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代表建言:“重建”國家食藥監總局_風聞
健康头条APP-2020-05-27 17:46
作者:三耳
5月25日,清華大學新聞網發佈了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生命學院教授羅永章的建議:將目前的國家藥監局從國家市監總局中獨立出來,由國務院直接領導,將獨立的藥品監管機構延伸至縣市一級。
他還建議,建議將食品監管職能納入到藥品監管部門,成立國家食藥監總局。對藥品和執行工業標準化生產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實行統一監管。
對於上述建議,業內不少人士表示贊同,當然大多數人的反應是“驚訝”。畢竟2018年才撤國家食藥監總局,組建國家藥監局,現在又要改回來,“這不是折騰了嗎”。
現行制度: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級
在羅永章的建言裏,不乏有對當前藥品監管的顧慮。目前格局下,國家藥監局很多工作難以充分展開,職能難以充分行使,技術專業性、審評審批力量、監管力度和專業化都亟需加強。
那麼,何為“目前的格局”,就是2018年機構改革後,組建國家藥監局,由國家市監總局管理,不再保留國家藥監總局,也就是我們簡稱的CFDA。
當然了,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國家藥監總局單獨組建,由國家市監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
在監管職能上,國家藥監局盯着的是藥品研發環節,省級藥監局盯着的是藥品生產環節和批發、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
而對於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也就是説,地方藥品監管需要進行屬地整合。
業界認為,藥品生產監管僅在省級層面,日常監管效率或有下降,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很難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監管可能出現脱節。
監管現狀:多省藥監局已設派出機構
羅永章在建言裏提到,將國家藥監局獨立出來,藥品監管機構延伸到縣市一級,不僅有利於上下對應、垂直管理,更有利於強化職能、隊伍建設和對內對外交流,充分指導創新藥品研發。
事實上,為了突出藥品監管的專業性、技術性和重要性,加強藥品監管,在藥監部門三定方案公佈後,多省藥監部門已設立了派出機構。
其中,河南在全省設立9個監管分局,整合原省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人員,從市縣的省級、國家級GMP、GSP檢查員和監管執法人員中遴選專業人員。
此外,湖北設立14個藥監分局,延伸藥品全覆蓋監管觸角;吉林省設立地方檢查分局,分局不設內設機構和科級領導職務;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6個區域檢查分局;陝西省藥監局西安分局也已成立,江蘇、重慶、福建、天津、浙江、廣東等多省(市)也設立了派出機構。
只不過,這些派出機構也存在着一些問題,比如名稱、規格、標準和職能等或有不統一。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藥品監管局局長上官新晨在2019年就呼籲,統一明確省級藥品區域監管派出機構設置標準。
藥品監管: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而言,統一的機構設置標準,更有利於企業辦事。畢竟,企業的質量體系都要按照政策來的,若機構名稱改變了,企業質量體系可能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不管機構如何改革,始終不變的都是強監管,尤其是事中事後監管,”某藥企質量負責人稱,“GSP/GMP認證取消了,當時該做的事情,一樣也不能少。”
從各地藥監部門的動作來看,強監管已是必然。近期,廣東省宣佈展開2020年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飛檢,安徽省公佈1-4月藥品生產監督檢查39家企業,限期整改14家,山東省要求各市開展GSP情況檢查,並明確省局將對200家企業實施GSP情況進行檢查。
查出問題的,不僅有撤證風險,還要面臨高額的罰款。新《藥品管理法》,違反GSP規定的,最高可罰200萬。安徽某藥房被檢查時,就因未能提供供貨商的首營資料等情況,涉嫌銷售過期藥品、進貨渠道不明而被罰10萬元。
此外,國家藥監部門還積極推動信息化追溯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實現全品種、全過程追溯,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業內人士認為,在企業自建追溯平台困難的情況下,實現了首營資料、檢驗報告在線傳遞、全程留痕可追溯的001醫藥電子資料管理平台,將得到企業青睞。
最後想説,一批飛檢已經在路上,無論是藥品生產企業還是經營企業,都要面對疾風,持續合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