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操場埋屍案寫入“兩高”工作報告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5-25 20: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371人蔘與11評論5月25日下午3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報告。
“政事兒”注意到,孫小果案、操場埋屍案寫入了“兩高”工作報告。
周強在報告中説,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嚴懲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等犯罪,始終保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高壓態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審理孫小果案、杜少平操場埋屍案,讓正義最終得以實現。
張軍在報告説,2019年,檢察機關嚴格依法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最高檢對107起重大案件直接掛牌督辦,派出專家組督導孫小果案、杜少平操場埋屍案、黃鴻發家族案等重大案件。
報告説,檢察機關起訴涉黑犯罪30547人、涉惡犯罪67689人,同比分別上升194.8%和33.2%。堅持“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把關。偵查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依法不認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惡移送的,依法認定2148件。起訴“保護傘”1385人,同比上升295.7%。
孫小果案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杜少平案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操場埋屍案”故意殺人罪犯杜少平依法執行死刑。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殺人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剷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少平夥同被告人羅光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杜少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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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破解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等法律道德風險2020-05-25 16:02:54來源:澎湃新聞
0人蔘與0評論5月25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周強説,規範的公共空間行為是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基礎。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2019年,人民法院審理“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判決阻攔者不擔責,鼓勵見義勇為。審理“患者飛踹醫生反被傷案”,改判醫生為正當防衞,堅決跟“和稀泥”説不。審理“微信羣主踢羣第一案”,支持羣組內正當管理行為,不讓網絡社區成為法外之地。審理“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認定村委會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審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賠案”,讓自甘冒險者自負其責。審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趕羣眾無責,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
周強説,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羣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狠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讓羣眾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