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離婚後孩子怎麼辦?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5-27 11:10
5月17日是國際反恐同日,有些諱莫如深的話題我們也該攤開來説了。
在不能見孩子的第140天后,迪迪的案子,以「國內首例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案」標籤,上了微博的熱搜,閲讀量3.9億,討論2.4萬。
評論中,有人説結婚生子是異性戀範式,有人表示必須將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提上日程,有人期待此案能夠進一步推進同志的權益。
對於這些評論,法官應該只想回一句:快別説了,頭都大了,勸調解吧。
兩個媽媽
4年前,迪迪和達達在美國登記結婚,並使用試管嬰兒技術(IVF)生下一兒一女,孩子的卵子均來自達達,懷孕則由兩人分別完成。
回國後,她們組建起了有兒有女的理想之家,並進行了生活分工,達達負責管理公司,迪迪則在家帶孩子,做起了「全職媽媽」。
她們曾有一個共識,成人的糾葛不會牽扯到孩子,也絕不在孩子面前吵架。
但兩人爭執卻越來越多,達達認為她們的步調不再一致,要求迪迪搬離住所。
那時,她們同住在達達父母名下的房產裏,迪迪便決定先離開一陣再回去。然而,這一走,就讓她再無法見到孩子。
迪迪的律師高明月表示,“她真的是被逼上梁山的” 。回憶起與迪迪一同請求協商時的那一幕,他説道:“一百多天了,想見孩子一面,卻無論如何都被拒之門外”,傷心的迪迪只能趴在門上流淚。
數次溝通無果後,迪迪選擇了公開訴訟,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
誰是法律意義上的媽媽?
安徽和葉建斌是一對深圳的男同志伴侶
三胞胎兒子是由一位泰國代理孕母在香港生下
提供卵子的是一位德國模特
在評論中,「代孕」兩個字眼頻頻出現,有人甚至直接稱迪迪為「代孕孕母」。
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其法律規定「在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不由血緣關係定義,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無異。
但在國內,子女法律意義上的親屬的判定,仍然以生物學(血緣)為依據。
2016年,首個公開判決的代孕訴訟案結果,卻打破了這一「傳統」。
一對婚後無法生育的夫妻求子心切,想方設法找來卵子並「借腹」代孕生了一對龍鳳胎。
然而,孩子的爸爸卻突然罹患疾病離世,公婆和兒媳之間爆發了爭奪孩子監護權的訴訟大戰。
一審在進行DNA測試後,依據「血緣説」把孩子判給了爺爺奶奶。
而二審依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和「分娩説」,即孩子屬於分娩孕母和父親,由於孕母自動放棄撫養權,則改判給了毫無血緣關係的「繼母」。
迪迪代理律師依據此案認為,避開婚姻及血緣的認定,聚焦於兒童權益,在迪迪案件中同樣適用,至少可以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
但這畢竟不是代孕,而是婚姻問題。
不管喜歡誰,都不再奇怪
迪迪和達達的撫養權案還在繼續。
而在國內,還有無數像她們一樣的性少數羣體,因尚未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備受困擾。
TA們不能合法結婚。即便在海外結婚,採取輔助生殖手術擁有了孩子,又面臨給孩子上户口的問題。
「彩虹家庭」孩子更不能像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一樣,合法的擁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而在未來,他們也會面臨身份認同的問題,甚至是被歧視。
婚姻是人的基本權利,而同性戀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一羣體的基本權利也應得到保障。
正如高明月律師所説,“我們不指望法院可以通過此案,做違憲的司法複核,但如果法官在處理撫養權問題時能有一些突破。
例如考慮涉外法律適用,那同性伴侶在海外的登記就不是一紙空文,我們也可以「曲線救國」。”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迪迪説道,她希望告訴兩個孩子,家的定義不是狹隘的,即使大人分開,兩個媽媽仍然還是家人。
她在育兒日記裏寫到,或許生殖科技是冰冷的,但愛是炙熱的,是每個人應得的權利,而至於有愛的兩個人為什麼會分開,“親愛的孩子,這又是另一個問題,我們下次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