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得有房、父母不能是農村的”,不滿意相親對象她索賠3萬8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0-05-21 10:30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北京晚報”(ID:wxbjwb)】
在“520”這樣一個充滿愛意的日子,陳女士卻和婚戀服務公司對簿公堂。
為了找到心儀的伴侶,陳女士一擲近3萬元與一家婚戀服務公司簽訂合同,享受精準匹配擇偶服務。但陳女士認為,婚戀服務公司推薦的男士不符合她提出的“在京有房”、“父母不能是農村的”要求,以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返還服務費並支付違約金等共計38000餘元。
昨天下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我自己有房,所以我希望男方在京有房,而且父母要有五險一金。”昨天下午,陳女士在法庭上這樣介紹着自己的擇偶要求。去年9月,陳女士與被告婚戀服務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一對一推薦》戀愛合同,合同約定公司為陳女士精準匹配推薦併成功約會12次及以上。合同簽訂後第7天,陳女士和婚戀公司推薦的第二個約會對象見了面,但她認為男方的條件與她的擇偶要求不符,父母是農村的,在京也沒有房子。
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載明,陳女士的擇偶標準是“1970-1986年出生,非1980、1981年,本科+,身高170+,理工男,希望有房,未婚優先……某方面條件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簽了近3萬元的合同,不去審核合同內容是不合常理的,特別是擇偶的條件。”婚戀服務公司拿着合同認為,他們就是按照陳女士的要求推薦的,陳女士確實説過城市城鎮優先,但並未提及男方父母必須有五險一金的“不合理要求”。
這位男士條件非常優秀,年薪50萬,也有購房意願,只是尚未買房。婚戀服務公司認為自己一直在遵守合同進行推薦,沒有違約行為。
“我明確告知婚戀顧問男方要有房,父母不是農村的,擔心將來養老負擔較重。作為一個專業機構,應該知道不找農村的就是需要男方父母有五險一金。農村人是沒有五險一金的。”陳女士説,公司並沒有搞清男方的家庭背景是農村的,誤導自己和男方見了面,違背了精準匹配的約定。
“五險一金只要有穩定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就都給上,無論農村户口還是城鎮户口。”婚戀服務公司代理人説,這位男士家原來是在農村,後來在城鎮買了房,搬到了城鎮,農村還有樓,兩邊都有房。“難道説出生在農村就永遠是農村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到了城鎮,在城鎮裏買房、生活,就不是城鎮人了嗎?”
“不管在哪裏買了房,也改變不了男方父母是農村的這一事實。”陳女士針鋒相對地反駁。
在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經過法官辨法析理,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一致同意在扣除兩次服務費用後,由婚戀服務公司將剩餘24000餘元服務費退還陳女士。
在節奏快、壓力大的現代社會,婚戀服務市場發展異常迅速,由此產生的糾紛也不斷增長。承辦此案的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韓楠法官在庭後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廣大年輕人來説,為了獲得更好的婚戀服務,在簽訂合同時,務必注意在合同中對諸如“何為成功約會”等關鍵點進行明確定義,並將擇偶條件和服務標準在合同中清晰註明,以免雙方就服務質量產生認知偏差。
對婚戀公司而言,也務必嚴格工作流程,加強對會員信息真實性的審核篩選工作,將可能的交易風險降至最低,為真正有需求的年輕人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婚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