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性騷擾,被200人指證!撕開中國20年性騷擾史,禽獸都長一個樣子_風聞
栩先生-栩先生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栩先生(superMr_xu)2020-05-25 22:37
文 | 栩然
首發 | 栩然説(ID:xuran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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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各位的朋友圈想必都被羅志祥給刷屏了吧。
而我卻更關注另一條新聞,“女網紅舉報中學副校長性騷擾,近200名同學出面指證!”
因為相對於羅志祥的混亂私生活,後者針對學生下手的騷擾更噁心、危害更大,也更難被發現。
那個舉報吳姓副校長的女網紅叫周貝蕾,是個美妝博主,為了表達自己決絕的態度,她甚至在之後錄了一條不打碼的視頻,稱她不需要任何金錢賠償,只希望吳姓副校長可以公開道歉,永久撤職。
而這件事,實際已經過去了13年,周貝蕾用了一句狠話: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就在這十多年裏還有多少受害者?不敢想象。
至少,到現在為止,已經陸續有近200個同學出來實名指證了。
她們所舉報的內容包括性騷擾,語言侮辱,體罰,打耳光。
有女生在控訴的視頻裏説:吳某曾要求她脱衣服看胸,還要求她脱鞋要看她的腳。
一個班級中有不下5個女生被不同程度的騷擾過,包括但不限於摸手、摸腰、看乳溝、拍屁股,甚至還有言語上的侵犯,以及掀女生被子。
還有女生髮出了吳某當年給她寫的情書,而她當時還只是學生。
周貝蕾作為當年受侵害最嚴重的人之一,則在視頻裏講到了,吳某曾對她做的“噁心事”:
“吳某經常對我動手動腳,比如把我叫到辦公室裏,拉我的手,拍打我的屁股……在班級需要打疫苗的時候,我實在很害怕,他直接讓我坐在大腿上,摟着我的腰,帶我打疫苗。”
不光如此,吳某還會趁做眼保健操的時候去摸她的背,扣內衣上的扣子。
還有一次,吳建峯帶她去家裏補習,説她的牛仔褲有點大,幫她把褲子往上提,趁機用手摸她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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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像吳某這樣的人,為人師表這4個字是早就丟到九霄雲外的了,説他是衣冠禽獸,都是在侮辱禽獸。
很多人都知道,在這個號上我除了寫毛主席(多説一句,在毛主席時代,吳某的下場會非常慘),討論時政,同時還會寫歷史。
我為什麼寫歷史,因為歷史裏藏着一切事情的真相和因果。
包括性騷擾。
我花了很長時間梳理了中國有據可查的性騷擾歷史,得出了兩個結論:
一、所有禽獸都長着同一副樣子,表面光鮮、背後陰暗;
二、女性被侵害後,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懲治罪犯,實在太難了。
時間倒回到2001年10月。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的審判庭。
一場備受關注的訴訟正在進行。
一位姓童的女士將她所在公司的總經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經理對她進行騷擾。
在此之前,她是這家國有公司的辦公室內勤,因為形象姣好,從1994年起,經理就以將她調到好的部門工作為誘餌,在辦公室裏對她動手動腳。在遭到她多次嚴厲斥責後,經理不僅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甚至要她一同到酒店開房。
在多次被拒絕後,經理開始在工作中處處對她刁難,甚至無故扣發她的獎金和福利,由於在工作單位常年精神壓抑,加之身體不太好,她多次受氣暈倒。
忍無可忍下,童女士終於鼓起勇氣向蓮湖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經理對她賠禮道歉。
當時這件事處理非常低調,為了保護隱私,法院進行的是不公開審理,現場也只有幾個人參與了庭審。
但這個案子仍然成為了那一年最為轟動的事件之一。
因為,這是新中國建立以來,第一例正式立案審理的性騷擾案件。
但很可惜,卻並沒有成為第一例訴訟成功的性騷擾案件。
