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家安全立法應包含“宗教安全”_風聞
刘仰-作家、媒体人-这是一个属于少数人的地方。2020-05-27 09:21
近日正在召開的“兩會”有一條重磅消息——全國人大將針對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着手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由於“決定”和“立法”分兩步走,目前“決定”已經做出,“立法”還有待時日。
我完全擁護這一決定,理由無需闡述。對於即將開展的“立法”工作,相信有關部門會充分考慮涉及國家安全的各個方面,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條例,以實現香港的長治久安。在此我提一點建議:希望此項立法對香港的“宗教安全”給予足夠的重視,並形成執行機制。
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二章第二十七條指出:“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在國家層面,“宗教安全”已經是國家安全的內容之一,現在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一具體問題上,將“宗教安全”落到實處。
宗教事關意識形態。從長期來説,宗教關係到民心的向背;從短期來説,宗教的羣眾基礎和組織動員、籌款能力以及左右輿論的能力,必然對國家安全造成深刻影響。在國際領域,從蘇東劇變到反恐戰爭,從顏色革命到地區衝突,宗教影響無處不在。在中國國內,從大西南到大西北,從內陸省份的邪教到香港街頭,宗教偏激之後危害國家安全的實例不勝枚舉。
去年6月以來,香港街頭暴亂和社會騷亂過程中,宗教的身影時時可見。例如宗教人士和教會號召並參與街頭行動,宗教機構為暴亂分子提供物質等後勤支援,教會學校發動低齡學生參與騷亂,宗教人士為暴徒點火燒人叫好等。雖然香港的宗教界、宗教人士並非全都如此,但相當一部分宗教人士和宗教機構在香港的長期暴亂、騷亂中,起到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用,其性質與我們在某些國家發生顏色革命的過程中,某些宗教勢力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樣。此外,香港還出現港內宗教勢力與國外宗教人士、宗教機構直接互動的現象,更加劇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奉行政教分離原則,即宗教不能干預政治。但在米國主導的國際領域,我們頻頻看到政教分離原則的失效。其典型是1998年米國制定《國際宗教自由法案》,某種程度上就是在國際領域推行“政教合一”,並在“信仰外交”理論支持下,以宗教為理由,以宗教為工具,對別國實施干涉。米國的這一做法幾乎就是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會政教合一的現代偽世俗版本。所謂“人權高於主權”本質就是“神權高於主權”,因為米國的“人權”是神賦予的。香港自去年開始的騷亂、動亂、暴亂,與米國互動的宗教人士、宗教機構起了相當大的負面作用,已經對我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我們應該儘快阻止這一現象的蔓延和長期存在。
具體來説,必須將政教分離原則落實到香港。
一、取締宗教組織在香港辦義務教育、普通教育的資格。如果短期內不易迅速做到,退一步説,作為過渡,所有教會學校的教材和師資應由政府認定。
香港的暴亂分子很多都是20歲左右的年輕人,他們並沒有“九七回歸”以前的經歷。為何在近20年中國正處於蒸蒸日上的階段,他們卻成為仇中、反中的港毒?在我看來,關鍵原因之一就是香港的宗教學校幾十年來一直向孩子們灌輸抹黑、醜化中國的思想觀念。中國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無神論國家,必須清晰地認識到,自米蘇冷戰以來,所有的西方宗教都是反共的,都以反共為要務。即便米蘇冷戰已經結束了,西方宗教反共的本質仍然沒變。如果我們把下一代的教育交給西方宗教組織,等於是每天都在給自己培養敵人,這是對國家安全長期性的最大威脅。
二、禁止宗教人士和宗教機構干預政治。違者,個人法辦,機構取消宗教法人資格。
政教分離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我們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宣告並維護。即便是米國和罌國,對於政教分離原則至少在表現上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反對。政教分離原則還應該延伸到宗教機構或有宗教背景的媒體。凡有宗教背景的媒體,都不允許從輿論上干預政治。即便是世俗媒體,如果給宗教人士或宗教機構提供干預政治的輿論平台,也應受到相應懲處。
三、控制香港宗教組織與境外發生資金聯繫,包括境外個人捐款捐物。
中國歷史上從來不向外部主動“傳教”,這個事實説明中國曆來尊重他人的意識形態安全、尊重別國的文化安全。西方宗教以傳教為使命,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從當年以神職人員為主的傳教到現在很多平信徒傳教,事實上就是在時刻挑釁、顛覆別國的意識形態、文化安全,已經成為世界上很多地區動盪、衝突的根源。所謂“中華歸主”、“全地歸主”就是他們從短期到長期的意識形態戰爭。因此,香港已經存在宗教機構只有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才有享有宗教自由,來自香港外部的宗教支持應該得到控制,其中對國家安全具有攻擊性、顛覆性的宗教支持應該杜絕。危害國家安全的宗教,不能給予自由。宗教自由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護身符。
我們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在米國主導的世界秩序裏,宗教是米國最常用的意識形態武器,米國貌似世俗化的“普世原則”不過是宗教這一“第一自由”的衍生物。所謂“普世價值”其實是米國在國際上推行“政教合一”的偽世俗。它們像宗教原則一樣是痴迷者的“絕對真理”,而非理性產物。米國自己頒佈絕對真理般的“普世原則”,同時自己掄着“宗教自由”的大棒,將自己的信仰痴迷強加於人。宗教自由既是米國最得心應手的工具,也是米國最敏感的神經。為了國家的總體安全,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我們無需迴避在這個問題上與米國的正面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