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鞋店姐弟被判故意殺人,歷經五次重審申訴被駁回_風聞
土土爸爸-2020-05-21 08:48
新京報
05-20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田家姐弟被認定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兇手。
由於對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有疑問,今年3月,兩人的辯護律師委託北京雲智科鑑中心,對案件中相關法醫技術問題進行書證審查。律師稱,將以此份審查意見為新證據,重新提起申訴。
案件發生在17年前,富拉爾基區一條熱網地溝內,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無名女屍,嫌疑人鎖定為田志軍、田志娟姐弟。兩年後,齊齊哈爾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
黑龍江高院曾四次將該案發回重審,理由均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直至2011年齊齊哈爾中院第五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後黑龍江高院維持原判。
今年4月,姐弟二人曾向黑龍江高院提起申訴,5月15日高院以“2013年該申訴被駁回”為由,不予受理。20日,田家姐弟辯護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經溝通,黑龍江高院方面表示若有新的證據,將受理此案。
案情
從無名女屍到鞋店兇殺案
2003年9月13日,黑龍江富拉爾基區一條熱網地溝內,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無名女屍。
死者被確認為富拉爾基區37歲的張麗(化名),三天後,當地“必勝馬”鞋店的老闆田志軍和姐姐田志娟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事發時間被認定為同年的2月16日。
齊齊哈爾市中院2010年對本案的最後一次判決顯示,田志軍供述他和張麗是情人關係,事發當天是張麗生日,田志軍宴請多名親友在“必勝馬”鞋店裏為其慶生。當晚10時許,張麗要求田志軍與其妻子離婚,雙方發生爭吵。此時,田志娟來到鞋店與張麗撕扯。
法院認定,當天在爭吵過程中,田志娟用單刃尖刀刺中張麗胸、腹部各1刀,田志軍用同一把尖刀刺張麗背部一刀,致張麗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隨後,姐弟二人將屍體藏匿於入口在鞋店所處樓棟的熱網地溝內。
2005年8月,齊齊哈爾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志軍、田志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進展
委託科鑑中心進行書證審查
案件審理過程頗為周折。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2005年兩人被定罪後,向黑龍江高院提起上訴,要求駁回原判,作出無罪判決。
這15年間,黑龍江高院曾先後4次將此案發回重審,齊齊哈爾中院則先後5次審理本案。直至2012年11月,黑龍江高院駁回田志軍、田志娟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2013年,姐弟倆的申訴請求也被黑龍江高院駁回。
因不滿判決結果,今年4月,田志軍的兄弟和田志娟的兒子作為申訴人,向黑龍江高院提交《刑事申訴書》。5月15日,黑龍江高院以“2013年該申訴曾被駁回”為由,不予受理。
目前,田志軍在黑龍江省北安監獄服刑,田志娟羈押於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判決書中,田志軍和田志娟均承認自己持尖刀刺傷了被害人。但姐弟二人在其申訴書中主張,原裁判據以定罪量刑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的,不受申訴次數限制。
5月20日,姐弟二人的辯護律師王飛稱,昨日和黑龍江高院進行了溝通,法院表示,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再次立案。
王飛提到,他們在今年3月委託北京雲智科鑑中心,對被害人死亡案件中的相關法醫技術問題進行書證審查。將以科鑑中心出具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作為新證據,再次向黑龍江高院提起申訴。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雲智科鑑諮詢服務中心經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成立,業務範圍包括接受委託,指派專家見證勘驗檢查過程(如人身、屍體、事故等),有“出具司法科學技術的書證審查意見書或專家諮詢意見書”等資質。
焦點
兇器及被害人死亡時間認定被質疑
目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是該案的爭議疑點。
判決文書顯示,經富拉爾基公安局分局刑技大隊鑑定,“根據被害人屍體腐爛程度,結合其所處的位置及高温、潮濕、通風不暢等特殊環境,該例死亡時間在6個月以上”。自此,被害人死亡時間被認定為2003年2月16日。
北京雲智科鑑中心出具的《意見書》則認為,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在2003年4月中旬之後。理由是:屍體所在地點為供熱管道,而齊齊哈爾在4月15日才停止供暖,在冬季供暖期間,温度可達到50度以上,屍體在此環境下,腐敗速度會急劇加快,而根據屍體本身的腐敗情況,被審查人的屍體應當在停止供暖(4月15日)後被移動到現場。
此外,關於被害人死亡原因,判決書認定結果和《意見書》中審查意見也不一致。
判決書顯示,富拉爾基分局出具的《死亡鑑定書》中認定的死亡原因為“被他人用鋭器刺擊胸部致心臟破裂。”而《意見書》中提到,“被審查人右側胸部創口的致傷物可能為壁薄鋒利的管狀物體。”
辯護律師王飛解釋説,這個《意見書》表明,致傷物不是一把尖刀,可能是類似於鋼管的物品。“原審認定是一把尖刀將被害人殺死,這説明原審對兇器的認定是有問題的。”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 實習生 馬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