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後,一審法院認定由於沒有出示足夠證據證明性騷擾事實的存在,駁回了起訴。
雖然敗訴,但這起案件還是揭開了中國性騷擾案件的冰山一角,拉開了女性通過法律維權的大幕。
就像童女士説的:“我雖然是第一個起訴性騷擾的人,但我絕不會是唯一的起訴者,相信其他受到性騷擾侵害的人也會像我一樣勇敢地站出來……”
如她所言,從2001年底到2003年初,中國的性騷擾訴訟案、準備提起訴訟的案件以及向上級舉報、向媒體公開的案件空前增多。
但因為缺乏法律依據和取證困難,基本都以敗訴告終。
畢竟,自從“流氓罪”從舊刑法中剔除後,這方面的法律幾乎是一片空白。甚至於告到法院,也一般是以人身傷害或者侵害名譽為由進行審理。
直到2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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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武漢市一家商業學校的英語教師小何,將學校裏一位姓盛的教研室副主任告上了法庭。
小何在訴訟中講述了自己曾遭受的屈辱經歷。
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這個主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對她進行性誘惑,被拒絕後仍不死心。
2001年,學校組織教師外出春遊,主任在當晚11時多尾隨到她的房間,強行親吻並撫摸她隱私部位。此後,只要辦公室沒有別人,主任更是肆無忌憚地對小何進行騷擾,並給她發黃色短信。
身心疲憊的小何將這一切告訴了丈夫,在丈夫陪同下向學校進行了反映。
學校在瞭解此事後,責成盛某公開檢查,並同意他辭去教研室副主任職務。
但學校的調查結論認為他的行為只是“過於隨便”,“由玩笑失當發展到行為舉止失當”。這樣輕描淡寫的調查結果讓小何異常悲憤,因此走向法庭。
經過不公開審理,武漢市江漢區法院一審認定,盛某侵擾小何事實成立,侵犯了小何的人格權;判決其向小何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雖然二審沒有支持精神損失費的相關判決,但仍認定侵權成立,責令盛某賠禮道歉。
這成了全國首例原告勝訴的性騷擾案。
4
從2000年前後至今,快20年的時間過去了。
更多的女性進入職場,參與到各類社會活動中。社會進步了很多,然而,性騷擾卻始終像個幽靈一樣如影隨形,成為許多女性內心裏揮之不去的陰霾。
據全國婦聯婚姻與家庭研究所關於北京市民遭受性騷擾的調查,接受調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過性騷擾,54%的人被開過黃色玩笑,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
2017年,差不多也是這個時間段,中金公司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黃潔給大家貢獻了一個流行詞——名利場。
他把職場形容為名利場,暗示女實習生如果接受他的潛規則,那麼對將來順利轉正會有幫助。
黃潔的騷擾肯定不是第一次了,但這次被騷擾的女生不僅不接受,相反還把聊天截圖公佈,一羣女生紛紛站出來指證,説黃潔對她們也説過同樣的話。
最終,黃潔被中金公司開除。
而在“黃潔事件”的前一年,還有個民生銀行的關小虎,幹了和黃潔同樣噁心的事,他對某女職員進行了長達兩年的騷擾,最終這位員工忍無可忍選擇了將事情公開。
曝光之後,民生銀行對關小虎的處罰僅僅是停了季度獎金,這引發了網民的憤怒,最後連大股東史玉柱都發話了,才把關小虎開除。
2018年初,一樁塵埋多年的性侵事件再次發酵,事件的主人公叫瀋陽,是前北京大學教授,當時的南大文學院教授、長江學者,他在20年前曾性侵北大中文系1995級本科生高巖,並致使其自殺身亡。
我當時激憤之下,寫了一篇文章《北大女生之死背後,遠離大學三種教授》。
今天,我又看到,媒體圈、高校圈等不同的圈子還在不斷爆出更多的性侵、性騷擾事件。
……
所有的施害者,他們身份不同,有的是深諳名利場潛規則的金融大佬,有的是道貌岸然的大學教授,有的是舉着公益大旗的道德君子,還有的是動輒指點江山的所謂鬥士。
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不管他們披上了什麼樣的外衣,骨子裏依然是個色慾滔天的流氓。
《法律與秩序》裏説的:性暴力侵犯者無論來自哪一個社會階層,都是卑鄙的人渣。
