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以少數人婚姻問題強迫大多數人買單?代表回應:5%已不是少數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05-24 22:35
南方都市報
人大代表民法專家孫憲忠談離婚冷靜期:不存在因少數閃離綁架多數
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之際,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5月23日接受媒體專訪,專門談及近期熱議的離婚冷靜期問題。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
作為中國著名民法學家、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全程參與了此次民法典編纂工作,針對外界質疑,設置離婚冷靜期到底能不能解決婚姻中存在的問題?孫憲忠稱,設立離婚冷靜期經過了相關方面長時期慎重的考慮,近年來閃婚閃離現象多見,當代人結婚離婚較為草率,設立冷靜期,是更希望推動婚姻當事人從婚姻權利義務考慮,能夠留出時間思考婚姻中存在的問題。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民法典中刪除離婚冷靜期引發熱議,她認為這項制度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她指出,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大多數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決定婚姻大事的。所以,法律不應該用少部分人的情況一刀切地對待整個想要離婚的羣體。
針對上述質疑,孫憲忠也作出回應,他表示,5%已經不是少數,多數人是認真考慮婚姻問題,對於95%的人來説,要離婚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有些可能已經爭執多年,在離婚時感情破裂一定有相關證據,針對這部分人羣,冷靜期是不是還要適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慮,因此亦不存在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的問題。
還有一些公眾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可能導致冷靜期內互相傷害,孫憲忠回應稱,夫妻間因為離婚的傷害絕不是因為設置冷靜期而產生,目前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為1個月,“時長並不長是合理的,目前從社會的實踐效果來看,也是積極的。”孫憲忠説。
據瞭解,此前有觀點認為,對家暴案中仍設置冷靜期可能延長對受害者的傷害,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離婚冷靜期僅適用協議離婚情形,實踐中對於一方因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原因而要求離婚的,一般是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法院經調解無效,依法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