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來了,重點關注第五條!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05-21 21:46
21日晚9時22分許,@新華視點 公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其中第五條“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引發關注。

今天下午,港媒率先獲得消息並報道稱,人大會議議程將會包括一項“港版國安法”,這部法律將會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而非就《基本法》23條立法。據查詢,《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的話,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在新華社公佈會議議程後,港媒又稱,相關表決預計在下週四(28日)進行。
規定全文如下: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