所謂衣冠禽獸,重點的不是衣冠,而是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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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真正的性侵來臨前,很多女生往往並不自知。
一方面,她們總是覺得,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另一方面,有許多女孩在遭遇比性侵輕微的性騷擾時,選擇了隱忍,結果卻助長了侵害者繼續對其他女孩實施獸行。
實際上,性騷擾和性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隔,很多性犯罪是從性騷擾開始的。
表面看來,性騷擾不及性犯罪嚴重,但因其日常發生的頻率高,給女性造成的傷害同樣深重。
每一個站出來揭露性侵的女孩背後,很可能已經有超過10個以上曾遭遇過性騷擾的女孩。
所以,往往一個女孩選擇站出來後,會有更多女孩站出來聲援。
就像周貝蕾發聲後,那200個支援她的其他同學一樣。
看遍20年中國性騷擾史,你會發現,很多性騷擾都發生在學校,發生在公司。
因為,這兩個地方往往具有兩大特點:
一是人與人之間,天然地有大量接觸機會。
記住,絕大部分的性騷擾都來自身邊,都是熟人作案。
二是這種地方天然存在身份差距,受害者往往對施害者都是敢怒不敢言。
中國的性騷擾,更多來自於屈服權威。
這源於中國人骨子裏的權力慾望和權力畏懼。
權力是最終極的春藥,它讓無數人在手握權力後選擇肆無忌憚地釋放慾望。
而同時又讓無數受傷害的人在畏懼中選擇沉默。
甚至於1999年,當“性騷擾”作為專有詞彙第一次被收入新版《辭海》之中時,給性騷擾下的定義是:“性騷擾是指在存在不平等權利關係背景條件下,社會地位較高者利用權力向社會地位較低者強行提出性的要求,從而使後者感到不安的行為,是性別歧視的一種表現。”
這大概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表述了。
統計顯示,現在性騷擾的地點大多發生在工作場所,少部分發生在公共場合或者私人場合,而工作場所性騷擾又大多發生於上下級之間,建立在權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礎上。
另一項調查表明,性騷擾實施者以上司、客户、熟人居多。
當今中國,性騷擾的施害者往往不再是過去蹲在馬路邊吹口哨的小流氓,而是披上了各式外衣的“權威”。
無論是最早被起訴的童女士和小何的上司,還是之後爆出來的關小虎、黃潔,或者最近發酵的吳某,他們施害的對象,無一例外都是地位比自己低的多的學生、新人、下屬。
沒辦法,權力在中國,就有這樣的魔力。
多少乖巧的女孩子,從小時候不敢反抗父母親屬,到讀書時不敢反抗老師校長,再到畢業後不敢反抗領導或知名人士,一路走來,學會了温柔善良、懂事禮貌,卻偏偏沒有被告誡過:多少權威,已經成了很多性騷擾/性侵案件中的主要施暴者。
於是很多女孩,在面對他們的騷擾侵害時,往往驚慌失措、不知應對。
很多老師/領導/名人都擅長温水煮青蛙的方法,很有耐心地一點點降低你的警惕,一點點突破你的防線。
一開始,可能只是工作/生活上多關照下你。
再然後,會偶爾請你吃宵夜,送你回家。
下一步,可能就是一起唱K的時候,無意中碰下手。
再然後,吃飯灌你酒,藉着酒勁扶着你上下樓。
……
後面就更露骨了。
你除非真抱着和他玩一玩無所謂的心態(大部分女生恐怕都不是這麼想的),否則最好一開始就明確的表明自己態度。
特別是發現他開始對你進行明顯暗示甚至輕微肌膚接觸的時候,該説的話要説,該發的脾氣要發。你再温柔,至少也要説一句“抱歉,請自重”。
而更好的方法則是,不管有沒有這樣的人騷擾你,從進入社會的第一天你就要不斷強化你的這些原則和底線。
要知道,你自己不給自己設底線,會吸引別人不斷地去探你的底線。
6
前面説了那麼多,但如果有一天真的直面騷擾了,那就別怕羞恥(羞恥的是他們),更別怕得罪人,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益。
正如我國首次“性騷擾案”勝訴的原告小何説的那樣:
“我尋求法律的説法,不管勝敗,都有一種輕鬆和解脱。”
畢竟,很多性侵者臉皮比城牆還厚,進行了傷害,卻還要一笑而過。
我在寫這篇文章時,翻了一些心理學的書,其中一本在分析施害者心理時這樣説道:
從施害者而言,如果輸了官司,則意味着付出的代價不只是名譽,甚至包括經濟損失和個人信譽度。
所以,他們往往會窮儘可能否認自己的行為,甚至抱着“魚死網破”的心態,“既然讓我名譽掃地,我也讓你不得好過”,故意詆譭對方,往對方身上“潑髒水”。以此逼迫受害者忌憚於此,不得不撤訴或者接受調解。
簡直精準得可怕!
