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污點藝人應全面封殺,還是給口飯吃?_風聞
网视互联-网视互联官方账号-2020-05-26 07:44

作者 | 於小辛
關於“污點藝人”的的懲戒機制,一直是整個影視行業和社會大眾關注的熱點,且一直存在爭議。
有人説污點藝人應該全面封殺,用強硬手段治理娛樂圈的歪風邪氣,但也有人説不能一棍子打死,知錯就改還是好同志,應該給“污點藝人”一條活路。
隨着2020年全國兩會拉開帷幕,這一問題也成了明星委員和網友們最為關注的焦點。
近日,人大代表、《紅高粱》《獵狐》編劇趙冬苓提出了《關於建立污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的建議案》,建議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責成由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制定設立污點藝人使用管理和懲戒制度。

污點藝人分級懲戒、建立申訴渠道……
按照《關於建立污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的建議案》,趙冬苓提出了五條意見:
1、建立評判污點藝人評判委員會。
——事實上,之前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已經成立了“道德自律委員會”,併發布了《北京演藝行業道德自律行為規範》,“劣質藝人”將由“道德自律委員會”處理執行。
2、根據污點藝人不良行為的性質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分級懲誡;
——污點藝人影響的惡劣程度確實各有不同,劣跡也是五花八門,但分級標準如何劃定,誰來評判,影響程度如何鑑別,是執法機構還是行業協會?這似乎是一個難題。
3、在禁入期內組織污點藝人蔘加社會公益活動以求得社會諒解;
——事實上,這也正是大多數污點藝人出事後都在做的,就連出獄不就的郭美美,都開始跑到福利院去給兒童送“温暖”了。
4、建立正規的申訴渠道;
——這個確實有必要,但即便贏得“渠道”原諒,能否説服大眾,也是一個難題。再説很多劣跡本身不宜大面積擴散。
5、對事先不知情而導致有污點藝人蔘演的作品,可以在負面新聞被曝光後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卻期然後允許其發行播出。
——這些年,受“污點藝人”連累的影片不在少數,幾乎每一個污點藝人都會影響背後一批已經拍完的影視劇作品無法上映,該建議可以避免污點藝人大面積影響已完成影視作品,如果能夠實施,對於行業來説確實是好事一件。那些被“連累”的作品也就不需要在AI換臉或者束之高閣了。
其實,早在2019年兩會,趙冬苓就提出了類似的“污點藝人”懲戒機制,已經引起了一定的重視。
去年在全國電影工作座談會上,國家電影局局長王曉暉已經表示,正在籌建全國電影界道德委員會,將對電影從業人員的道德規範提出更高的要求。
不管該意見是否會被採納,對於“污點藝人”或者污點藝人蔘演的作品,其實都是一種更公平更健康的處理辦法。

“劣跡”分三六九等,“污點藝人”能否分級?
廣電總局對於“污點藝人”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一個明確的藝人“四不用”原則:
對黨離心離德,品質不高尚的演員堅決不用;
低俗、媚俗、惡俗的節目演員堅決不用;
思想境界、格調不高的演員堅決不用;
有污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演員堅決不用。
此外,相關部門明確規定,不得邀請劣跡藝人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綜藝節目出鏡人員不得選用劣跡藝人,所有全國性文藝評獎都嚴禁有劣跡的從業人員及其作品參評。《人民日報》更是指出,不給問題藝人表演舞台,不讓問題藝人招搖於世,不讓問題藝人誤導青少年……
可見,只要有“污點”,“封殺”似乎是最常見的懲罰,並沒有其他懲治措施。所以,不用劣跡藝人,已經成了行業共識。
但事實上,劣跡藝人也確實分三六九等,一般就嚴重程度而言,台獨港獨>吸毒>嫖娼>出軌。
不過也不能一概而論,房祖名吸毒但依然能夠出演成龍大哥的《鐵道飛虎》,文章出軌,還不照樣可以導戲演戲……有時候能否復出也看時運和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藝人“劣跡”的形式開始變得五花八門,比如范冰冰是因為“偷税漏税”,翟天臨是因為“學術不端”,吳秀波是因為“小三官司”,而趙立新只是因為微博上的一句“不當言論”……
可見,主管部門和大眾輿論對於劣跡藝人的忍耐度正在降低。一句話,就可能讓一個當紅明星跌落神壇,而一旦跌落,演藝生涯可能就此終結。
分級懲戒,或許可以給那些影響不那麼惡劣的藝人,一個稍微不那麼嚴厲的處罰。

污點藝人應全面封殺,還是“給口飯吃”?
從目前的廣電政策來看,封殺“污點藝人”是趨勢。但如果污點藝人分級,那也就不會只有“封殺”這一種懲戒方式。
對於污點藝人蔘演的作品,有人表示鄙視,有人依舊喜歡,也有人默然處之。但不得不承認,“污點藝人”的存在,使影視劇面臨着發行風險,也成為了影視資本中一個巨大的不可控因素。
以前的“污點藝人”,可能避一陣風頭,照樣復出大肆撈錢,但現在對於“污點藝人”的處罰似乎變得更加嚴格,涉事藝人的作品要麼被打了馬賽克,要麼鏡頭全部被剪,甚至字幕被除名,待播作品更是需要承擔無法播出的風險。
在這樣的情況下,影視明星也許並沒有義務成為道德楷模,但必須明白名聲越大責任就越大的道理。某種意義上來説,藝人的商業價值都是基於粉絲影響力的。
如果這種影響力是壞的,被警告、被懲戒也就變得理所當然。
不過在網視互聯(ID:wxs360)看來,廣電對於違規導演有明確規定,比如未經批准而擅自參加境外電影展,將遭到“五年內禁止拍片”的處罰。也許對於“污點藝人”,有關部門也應該根據程度不同設置一個“封殺期限”,尤其對於“污點藝人”的相關作品應該給予一定的機會,儘量不要殃及無辜,起碼別讓其參與的影視劇受到太多不必要的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