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和新國安7條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2020-05-23 05:54
基本法23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還在董建華時代,23條就擱淺了,給近20年來香港亂像埋下禍根。任何國家(或者國家內享有特殊權力的特區)都不可能容許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和竊取國家機密。港人反對的理由是這些罪名可以任意擴大化。這是執法問題,不是法律原意問題。任何法律條文都有任意擴大化的可能,孟晚舟就是任意擴大化的受害者,但不可能因此就取消欺詐罪。把言論自由甚至吹哨權與竊取國家機密相混淆也是不行的,斯諾登到現在還漂泊異鄉呢。董建華時代取消港警政治部是不得已,沒有23條意味着政治部已經無法繼續保留,這使得香港的國家安全方面成為盲區。23條長期不能立法,迫使北京出重手,用附件三的形式實行等效的國家安全法律。
新7條規定:
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b]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b];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第七條,明確本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仔細比較新7條與23條,還是有差異的:
1、23條裏的煽動叛變和盜竊國家機密沒有了,這可以避免壓制言論自由的釋法的麻煩
2、23條裏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聯繫模糊化了,既可以説是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雙向化了,也可以説並無規定,可能是留有靈活性,避免出現“有法但無法執行”的情況,因為很難界定什麼是合法聯繫,什麼是非法聯繫
3、23條裏沒有但新7條裏出現的恐怖活動,這可能是針對黑衣人的暴恐行為的,從一般刑事犯罪上升到國家安全罪了
按照人大和港府的解讀,新7條不代替23條,港府依然有責任推動23條的通過,避免完全重疊也有助於突出這一點,否則就是對基本法的修訂了。但根據23條的新立法不得與新7條衝突。據説有港人哀嘆:23條的討論空間都沒有了。切,這麼多年了,你們幾時想討論過?不就是想拖黃了23條嘛。這不,幫你問題解決了。人大根據新7條的法律肯定規定詳細,23條只能進一步增補,尤其是對新7條沒有但23條規定的內容,但不能修改和淡化。
有意思的是第四條:中央將在香港設立國安機關。這到底是國安部下屬機關,還是中聯辦下屬機關,還是怎麼樣一個形式,新7條沒有説,估計要到新法律出台才會明確。但這裏有一個有意思的問題:這個機關是什麼性質的?權限如何?
這可以是三種:
1、協調機關,與港警協調有關業務,甚至提供業務指導
2、調查機關,有在香港獨立實行司法調查的權力
3、執法機關,有在香港獨立執法的權力
如果是1的話,似乎有點小題大做。不過這樣的協調能夠常態化、制度化,也是好的。現在如果有,估計也是枱面下的。
如果是2的話,中央駐港機關調查完畢後,需要把案件移交給港警,由港警負責逮捕,由香港法院負責審理,這是一般理解的一國兩制範圍內的。
如果是3的話,應該是僅限於國安有關案件,但在大規模暴恐案件時,駐港機關人手不夠,可能需要港警增援,否則就要呼叫深圳警方或者武警增援了,這個動靜比較大。但這有一個問題:抓人後,還是送交香港法院嗎?那就是香港的另一支獨立執法力量了,需要在一國兩制架構下有所解釋;如果由獨立的國家安全法院審理,那動靜更大,但反而不違反一國兩制,因為國安可以劃入外交、國防,本來就是中央權力?
如果不是新冠,新7條這個事情就比天大了。但歐美還在新冠了拔不出來,火力大減。蓬佩奧説中國新法是災難性的,要考慮制裁,參議院共和黨領袖要“重新考慮美中關係”,切,就這點P事,嚇唬誰呢……
相信中國不是在乘美國之危,這不是乘古巴導彈危機正好敲打印度,這是被23條泥牛入海和黑衣人的猖狂所逼的。這是完全徹底的中國內政,不由外國説三道四的。
現在只是草案,具體法律還沒有出台。但很特別的是:“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等不及了。不過這個公佈之日是公佈草案之日,還是公佈新法全文之日?現在的話,沒有新法細則,怎麼施行呢?
據説在讀到第四條的時候,邊讀邊被掌聲打斷,而不是前面的讀完一條再掌聲。相信好多人在聽到新聞的時候,也是擊掌叫好。很少有這麼大快人心的新法律頒佈。
新法全文什麼時候出台?有點等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