道的傳統做法,傳統做法要求孩子要無條件地尊重和服從父母,為父母的利益犧牲自己的個人利益。在當前的父母干預型離婚做法當中,只是當夫妻關係出現困難或衝突時,包括法庭代表方面出現難題時,父母才被請來作為問題的解決者。或者説,作為處理家庭生活日常事務方面得到信任的家庭幫手,婚姻中夫妻一方特別需要父母的幫助,以至於另一方覺得自己被排擠出了那種親密而私人的關係。不管怎樣,“80後”對父母的依賴,在處理離婚時接受親權干預,只是長期以自我為中心的表現,就是説,他們要求享受權利,卻逃避履行責任。這是筆者稱之為“無公德的個人”(uncivil individual)崛起的決定性特徵,是中國個體化進程中對個人主義的誤解和失衡發展的結果。
不過,關於這種向中國家庭生活的迴歸,還是存在一些傳統的東西,那就是,家庭內部關係中縱向親子關係的中心地位。當被迫在自己父母與配偶之間做出選擇的時候,許多“80後”往往會選擇站在父母一邊———這讓人想起那個婆婆和年輕夫婦共睡一室的極端案例。在大多數離婚案例中,與父母過於緊密的紐帶被認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頭號殺手。對於那些認為丈夫的立場選擇是衡量婚姻質量關鍵指標的年輕婦女來説,情形尤其如此。大多數“80後”甚至在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後,離開父母的照顧和呵護也無法生活。大多數年輕丈夫將父母對其婚姻生活的干預説成是父母表達愛的方式,或者至少認為是善意的,他們不理會妻子對隱私受到侵犯的抗議。這可能部分解釋了為什麼2003—2010年75%的離婚案件是由女方提出的原因。**如果這一趨勢持續下去,親子關係可能會取代夫妻關係,並再次成為家庭關係的軸心。**從這個意義上説,這似乎是在某個層面上向傳統做法迴歸的可能性,不過它也反映了獨生子女政策直接導致的一種新型親子關係。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大多數(如果説不是全部)社會活動是在家庭和親屬關係網絡中組織的。權力和權威是基於年長一代高於年輕一代、長者高於後生、男人高於女人的地位。結果,傳統的中國家庭的特點是親子關係是家庭生活的核心,這一關係的地位要高於所有其他家庭關係,包括夫妻關係。這種傳統的家庭結構在1949—1976年開始變化,當時,父母的權力和權威穩步下降,夫妻間的親密關係和年輕人的權力開始上升。到了上世紀90年代,橫向的婚姻紐帶已經成為家庭關係的主軸,同時也成了中國大多數個人憧憬的理想家庭的基礎。這代表中國家庭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
然而,在20世紀90年代同時發生的現象還有,孩子成為夫妻關係的中心以及家庭生活的新焦點。由於獨生子女政策,這種趨勢更加明顯。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伴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財富的積累,父母不管是經濟上還是情感上在育兒方面投入了巨資,從而培養了一種新型的親子關係。這種關係基於呵護、關愛和情感紐帶,而不是基於訓誡和孝道倫理的傳統模式。很大程度上,這類似於曾被中國婦女採用的一種獨特的“子宮家庭”策略,為的是在父權和男性主導的壓迫性結構下能夠培養與孩子的親密關係。
成長於這樣的“子宮家庭”,和前幾代中國青年相比,“80後”與父母之間的關係要密切得多,情感依賴也強烈得多。結果,當“80後”不管在私人領域還是公共領域遇到困難或挑戰時,他們習慣於尋求父母的建議和保護。筆者在上海進行的兩次針對大學生的小規模調查(人數=68)顯示,如果遇到父母的強烈反對,70%的大學生選擇與他們的女朋友或男朋友分手;有近90%的學生同意説,這樣的行為是孝順的表現。為了解釋他們的回答,超過半數的學生表示,父母為他們已經竭盡所能,因此應該聽父母的話,還有30%的學生以相信父母的智慧作為他們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然而,所有的人都強調,今天,如果沒有雙方父母的大力支持,實質上是不可能結婚和組建家庭的,因為年輕的夫婦需要一套房子和一輛汽車,才能開始他們的婚姻生活(到了2010年,城市的中國年輕女性已經認為這兩大消費項目是婚姻的必備品)。
