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與加拿大“司法獨立”的虛偽性_風聞
李必达-李必达的东风课堂;李必达Marcus2020-05-28 14:44
幻想加拿大會釋放孟晚舟的人是把加拿大當成一個正常國家看待了,可惜它不是。
這種判決對於任何一個正常國家來講都是荒謬的。因為一個正常國家至少應該有對所有人都一致適用的法律原則和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的司法主權。
就引渡行為而言,一般要遵循雙重犯罪原則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美國請求引渡孟晚舟的邏輯是一個三段論:大前提,美國製裁了伊朗,涉及伊朗交易的銀行會被處罰。小前提,孟晚舟隱瞞某些情況使某些美國銀行被動參與到和伊朗的經濟活動之中。結論:孟晚舟犯了金融欺詐罪。但這裏的問題在於,加拿大並未承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也沒參與這個制裁,大前提不成立,因而整個三段論也不成立。那麼根據雙重犯罪原則,孟晚舟在加拿大就不應被視為犯罪。
可笑的事情來了。加拿大的判決是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理由是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不違背加拿大的價值觀,據此認定大前提成立。難道涉及被引渡人自由權的重大前提可以不以事實認定,而以價值觀認定嗎?
如果引渡的前提可以這樣認定。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美國以後可以在加拿大隨意抓人了?假如美國認為小特魯多對華太軟弱,是不是也可以用類似的理由引渡呢?
所以很顯然,這個判決不是一個法律判決,而是一個政治判決。但就算政治犯,也還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則。所以這樣的判決只能證明一點:加拿大不是一個正常國家,而只是美國的附屬國而已,他們也不準備再繼續掩飾這一點。在加拿大的華人華僑以及對華友好人士,還有安全和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