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等六部委規範信貸融資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和不合理條件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5-25 17:08
5月25日,銀保監會、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央行以及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與管理。
《通知》》自6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外,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信貸環節取消部分收費項目和不合理條件,其中包括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嚴格執行貸存掛鈎、強制捆綁搭售等禁止性規定以及提前開展信貸審核。銀行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不得繼續對“殭屍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擠佔銀行可貸資金,推高其他企業融資成本。
在助貸方面,《通知》明確,助貸環節合理控制融資綜合成本,明確銀行收費事項、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管理。銀行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費用,並對合作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
同時,銀行應掌握支持信貸決策的客户信息,嚴禁將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的實質性職責交由第三方機構承擔,防止導致間接推高融資成本。嚴禁銀行將信貸資金劃撥給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防止信貸資金被截留或挪用,減少企業實際可用資金。
除了取消不合理收費外,《通知》還提出銀行在增信環節通過多種方式為企業減負,合理引入增信安排。在現有措施可有效覆蓋風險的情況下,銀行不得要求企業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資綜合成本。
由銀行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應全額承擔。對於小微企業融資,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由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的費用,銀行不得強制或以合同約定方式向企業轉嫁。
由企業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保險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應採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支出。銀行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證保險,不得因企業購買保證保險而免除自身風險管控責任。保險公司不得提供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費率的融資增信產品,增加企業融資負擔。融資擔保公司應逐步減少反擔保要求,確需引入反擔保措施的,應綜合評估企業實際擔保成本。
根據《通知》,考核環節考慮企業融資成本因素,加強資金轉移定價精細化管理,科學開展內部信用評級和撥備計提。同時,完善融資收費管理,加強內控與審計監督。通過營業場所、官方網站和手機APP等渠道,充分披露服務價格信息。
此外,《通知》還要求發揮跨部門監督合力和正向激勵,加強行業自律。而對於低成本融入資金而挪用套利的企業,經銀行報告,央行將其納入徵信系統。對於將信貸資金進行轉貸或購買其他金融產品套利的,銀行應在合同中明確借款人責任和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