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你用到我的技術,那麼你就要無條件服從我”的規矩,是個什麼邏輯?_風聞
长风-2020-05-27 11:51
從對這個話題的大水漫灌上,可以看出華為真是攤上大事了。我估計除了CIA,沒有多少人能準確理解美國資本集團對華為的恨意。
總結一下幾個被漫灌的觀點:
一、不籤就行了。
話説,不籤,就“行了”?就不做任何追問追究,就一了百了?那你們這個契約立得成本就太低了吧。你們提的條款,怕別人評論麼?你們就要兩個結果,一個是籤,一個是不籤,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對你們的動機和行為的評價,是麼?
呃,來,我提個條款:你是我奴才。你看,你可以籤也可以不籤,你覺得不合理,不籤就“行了”呀。多公平,是麼?你有選擇,你多自由,是麼?
最後,我強調一下,需要做簽約或不簽約選擇的,不是我,你們口口聲聲的“你簽了就得認”,是説給誰聽的?你們把我當成任正非了?更關鍵的是,你們把自己當成誰了?美國政府?還是美國司法部?
二、美國又沒有拽你手逼你簽字
呃~話説咱中國是怎麼偷、搶美國的“技術”、“工作”的來着?中國什麼時候拿刀還是槍逼着美國的技術、工作的所有者把技術、工作交給中國的?
你們既然是身秉美國司法部立場,怎麼還理解不了美國現任國務卿、美國右翼、美國現任總統的邏輯?理解了他們的邏輯,怎麼還會問出這種問題?
話説美國跟日韓要錢的時候,那可更沒有拽着人家的手畫手印呢,那麼,所以呢?
三、契約精神
哦,你説的契約精神,就是“我覺得條約讓我吃了虧,就得廢除(顯然,他沒廢的條約都是他認為對他有利的)”的精神麼?
四、道德綁架
就是無論你什麼條件下籤的對我有利的“契約”,你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就沒有契約精神,除非我覺得那契約不能讓我拿最大利益才能廢除的“道德綁架”麼?
嘖嘖嘖~
這評論區裏實在是淋漓盡致啊。
————————
據説,美國政府的立法、司法部門最近在確立一個“司法原則”,叫做:“你,用到了我的技術,那麼你就要無條件服從我,否則,我就制裁你。”
我就對這個來自於自命“法治國家”的“司法”邏輯特感興趣,咱就捋捋。
法,源出道德原則,必要出自情理,是情理事理的具體化、實操化。法,必有理所據。因此,法,必然是一以貫之,其天然意義就是否定特權、實現事實上的平等。那麼,咱就找找這個“司法”邏輯當中一以貫之的“理”是個啥。
敢問,有跟美國沾邊的成分,就得無條件服從美國?那麼有與美國有關的成分,顯然就有跟美國無關的成分,那麼與美國無關的成分所屬的國家,當然也得無條件服從之呀。對了,原材料產出國,那更得無條件服從之了呢。另外,一個產品之所以是個產品,最關鍵的意義是製造者實現了那產品,所以連成分來源國、原材料產出國都得無條件服從,那麼製造者所在國,更得是“只應令他人服從不能服從他人”的philosopher國王吧?所以,你美國政府要是使用了華碩主板,那可就得服從偽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呢;你美國政府要是使用了蘇州的工廠生產的電腦,那就得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法律呢;你美國領土內任何使用瓷器技術、紙張技術、火藥技術的法人或個人,可是都得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法律吧。
有美國技術~
我拿刀鑿斧鋸做了把凳子,那這凳子是誰的?是做斧頭的鐵匠的?還是造釘子的鋼鐵廠的?我這凳子要怎麼賣,要報鐵匠、鋼鐵廠審批?
對了,你其實不需要整個什麼技術佔比,中國都進口你那麼多大豆了,你完全可以立法要求所有吃用你美國大豆餵養的豬的肉的中國人,都服從你美國法律不就好了?
哎呀,還是不對,這“產權”不明呀。按理説,你説的“技術”,都是“屬於”某個美國企業的呀,怎麼被你美國政府給拿走了?這是典型的侵犯呀!你某個美國企業的技術成果,被其它美國企業用了,那麼其它美國企業都得無條件服從你那“創造技術”的美國企業呀。這才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法治精神”吧?你美國企業所創造的技術,成了你美國政府要挾別的國家、別的法人的依據,你們的產權機制到底是什麼鬼?你給人家“擁有技術”的企業付了產權使用費沒有?
哦,其實説到底,你這“司法邏輯”的核心,就在那個“你不……,我就制裁你”,你恃仗的,就是這個“制裁”的能力而已。你不是要用強制力量去維護既定的道理、事理,你就只是憑恃你的強制力量在予取予求、搶劫勒索而已,你那些冠冕堂皇的説辭,本身沒有道理可言,而只是在為你的予取予求、搶劫勒索找的藉口而已。嗯,你也就是個普通的搶劫、綁架罪犯,只不過,你還知道“法”這個名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