如此親密的關係紐帶,緣於“80後”從父母那裏獲得精神、情感和財務上的強有力支持,這種關係的連續性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父母支持的持續性。換言之,如果縱向的親子關係發揮更大作用並且將更大注意力放在“80後”尤其是城市獨生子女的個人利益之上,那麼這種關係可能會重新成為家庭關係的主軸。然而,向親子關係核心地位的迴歸,將只服務於婚姻關係中一方———不管是丈夫還是妻子———的個人利益。與此同時,這種迴歸會侵害婚姻中另一方的個人利益,最終可能導致婚姻的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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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干預型離婚是一種新現象,還是隻是向傳統文化的迴歸?這個反問之下隱含的更重要問題是:**(1)是什麼因素促使“80後”這一代被認為是獨立和愛好自由的“新新人類”的中國青年,在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時接受甚至尋求父母的權威和權力?(2)這是否意味着中國個體化進程的倒退?**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中國青年獲得的是什麼樣的自主和獨立,並瞭解中國個體化進程所獨有的特徵。
個人主義、自由奔放、物慾橫流、有競爭性、西化,進而現代,是描述“80後”這一代中國青年時最常見的形容詞。他們不顧父母反對意見,染髮、穿耳洞,穿各類奇裝異服,躁動不安地追求炫酷。“80後”也見多識廣,他們當中四分之一的人至少學了一門外語(主要是英語),超過40%的人受過高中教育。我們還瞭解到,當代中國青年,不管是在城市地區還是農村地區,在成長過程中較少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對現代消費文化新觀念抱着開放態度,對政黨政治不感興趣,但是因為各種現實原因還是想要入黨,他們嚮往自由和自我發展,同時又形成了鮮明的“我文化”。基於這些理由,可以有理由説中國的“80後”與美國的“Y一代”有很多共通之處。
然而,中國青年這種人們熟悉的對個人選擇和個人表現的強調也存在着有趣的文化扭曲。2004年接受西方記者採訪時,春樹,一個由高中輟學生轉身為作家並登上《時代》週刊亞洲版2004年2月號封面的女孩,解釋了其對自由和選擇的理解:“我們的自由概念不同於西方。我們想要身體上的自由,去想去的地方旅行,做想做的工作,結交想要的朋友。但眼下不能那麼關注精神自由”。
確實,雖然春樹直言不諱地記錄自己的生活,但她沒有觸及民主、自由平等等話題,這些話題在世界其他地區通常激勵着當地的年輕人。正如比奇尖鋭地指出,春樹小心翼翼的選擇,在中國“80後”一代當中相當具有代表性。他們似乎非常清楚,為了追求自由和個性,可以將自己青年人的能動性發揮到什麼程度,他們相應地對自己的青春活動做出規劃。一般情況下,任何屬於私人生活領域的事情,似乎都是可以接受的,也能夠進行試驗和自我放縱。但是,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羣體,這一代人探索踏入公共領域某些方面的情況少之又少。
失控的物質主義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快速變化的文化和社會的決定性特徵之一,然而對於物質的追求,“80後”不同於他們的父母輩。由於成長於普遍貧困的環境並受到激進的革命思想的薰陶,大部分“80後”的父母都是自我激勵、辛勤勞作的拼搏者,他們專注於積累財富,不懈地追求每一個可能的致富機會。物質主義本身就是一個目標,有助於以累積財富的形式定義個人的社會地位,而非實現自我放縱的一種手段。這是為什麼如此多的父母逼迫唯一的孩子獲得較高分數、進入名牌大學、確保高薪職位並最終變得富有和成功的原因。“80後”的父母也給他們的孩子提供大量的物品,作為表達父母之愛和保護的一種方式。即使孩子已經長大,成為已婚的成年人,大多數父母還是一如既往地為他們提供物質支持,包括提供住房和汽車。同樣,這些父母逼迫他們的已婚女兒(兒子)在婚姻聯合中為財產所有權而爭鬥,或者在離婚的時候爭取金錢補償。
相比之下,大多數“80後”通過消費來欣然接受物質主義。實現物質享受,是快速而輕鬆的消費推動下的一個不斷變化的目標,大多數“80後”不懈地尋求父母支持,甚至願意付出自己的自主和獨立。與此同時,最新研究也表明,相比於前幾代中國青年,“80後”與其父母之間形成了更強烈得多的情感依賴,一種新型的代際親密關係正在出現。劉鳳書採訪的成年獨生子女都表現出要在父母年邁時盡孝盡責的強烈意願。更重要的是,成年的獨生女認為她們是“半個兒子”,並且已經準備好接受父母年老的贍養責任。更多的研究説明了獨生女這樣一種新的主動角色:不僅贍養年邁父母,而且在中國家庭中發展一種新型的親密代際關係。這與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後父母給女兒提供的接受教育機會息息相關。這些新的社會因素也許可以部分解釋為什麼“80後”在對他們的婚姻作出決定時選擇聽從父母的建議,以及為什麼他們在骯髒的離婚戰鬥中選擇躲藏在父母保護的羽翼之下。因此,這既是一種理性選擇,也是自私個性(selfhood)的真實表達,看似獨立和自主的“80後”屈從於親權,從而得到保護、放縱和物質享受。
