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良厚:從根子上遏制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的魔咒化趨向_風聞
热心冷眼-冷眼风云 热心天下 人敢做 我敢说 2020-05-27 05:34
達良厚:從根子上遏制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的魔咒化趨向
提要: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的法律規定,對中央政府來説,漸成需要常唸的**“緊箍咒”;對區縣政府來説,已是收放自如的“如意咒”;對中小學教師來説,是訴求美麗卻只能永遠比附追趕的“附驥咒”**
兩會期間,《北京市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施方案》發佈,強調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與公務員工資同步調整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本地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好一個“完善”、“同步”、“確保”的鏗鏘語氣,雖然在機制上強調教師工資收入與公務員同步調整的聯動,卻離根子上實現“不低於或高於”的訴求尚有一定距離。或者説,即使北京市以其首都地位和雄厚財力,實現了這種“聯動”,但這個案式範例恐怕也難以阻遏“不低於或高於”的整體性魔咒化趨向。
因為教師工資“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的法律規定,對中央政府來説,漸成需要常唸的**“緊箍咒”**了。本來義務教育法“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的立法意義,多少彌補了教師法的某些不足,更重要的是企圖通過教師工資收入的法定增長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在師資層面的穩定發展,進而促成重教思想於教師層面的法制化實現。遺憾的是,實際操作上的事難達意,甚至枉顧法律,不是此起彼伏,就是彼起此伏,遠遠不是個案可以概括。中央也只得時常念起“緊箍咒”來,今年還高調派出督查組“督”起“咒”來了。
對區縣政府來説,已是收放自如的**“如意咒”**了。開明重教的區縣政府,即使沒有法律規定,也根本無需中央唸咒,尊師重教這一戰略投資,始終是他們關注的一個重點;有錢的區縣政府,要麼有底氣尊師重教,要麼只要一看到唐僧有唸咒意向,就趕緊尊一下師重一下教;至於落後或者財政捉襟見肘的區縣政府,因缺錢念無奈咒者有之,因教育是消費性長遠投資念急功咒者有之,因教師人多粥少念耐心咒者有之,因教師帶薪休假太長念輿情咒者有之,甚至因法律規定是“工資水平”而非“總收入”念文字遊戲咒者亦有之……總之,一句話,區縣政府這“如意咒”是越念越花樣純熟、越念越如意應手了。
對中小學教師來説,是訴求美麗卻只能永遠比附追趕的**“附驥咒”**了。為什麼同是從事公共職務、同是財政全額髮工資,教師卻要比附於公務員,甚至即使中央年年三令五申,即使教師常常依法維權,卻總是令行少行、維權失權呢?是官本位慣性嗎?是少錢無錢嗎?是教師弱勢嗎?是督查不力嗎?是輿情干擾嗎?也許都是,但根子上都不是。
直接根子有兩個:
一是教師法定身份地位尷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條如此規定教師身份地位:“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條則如此規定公務員身份地位:“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公務員的身份地位、工資福利法定得清楚明白,權責統一,與“公僕”要求相適應。教師呢?不僅沒規定為公職人員,連全額財政撥款事業人員都沒規定,而用“專業人員”這麼一個無關痛癢的中性詞語表述法律規定。更片面的是,對教師的身份地位定位只有“使命”、“忠誠”這般崇高的責任擔當,卻沒有明確的皇糧權益保障,這不正應了“老師是神龕供起來的聖人”那句崇高而縹緲的話了嗎?幸虧,義務教育法略微彌補了一下法定缺陷,但這能代替作為教師最高法律的權責擔當嗎?
何況比附於公務員的“不低於或高於”規定,説得好聽點,是尊師重教的法律表現。説得不好聽點,是一個美麗陷阱也有一定道理。言外之理是教師比附公務員是攀龍附鳳了,言內之理是“不低於或高於”對遠離工資收入調控權的教師來説,永遠只是追趕而已,北京市強調的“聯動機制”真的能及時聯動到位?
二是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為什麼不國發呢?多年前就有人大代表提案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實行國發,這是老成興教之言,為什麼就不能實現呢?特別在義務教育學校已不收包括水電費在內的課本外任何費用、教師不得有任何課外兼職的背景下,如果不國發教師工資,弱勢的教師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收入保障和增長是很難順利實現的。即使把義務教育教師直接法定為與行政類公務員同等的技術類公務員,參差不齊的區縣政府,在多年積重難返的慣性使然下,在教師工資上的客觀甚至人為參差不齊,恐怕也是一下子很難看齊的。
2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