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高子程: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相關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5-21 15:43
據澎湃新聞5月20日消息,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協會長高子程擬提交建議,立法禁止虐待動物,利用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契機,將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協會長高子程)
高子程指出,極端虐待動物事件以及利用互聯網售賣“虐殺視頻”牟利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動物,破壞了公序良俗,踐踏了生態倫理。同時,危害公共衞生安全,損害民眾身心健康,對我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高子程認為,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立法缺位。雖然我國已經出台《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條例》等動物保護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但法律規定較為零散,且均不足以防止動物被虐待,尚缺一部綜合性的反虐待動物法律。因此,立法規範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極為必要且十分迫切。
我國部分地區對反對虐待動物立法的嘗試已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礎。如《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明確規定動物飼養者不得遺棄、虐待飼養的動物。《湖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也規定不得戲弄、虐待動物,同時應儘量減輕被處置動物的痛苦。
鑑於此高子程建議,利用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契機,將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例如,**將“公開傳播、售賣虐待動物視頻”歸入“尋釁滋事”行為;將“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動物並拍攝過程”歸入“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行為等。亦可將虐待動物行為列為獨立章節,增加明確禁止虐待動物的法條,並嚴禁虐待慘殺動物視頻。
高子程還建議,將《反對虐待動物法》列入立法計劃,開展立法調研,並組織專家組起草相關法律案,推動我國儘早出台《反對虐待動物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的規定,構成“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