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貼!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放入快遞櫃,消費者可舉報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5-21 22:53
中新經緯客户端5月21日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京法網事”21日發佈一篇智能快件箱“普法帖”,對快遞箱是否涉嫌壟斷、快遞存放費用由消費者承擔是否合法等問題作出解答。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智能快件箱漲價是否涉嫌違法壟斷?
判斷智能快件箱的經營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必須根據其目前的市場佔有份額等因素確定。
即使確定經營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漲價行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需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調查,具體還要考慮是否影響了該行業的准入標準、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漲價行為的原因、因漲價行為獲取的收益等,如確實構成壟斷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快遞存放費用由消費者承擔是否合法?
快遞公司相當於《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中的承運人,如無例外,應當以消費者購物時選擇的收穫地點為交付地,商家在此過程中承擔着將貨物運送至該地點的義務,否則屬於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商家與物流公司之間屬於物流服務合同關係。
物流服務原則上包含貨物運輸、儲存、裝卸、配送等各個環節,具體應當以物流服務合同為準,在未經消費者知曉的情況下,商家與物流公司之間的物流服務合同關係與消費者無關,由消費者來承擔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保管費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如果在快遞員送貨上門,商家已經完全履行買賣合同義務,此時若因消費者的原因不能收取貨物,而與智能快件箱經營企業形成了保管合同關係,此時經營企業就有了收費的基礎。
小區是否有權“斷電限用”?
智能快件箱一般放置在小區公共位置,公共位置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佔用和解除佔用均應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宣佈停用智能快件箱,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另外,在設置智能快件箱時,物業公司與智能快件箱經營企業一般簽署有物業快遞櫃合作協議,經營企業單方漲價是否構成違約,物業公司能否以經營企業違約為由自行解除合同需要以合作協議內容為準,否則可能由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經同意將快遞放置快遞櫃是否合法?
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且在投遞之後應及時告知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依據以上規定,對於未經同意擅自將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不規範行為,消費者可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郵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處理。
4月17日,國家郵政局辦公室與商務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深入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明確智能快件箱、快遞末端綜合服務所的公共屬性,將智能快件箱、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提供用地保障、財政補貼等配套措施。
未來智能快件箱依然將向公共設施的性質發展,而在這之前,建議消費者在購物平台下單時明確選擇送貨上門或者放置在指定位置,如選擇投放在智能快件箱,則要確保及時取件,以免在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佔用公共資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