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我有啥關係?能解決哪些“麻煩事”?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5-27 22:53
來源:經濟日報
盼望着!盼望着!
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即將出爐!
作為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正在接受大會審議。經過60餘年民事立法探索,我們終於要迎來屬於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法律嗎?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民法典編纂採取“兩步走”:
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
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後,再與民法總則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和我有啥關係?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分為七編和附則,共84章、1260條,是迄今為止我國條文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它不僅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而且真正照顧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從婚姻家庭到生產生活,從物權、繼承,到合同、侵權責任……可謂包羅社會萬象,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民法典能解決哪些“麻煩事”?
民法典的出台,讓許多沒有“定論”的案件,找到準確的裁判依據;讓很多平時生活中頗具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説法”。不信,咱們挑幾條看看——
麻煩1:小區業主吃“啞巴虧”怎麼辦?
案例:現實中,一些物業服務企業經常在未徵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牆、電梯張貼廣告等從而營利,且將營利收入完全佔為己有。
民法典草案: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者要改變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的營利活動應由業主共同決定,且共有部分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麻煩2:自願參加高風險活動發生意外誰擔責?
案例:平時參與的帶有一定危險性文體活動,比如足球、籃球等,在活動過程中免不了發生不同程度的意外損害,怎麼認定責任?
民法典草案:對自願參與危險性活動確立“自甘風險”規則。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明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麻煩3:離婚率高,家庭如何穩定?
案例:在婚姻關係中,夫妻可能會因為一時衝動就放狠話、鬧離婚。很多不理智的婚姻破裂甚至因為一點小事、一時賭氣,就讓原本和諧共處的家庭關係分崩離析。
民法典草案:設置“離婚冷靜期”。為了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維護家庭穩定,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麻煩4:婚內單方舉債,離婚後誰還錢?
案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會碰到一方瞞着另一方,私自以個人名義借錢舉債用於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以外的目的。比如,擅自借錢去投資炒股等,這種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麻煩5:孤兒被收養,權益咋保障?
案例:作為孤兒迴歸家庭的一種重要方式,收養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意義重大。收養制度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被收養孤兒的各項權益保護也成為需要關注的對象。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對收養行為作出了一系列詳細規定。比如,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麻煩6:霸座、霸鋪如何整治?
案例:近年來,高鐵霸座、霸鋪行為屢見不鮮,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影響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
民法典草案:合同編草案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麻煩7:個人隱私和信息如何保護?
案例:自從用上了智能手機,大多數App都要求讀取手機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後才能使用。面對個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風險,以及常常接到的騷擾電話,更多時候讓人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