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國家安全:提高質量,再談投入資源,國家不能總是當媽又當爸_風聞
大力奇迹-2020-05-27 14:28
近日港區人大代表有提案建議設立國家安全的特別法庭。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前夕提出這個建議,但是很多時候這種提案卻藴含有另一層意思:香港在刻意迴避自己應該承擔國家安全責任和應該扮演的角色。
毫無疑問,目前來看,香港的法庭是暴徒的遊樂園,儘管香港有案底制度但是在國際社會和香港社會總體同情暴徒的環境情緒下這種法庭是根本無法正常運轉的,甚至連是否具有基本的法庭功能及逞兇制惡能不能做得到都有待商榷。因此,在現階段上層制度建設要有但是基礎層面的撥亂反正也要同時進行。
香港所有法庭的裁判員和法官都對基本法與中央的思想把握的不好即只唯下不唯實。對於社會情緒照顧周全卻無視事實依據,這主要有兩個原因。
1.香港法庭系統其實本質上已經被架空,雖然名義上的頭是可信任的但是實際掌權的都是不可信任的。除了極個別中國人其餘都被歐洲(甚至連美國都沒有)人控制。而且那些少得可憐的中國人還不一定就可以完全信任。法官連本國人都不是的情況不僅縱觀寰宇,而且亙古未有。
2.社會情緒綁架法治精神,法官做出判決通常只是照顧社會情緒去判罰,而香港社會主流情緒(6成)是支持泛民的而泛民又是廣義上的煽暴派的盟友。因此經常會有法官不管事實只要不是真的殺人就可以全部從輕發落。但就算是這樣也無法得到暴徒們的滿意因為暴徒認為就不能判罰,所以也就產生了暴徒燒法院的可笑現象。(之所以説是可笑現象是因為從這方面來講按理來説法庭其實是支持暴徒的一派。)
現在説回法庭。香港如果不先把最基本的法庭的污水蕩清的話單純要求中央往香港投放更多精力資源其實到頭來是又在幹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讓香港從國家安全議題之中抽身。結果就是香港憲政秩序垮台,法庭最後的價值也消失了。
建立香港的國家安全體系香港不能總是當沒事人一樣在一旁看着熱鬧而不思考自己的政治責任,脱離作用主體的國家安全體系本質就是個偽命題,國家不能當媽又當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