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孩子截肢,誰之過?_風聞
当时我就震惊了-当时我就震惊了官方账号-是个有趣的人2020-05-25 20:50
作者丨 震驚叔
來源 | 當時我就震驚了
小區樓下還有公園裏的健身器械,是每個小孩的童年樂趣之一。
但是,長大之後看的新聞越多越覺得,小時候的我們沒有被幾十公斤重,不是鋼就是鐵的健身器械給弄傷,真的是太幸運了。
5月9號,佛山的一個4歲小男孩,就被健身器械砸斷了手指。
當天晚上七點多,肖女士像往常一樣帶着兒子和女兒,去小區樓下的健身區域玩。
兒子在健身器械那玩呢,她就坐在旁邊的石凳上看着,這時候手機來了個消息,她低頭回消息。
沒一會兒,就聽見一聲響,再抬頭一看,發現兒子的手被砸的血肉模糊,兒子也泣不成聲了。

後來看監控才知道,原來兒子是用錯誤的方法使用了成人的健身器械。
本來那個器械應該是面朝外側坐的,而他卻反着坐了,導致器械手柄落下來的時候,剛好砸到他的手指。
肖女士立馬帶兒子去了醫院,檢查後發現兒子左手無名指的第一指節骨頭已經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了。
因為自己的疏忽,4歲的兒子要遭這麼多罪,肖女士越想越心痛、自責。
但是,人普遍會犯一個毛病,那就是不能只承認自己的錯誤,一定也要找別人的錯誤,比如健身器械合格嗎,一個合格的健身器械為什麼會砸斷小孩的手。
肖女士還特意拿了個雞爪去當天那個健身器械那做實驗,把那天發生的意外重演一下,發現雞爪整個全斷掉了。

而物業的人則在查看了健身設施生產商資質後,確認健身器械符合國家標準。
健身器械沒問題,那擺放的位置呢?
記者瞭解後,發現這個小區的成人健身器械和兒童的遊樂設施放在同一個區域,並且這些器械旁沒有使用説明,區域內也沒有安全提醒的牌子。
所以,就有很多小孩不聽話的去玩成人的健身器材,肖女士的兒子就是其中一個。
對此,肖女士一家向物業提出了承擔醫療費用、復原手指等訴求,物業則表示正在與公司法務溝通中。
(圖源於 微博@我是油叔)
物業把兒童遊樂設施和成人健身器材放在同一個區域確實是存在安全隱患,沒在健身器材周圍放使用説明也是有疏忽,物業對此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孩子受傷這件事,責任應該不僅僅在物業吧。
做為孩子媽媽肖女士,自己帶孩子下樓玩,知道孩子去了成人健身器材區域,還能低頭玩手機,這個家長監護人的責任,她盡到了嗎?
孩子受傷了,當媽的一定比誰都心痛,可是這種心痛更多是來自孩子的受傷還是自己的疏忽或是平時的管教不嚴呢?
4歲的小孩,別説是成人健身器械了,就是兒童遊樂設施,對他來説也不是萬分安全的啊。
與其出事了去計較誰的責任更多,不如帶孩子的時候專心一點,平時告訴好孩子哪個可以玩哪個不可以玩。
不然孩子都受傷了,誰承擔責任更多也只能解決金錢上的糾紛,痛苦的還是孩子啊。
像肖女士這種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向物業索賠是正常的,就是在索賠的時候也應該多反思一下自己當家長的盡責問題以及對孩子的教育問題。
和肖女士相比,有的人就顯得很無理了,她完全是自己的責任,還能仗着自己是受害者向物業索賠。
(圖源於 微博@看看新聞)
兩年前的3月份,浙江衢州的吳女士在小區“健身”時受傷,於是她向小區物業索賠住院費等各項損失33萬餘元。
庭審之後,法院駁回了她的請求。
因為她不是在健身器材處合理的健身,而是在花樽處進行拉抻運動,花樽被她拉掉了,幾十斤重的花樽砸在了她的右手上。
經鑑定,她屬於八級傷殘,她就在今年1月份向物業索賠。
物業經理表示:“花樽不是作為健身器械給人使用的,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她應該具備這個判斷。”
物業經理説的沒錯啊,這就像在路上撿了塊時候,啃了一口牙掉了,向地球索賠説是地球產的石頭一樣。
人家花樽本來就不是健身用的,你在那健身,花樽還承受了它不該承受的傷害呢。
所以,法院駁回了她的請求,法官表示:“受害人故意拉扯這個花樽,導致花樽脱落的情況下,那麼相應的責任或者説相應的過錯,應該是受害人自己造成的,相應的責任也該受害人來承擔。”
對於吳女士這種訛人行為,新聞下面的評論區説吳女士應該自費自己去治治腦子。
倒也不用罵這麼嚴重,把自己丟了的臉皮找回來就行了。
有的時候,真的不一定那個受傷的人就是受害者,法律與道德的秤不會偏向弱者,只會偏向合理合法的那一方。
如果雙方都有錯,那就就事論事,責任多大就付出多少代價,如果只是因為自己犯錯讓自己受傷了,那後果也只能自己承擔,沒人有義務為你的不守規矩買單。
一出事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永遠都不知道反思自己,那以後這種錯事就還會再發生,但卻不是每次都有人為你的錯誤買單的,到了最後坑的還是自己。
所以,與其總是為自己找藉口,不如記住教訓以後別再犯了,這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
作者:震驚叔
閲讀【當時我就震驚了 ID:zhenjing2012】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