然而,中國青年生活中向親權的迴歸,在這個正在經歷某種矛盾的個體化進程的更廣大社會當中有着深刻得多的根源。這一進程正在通過以下兩方面展開:一方面,個人權利意識不斷提升,在某些領域追求自我實現;另一方面,通過國家支持的制度變革,推動社會結構的個體化。正如筆者在其他地方所解釋的,從1949年至今,這一進程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首先,部分個體化發生於1949年至1977年。當時,國家資助的社會工程使得個人一方面能夠從家庭、親屬關係和當地社區中擺脱出來,另一方面可以作為社會主義的主體被重新置入到國家控制的工作、生活和福利再分配體系當中。第二個階段始於1978年。當時,中國啓動了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扭轉了此前“個體化的集體主義方式”。20世紀80年代,國家對落實個體化和私有化中的變革持較為謹慎的態度,因為此時依然深受舊的意識形態和計劃經濟的影響。但是,它確實做的是逐漸放鬆對經濟的控制,有選擇性地默許大膽的個人嘗試由下而上的改革,同時做了政策調整,以適應成功的地方性試驗,並且在對地方性試驗進行多次更大範圍測試之後呼籲進行全國範圍的體制變革。
1993年國家開始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大力推廣一系列市場化和私有化的改革,旨在縮減社會福利,將更多的責任轉移到個人身上,例如國有企業的大規模裁員和私有化。1998年至2003年,通過破產、銷售和拍賣,以及兼併和收購,完成了上述改革。中國官方數據顯示,1998年至2003年,超過3000萬職工從國有企業下崗,意味着國有企業削減了40%的勞動力。同樣,自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重大的改革項目,即住房私有化以及教育和醫療的市場化,都是國家發起的制度變革,迫使個人承擔更多的責任,更加主動地參與市場化的競爭,承擔更多的風險,以及更加具有自反性。這些制度和政策變化幫助國家卸下了大部分的責任。樂觀來看,地方政府機構因此不斷得以發展。
在這兩個階段,中國的政黨—國家體制在指揮個體化流動和管理主要參與者之間的交互關係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其中的參與者包括:個人、市場、社會團體、機構和新近出現的全球資本主義。在這個過程中,個體仍然是實現目標即現代化的一種手段,而不是個體本人自動被當作目標。這與有關個體的傳統定義非常符合,這種傳統定義是根據個人從屬於更大的集體性實體———他的祖先、家庭,或民族國家———作出的。結果,中國個體化的主軸是個人與體制之間關係的不斷變化,而不是發生在西歐的那種個人—社會關係的分類移位。此外,中國的個體化進程在沒有三個前提的情況下就開始了,這三個前提構成了西歐個體化的基礎,即: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上的民主主義,一個為個體公民編織一個安全網的福利國家體制,一種強調個人尊嚴、自主和自由的古典個人主義和政治自由主義的思想傳統。
此外,市場化和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將自力更生和提高生產力的更多重擔轉移到個人肩上。伴隨着這些改革,沒有了任何新的社會機制來重新嵌置中國的個體,這些個體或者曾經主動讓自己擺脱先前無所不包的社會類別(包括傳統的大家庭、關係緊密的社區,或者毛澤東時期的工作單位)的嵌置,或者曾被這些社會類別所強力拋出。對於個人所做的嚴肅認真的自組織嘗試,或者對於國家認可體系之外任何新形式的社會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所遭遇的困難和挑戰就是顯而易見的了。
因此,在中國,個人被迫通過一種“自己動手”的傳記方式(biographical approach)在競爭日益激烈和風險日益增加的社會中過自己的生活,並且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和恐懼。在西歐,這些由個體化帶來的珍貴自由所導致的壓力和恐懼,使個人變得更依賴於各種類型的社會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為再嵌入(re-embeddedness)的機制。中國缺乏此類再嵌入機制,意味着個體被置於權力強大的體制與家庭組織之間的一種新空間,一方面,體制繼續將更多的責任交給個人(因此制度支持出現萎縮),另一方面,家庭組織由擁有更豐富資源的父母對外代表整個家庭。
