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涉罪未成年人可佩戴手環居家強制管教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54801-2020-05-21 16:23
來源:廣州日報客户端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被稱作“法官媽媽”,她所從事的少年審判是刑事審判工作中的一個特殊領域,是情、理、法碰撞最為激烈和最為直接的地方,牽動着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幾代人的幸福和未來。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我們更要結合自己的工作所長更好地履職。”陳海儀説,今年全國兩會,她一如既往地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要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只有防患於未然,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犯罪發生。
92%犯罪成因與中小學期間心理問題有關
當選人大代表後,陳海儀常常走進廣州市大中小學校、基層法院等,宣講的同時,也多方徵求對未成年人保護以及預防犯罪的意見建議,然後結合日常工作開展調研,形成兩會期間的代表建議。
“近年來,出現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以及手段殘忍的個案,引發了是否需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陳海儀説,例如近期發生的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殺害女孩被收容教養的案件,讓收容教養制度進入公眾視野。
據瞭解,目前並沒有全國收容教養及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涉罪的相關數據。她建議,構建全國未成年人涉罪數據統一平台,在一定範圍內共享,有利於全面把握政策調整、法規修訂的方向,也有利於理性看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歸根結底與其特有的心理生理特點密切相關。”陳海儀説,例如家庭中產生的家暴、衝突、疏忽照顧、離婚、再婚、喪親、二胎等情形,家庭管教模式當中存在的溺愛、嚴厲、打罵、要求高、多子女差別對待等,以及創傷性事件(校園意外或欺凌事件、性侵、交通意外等)、學業壓力、社交問題等引發未成年人產生各種心因性問題,從而表現出不同的情緒行為。
2015年至2019年,某心理健康發展中心對50萬人次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篩查,發現7.09%的學生需要特別關注,其中超過50%有行為情緒問題的學生沒有得到關注及有效支援,大約60%被行為情緒困擾的學生,因缺乏渠道,不能得到有效干預。
“廣州法院5年對350人次未成年罪犯進行的心理測評中,92%犯罪成因都與其在中小學期間已出現的心理問題存在關聯。近六年,56件涉及搶劫、強姦、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中的未成年罪犯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疾病。”陳海儀建議,強化未成年人特殊羣體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立從學前教育到小學、中學、中職學校、直至大學,涵蓋流動未成年人暫住社區、工廠,全方位心理健康體檢篩查制度,接續關注重點青少年(主要指未成年人)羣體心理狀況,及早發現違法犯罪心理不健康苗頭,對重點排查對象及其家庭及時提供免費評估疏導幫扶服務,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穩定心理因素。
設立少年司法矯教替代制度增加強制性
已涉罪的低齡青少年的處遇方式,是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研究中一個重點,甚至引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議。
“無論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多少,同樣存在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少年的有效矯治問題,這部分孩子能否轉化為無害社會人,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重點。”陳海儀表示,針對因低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建議設立少年司法矯教替代制度,作為責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的補充措施,增加責令的法律強制性,避免過去“一放了之”的狀況。
具體操作上,由負責社區矯正的司法行政部門具體實施責令工作,與現有的社區矯正部門職能合併,賦予司法矯教與社區矯正同等的法律效力,參照社區矯正法予以實施,對該部分未成年人進行社區居家強制管教、佩帶定位檢測手環,同時對父母予以責令強制親職教育。
然後,根據矯治效果,定期進行評估,調整矯教時間,最短責令期到18週歲,可以順延到25週歲,並根據實際情況延續。矯教人員替代父母進行監管教育評估的費用,可由司法機關向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予以追繳。
在司法矯教期間,如有違反司法矯教規定,可考慮直接提請法院決定是否認定屬於必要情形,決定收容教養。或可設定新的替代收容教養的保護處遇措施,對其性質、具體適用對象、條件、期限、年齡下限、決定機關、執行機關等作出明確的立法解釋。
大力培育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社會組織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與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是一脈相承的兩個方面。”陳海儀表示,當前少年司法和社會保護方面專業性治理體系沒有全面構建,存在不配套的情況,不利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與預防犯罪一體化工作的開展。
她建議,與未成年人權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均應成立專門獨立的機構,如少年司法矯治中心、少年警務、少年檢察(未檢)、少年法庭(少年法院、少年家事法院)、專門學校(工讀學校)、少年監獄等,給予人員、經費、編制等支持。
“關注社區、幫教的社會組織多,但是青少年預防犯罪矯治方向的社會組織偏少,而這個領域又非常專業。”陳海儀建議,大力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服務機構,如司法行政部門培育和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社會服務機構,民政部門培育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社會服務機構,團委、婦聯培育和發展研究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方面的社會服務機構,讓各類青少年(未成年人)社會服務機構助力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陳海儀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從源頭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是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課題,“國家對青少年政策的重視程度,決定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度和範疇,更決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防控成效。”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魏麗娜、申卉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蘇俊傑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林傳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