只可惜,現在早已不是90年代或者2000年初,那種談起“性騷擾”連個可依據的法律條文和訴訟案例都沒有的時候了。
下面,我們就給吳某們的臉皮上甩幾本書,看看他們臉上到底知不知道疼。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
“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明確對性騷擾説“不”,隨後全國各地都相繼出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辦法,對禁止性騷擾做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3條規定:
“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除了行政法規,正式的法律裏也已經有了相關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規定:
“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活動的,尚不夠刑事處罰時,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更輕的則由組織或單位給予處分。”
第42條規定: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而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
如果侵害人的騷擾行為出現了強制、暴力等情況,那麼有可能構成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一般是輕傷)、狠襲、侮辱婦女罪或者強姦罪(一般是未遂)。受害人可以進行舉報,由司法機關按照《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即使有人覺得這些都夠不上,還有《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101條規定: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
“公民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受非法侵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也就是説,當女性被騷擾時,完全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騷擾人停止騷擾、道歉,並且賠償精神損失。
以上法律條文系本人自己查找引用的,可以免費宣傳,拿走不謝。
特別要注意的是,多數性騷擾事件之所以難以訴訟,難點在於舉證困難,而之前我説過的2003年的武漢小何之所以能夠打贏性騷擾官司,訣竅在於有證據。
她以有限度的退讓使對方放鬆了警惕,對方以書面形式保證不再騷擾她,並進行錄音。
此外,學校在同意被告辭職的文件中稱其“行為舉止不當,有損教師職業形象”,也被列為重要證據,這些證據最終都被法庭採信,才贏得了官司。
所以,如果確定自己遭到了性騷擾,一定要有策略地蒐集證據,甚至可以在反抗時用牙咬,用手狠抓侵犯者臉部皮肉,製造傷痕特徵,這些都可能成為採信的證據。
最後,多説一點。
我之所以對性侵害或者性騷擾如此深惡痛絕,是因為施害者在滿足一時慾望的同時,卻給受侵害的女孩帶來了嚴重的精神、肉體創傷,並造成了社會關係、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影響。
更可恨的是,許多禽獸並不關心自己會對女性造成多嚴重的傷害。
就像心理學家戴維·巴斯所揭示的:男人傾向於低估性侵犯對女性受害人的傷害。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還查到了一個2002年的案例。
一個雲南的普通女孩兒小梅,因為性騷擾,將她的頂頭上司、雲南省某國企計算機中心主任馬某推上了法庭。
小梅生性膽小懦弱,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反覆遭到馬某從言語到行動上的挑逗、暗示乃至脅迫,整日以淚洗面。
她曾向公司領導和上級紀檢部門反映過有關情況,期望事情能得到妥當解決,但就在這個過程中,流言蜚語四起,説她不是受害者,而是一個勾引領導的壞女人。
在等待法院開庭的幾個月裏,小梅的精神幾近崩潰。
更令她沒想到的是,在法庭上,出庭作證的同事把她説成了一個工作不負責任的人,並把原本不是她的錯,推到了她身上,以此證明她和馬某之間的衝突是工作上的衝突,以至於編造出‘性騷擾’來誹謗他。
同時,他們還證明馬某一貫作風正派,是一個謙謙君子,根本不存在性騷擾的可能性。即使有,也是小梅主動的……
同事屈服於權力的誣陷背叛,給了小梅毀滅性的打擊。但她仍然堅持要告下去,她説:
“法院的受理,已經給了我一個説出真相的機會。儘管我沒能打贏這場官司,但從我的案例中,人們可以吸取一些經驗和教訓。”
“雖然我敗訴了,但社會影響還是形成了。我明白,即使由於種種原因法律評判不了,公眾心裏也有一杆秤,他們掂量得出分量,分得清真偽與善惡。”
這就是我想説的:面對性騷擾,一味忍讓永遠是下策,當流氓披上了各式光鮮亮麗大衣,總得有人要亮出刀子,剝出這些禽獸的本質來。
這篇乾貨文章,希望你能分享給身邊的女性朋友們。
心存警惕、身披鎧甲,才能免於危險和傷害。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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