**當中國青年被所有各方面——包括婚姻和伴隨而來的財產和物質擁有——前所未有的強烈的即刻個人滿足欲驅使時,回到家庭的港灣,接受父母的保護,就變得更有吸引力了。然而,只靠他們自己的收入和個人努力永遠不可能滿足需要。**自然而然,在幾乎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整整一代的中國青年回到了家庭組織的避風港,尋求父母權力和權威的保護以及由此帶來的安全感。他們所生活和工作的社會大環境競爭越激烈、風險越高,他們就越可能求助於父母的權力與權威,以求得保護和保障。這就是為什麼主幹家庭在城市中比在農村中更普遍,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父母干預型離婚案例發生在城市。
尋求父母的保護和給養,畢竟是中國部分年輕人的個人選擇,為的是實現他們的生活目標,儘管在國家和市場力量之下持續發生的個體化進程當中他們的目標已經變得同一化。從同樣的視角,我們也可以更好地瞭解中國青年生活的其他領域(如教育、求職、擇偶、家庭理財和撫養下一代)中親權的迴歸。在中國,個體化很有可能將親權和家庭組織重新帶回生活重心,雖然這是出於追求個人利益這個完全不同的目的。這裏缺失的是個人在精神和物質層面上的自主性,而這是古典個人主義的核心。

▍結束語
本文深入觀察了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城市青年(筆者在文中稱為“80後”)當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這一現象。本文證明,在城市家庭中,一種新型的親子關係正在出現和發揮作用。在這種關係中,父母為自己獨生子女的成長和幸福付出他們所有的愛、關心、靈感和希望,而且在獨生子女已經結婚並建立自己的家庭之後他們仍一如既往。這是中國家庭生活史上第一次將孩子而不是祖先或父母視為家庭的中心和所有家庭關係的焦點,這是一次歷史性的轉變,這一轉變直接(儘管不是完全)起因於中國政府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
因此,儘管父母強烈干預,有些情況下甚至是父母直接安排,在許多“80後”的離婚案例中,我們不應當將父母干預型離婚這一新現象視為親權在中國家庭生活中的簡單迴歸。相反,與包辦婚姻的傳統習俗(對於家族集團來説,這是一種以集體為導向的做法)不同的是,父母干預型離婚這種新做法對於婚姻中的一方(父母唯一的女兒或兒子)來説是以個人為導向的做法。最根本的變化是,為了自己孩子的個人利益和福祉,父母會促使其獨生子女的婚配家庭的解體。
另一個新的變化是,不管在實際層面還是情感層面,“80後”都非常信任和依賴他們的父母。這種情況如此普遍,以至於在“80後”中親子關係已經顯示出至少變得與夫妻關係同樣重要的跡象;在父母干預型離婚案例中,對於這些城市年輕人來説,親子關係通常取代了婚姻,變成最重要的關係。當我們考察被配偶對方帶進某個婚姻的同樣親密和重要的親子關係時,將會看到有兩組親子關係與年輕夫婦的婚姻關係發生相互作用。所有這三組關係相互競爭,對中國的家庭關係結構構成了一種新的挑戰。
如果將這些問題置於中國社會發生根本性社會變遷這一大背景之中,我們可以認為,親權的明顯迴歸和中國城市青年對父母的嚴重依賴實際上是新的個人策略,為的是應對個體化進程所帶來的緊迫挑戰。在這些挑戰中,首要的是缺乏社會空間,這樣的空間能夠讓年輕人進行自我組織,脱離家庭和親屬關係,脱離物質主義的主宰和消費文化的壓力,這些壓力迫使已婚青年繼續從父母那裏尋求財務支持。這些策略也許還強化了那種沒有典型個人主義的另類個體化模式,這種模式似乎正在中國和韓國展開,在這兩個國家,個人受到市場和政府的合力逼迫,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並變得更具競爭力,然而這些個人卻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自主性或者沒有形成一種新的主體性。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現象應當被視為中國的特殊個體化模式的產物,儘管其表面上採取一種欺騙性的形式。

本文原載**《國際社會科學雜志》(中文版)2016年第1期,原題為《中國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預型離婚與個體化》,篇幅所限,內容有所編刪。**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