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獲刑一年!所有住樓上的人請注意!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5-21 23:21
來源:新聞晨報
2020-05-21 18:17
上海一男子
從10樓扔下3包快遞
今天被法院判刑一年!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0日21時30分許,在浦東新區德愛路某公寓10樓樓道內,男子韋某酒後在打電話時肆意將李某家門口外的3件快遞包裹從10樓投擲出窗外 ,砸落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其中,一件洗潔精重2.16kg(二瓶)及一件75%度醫用酒精乙醇消毒液200ml(二瓶)均遭毀損,另有一件休閒沙灘褲,上述物品經價格認定,共計價值人民幣304元。2019年11月20日22時許,韋某主動返回現場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據韋某供述,事發當晚,他在該公寓10樓一朋友家聚餐,包括韋某在內的3人一共喝了兩瓶52度白酒。一行人約好飯後前往KTV唱歌,韋某來到走廊上電話預約。藉着酒勁,韋某邊打電話邊把一住户家門口的3個快遞踢到窗户邊。
“我當時直接就當踢足球一樣,把快遞踢到了窗口,印象中一共踢了3個,然後我把這3個快遞拿起來往窗外扔了下去……當時酒喝多了沒有想太多,就是醉酒後的惡作劇,沒有考慮過後果 。”韋某表示。

上海浦東法院今天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認定被告人韋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施行後,上海浦東法院判決的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韋某酒後滋事,故意將他人的包裹從高樓扔下,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韋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鑑於相關物損已由韋某家屬幫助退賠,酌情從輕處罰。
【新聞鏈接】
男子7樓拋下碎酒瓶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5月20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對一起高空拋物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發佈以來,上海市第二例、青浦區首例高空拋物刑事案件。
5月6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不小心將一個酒瓶摔碎,後其將碎酒瓶連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裝進一個白色塑料垃圾袋內。為貪圖方便,胡某直接將垃圾袋從7樓窗户扔下,砸中被害人陳某某停放於樓下的一輛黑色別克轎車,造成轎車前擋風玻璃、引擎蓋、車頭右側不同程度損壞。
民警接報後,通過翻找遺留在現場的垃圾袋,認定樓上住户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遂傳喚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胡某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評估,該案直接物損為3600餘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公佈實施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家位於商業區上蓋的公寓樓,該商業區人流量較大,胡某明知高空拋物可能造成人傷或物損,仍然放任危害結果發生,客觀上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財產的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該案承辦檢察官顧青指出。

高空拋物,
誰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
為了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除了法律的規制
也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
從自己做起
從制止身邊人的不文明行為做起!
來源 |上海新聞廣播 程琳、新聞晨報·周到 佟繼萍 俞如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