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説時代古史的考古學研究方法_風聞
diewisch-历史唯物观察者-2020-05-28 07:17
來源:《遺產》(第一輯),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 作者:韓建業
近些年來,社會上興起了“古史”熱,專家“打擂台”,民眾尋根問祖,政府舉辦各類祭祀炎黃等先祖的大典,越來越熱鬧。這大概和現在中國的崛起背景有關,也算是“文化自信”的一種表現吧。可熱鬧歸熱鬧,關於“古史”的認識仍然南轅北轍,難有共識,或全盤否定,或完全相信,甚至有好事者將其放大到西亞、埃及甚至全球。究其原因,是絕大多數人對於傳説時代古史缺乏真正的瞭解和研究,也不掌握正確的研究方法,或心裏發虛,無力深究,而以維護史學和考古學的“純潔”與“嚴謹”自慰;或隨便翻過幾本古書,看過幾頁網絡文字,參觀過幾處景點,就敢馳騁萬里,信口開河。有鑑於此,我想在這裏談談我對傳説時代古史研究方法的淺見,供大家參考批評。
一、考古學是解決古史問題的關鍵
傳説時代,就是缺乏當時的文獻記載,但在後來的文獻或傳説中有所涉及的遠古時代。按照徐旭生先生的意見,中國古史的傳説時代截止於出土大量甲骨文的晚商以前[1],因此,早商、夏、五帝等時代,都應當屬於傳説時代的範疇。
中國古代有着悠久的信古傳統,晚清以後則興起疑古思潮,“傳説時代”這個概念其實是“信並懷疑着”理念的產物:這裏的“信”,是指相信古史傳説總體上有着真實的歷史背景;“疑”,是説晚商以前的古史,都只見於後世文獻中,那多半是傳抄翻譯甚至口耳相傳的結果,難免演繹錯漏,需要去偽存真。
傳説時代到底有沒有真實性?有多大真實性?是應該堅持疑古,還是走出疑古?[2]從20世紀初期到現在就一直有着激烈爭論,但主要基於傳世文獻本身的研究,只能提出若干有待驗證的假説。王國維以新發現的甲骨文結合傳世文獻,證明《史記》等所載商史為信史[3],顯示了“二重證據法的”的強大威力,但那仍只是以當時文獻論證當時歷史,由此並不能順理成章地肯定《史記》所載夏史、五帝史就一定屬於史實。甲骨文、金文、簡牘、帛書等出土文獻的發現和研究,證明晚商、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的確已有關於五帝的各種記載,並非出於漢代以後的偽造,但卻終究無法提供五帝時代真實存在的直接證據。看來,解決古史問題的關鍵,還應該在考古學。在《古史辨》第一冊中,李玄伯先生早就指出:“要想解決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學”[4]。顧頡剛也認為,地下出土的古物所透露出的古代文化的真相,可以用來建設新古史,也可以破壞舊古史[5]。
在白壽彝總主編、蘇秉琦主編的《中國通史》第二卷“序言”裏,有這樣一句話:“若從整理傳説史料本身來説,史前考古資料則已成為不可忽視的最可靠的參照系”[6]。按理説,如果傳説時代的那些部族集團真實存在過,就肯定會留下他們的物質遺存,考古學的確就應該是解決傳説時代古史的根本手段。考古資料長埋於地,沒有人為篡改增刪的可能,其客觀真實性毋庸置疑,應當是傳説史料最可靠的參照系。經過近一個世紀艱苦的考古工作,這個參照系的內在邏輯秩序和主要內容已經逐漸被破解釋讀,古史和考古對證研究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回顧早商和夏文化等的考古學探索歷程,以鄒衡先生為代表的學者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是由已知推未知的方法,由已知的晚商文化,上推至早商文化、夏文化和先商文化[7],強調都城定性的重要性,並且注重考古學文化的空間格局和古史體系的整體比對,取得了卓越成績,關於早商文化的基本認識已成定論,但關於夏文化、先商文化、先周文化的主流認識仍然只是可能性很大的假設。關於五帝時代的考古學探索則撲朔迷離,很多觀點大相徑庭。專業的考古和歷史學者,大多數對傳説時代的考古學探索充滿疑慮,認識也千差萬別。這主要是因為沒有發現晚商以前足夠文獻(個別文字除外)的緣故。但中國上古大概流行在簡帛等有機質材料上書寫,很難保證曾經存在過的文獻能夠留存至今並被發現。其實,即便暫時出土不了晚商以前的文獻,根據已有後世文獻和考古學材料的對證,也還是有可能逐步推進傳説時代考古研究的,這當中研究方法是關鍵。我在這裏提出兩種互有關聯的研究方法供大家參考:一是文化譜系、基因譜系和族屬譜系結合的“譜系法”,二是文化鉅變、聚落鉅變和戰爭遷徙結合的“變遷法”。
二、譜系法——文化譜系、基因譜系和族屬譜系的結合
文化譜系,就是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和演變傳承。為什麼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區會形成具有一定特徵的考古學文化?嚴文明先生將原因歸結為“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和共同的文化傳統”[8]。也就是説一定時間居住在特定自然環境裏的人們共同生活、密切交流,會形成共同習俗甚至語言,而血緣關係則應當是遠古人類共同生活、形成社會的天然紐帶。因此,理論上考古學文化和強調血緣認同的“族”就存在相互對應的可能性。當然,某族與鄰近區域其他人羣相互交流,也可能形成相似的文化,從而形成某考古學文化和以某主體族為核心建立的部族集團相對應的情況。正如李伯謙先生所説:“考古學文化與族的共同體有聯繫,但又不是等同的概念。由於婚姻、交往、征服、遷徙等各種原因,屬於某一考古學文化的居民有可能屬於不同的族,但其中總有一個族是為主的、佔支配和領導地位。”[9]
當然,隨着社會複雜化程度的提高,國家社會的出現,“按地區劃分國民”的情況越來越多,血緣關係總體上自然會受到削弱,但血緣和族屬認同不但不會消失,而且還有可能在不同族羣的碰撞刺激中得到加強,尤其統治者的族屬認同更是如此。統治者還有可能通過擴張、移民、封建等手段,將其文化和族屬認同擴展到更廣大的地域,從而使得早期國家的核心和主體區域成為統治者部族及其強勢考古學文化的分佈區,四周則為從屬部族和弱勢考古學文化分佈區。甲骨文和傳世文獻記載中晚商王朝的王畿、四土、邊疆方國,與殷墟文化中心區、亞文化區和文化影響區範圍的基本對應[10],金文和傳世文獻中西周王畿、封建諸侯國、邊疆地區,與西周文化中心區、諸侯文化區、文化影響區範圍基本對應,足證考古學文化和族屬的對證研究一定程度上可靠可行。有些人根據近現代民族誌資料,認為某種陶器的使用不見得和族屬有關,從而否定考古學文化和族屬對證研究的可能性,忘了我們是拿整個考古學文化和族屬做對應,一兩種陶器成為不了整個考古學文化,需要一個陶器羣,以及其他各種遺物、遺蹟的共同體,才能構成整個考古學文化。
但問題是,在傳説時代,特定族屬的時空範圍難以確切界定,又如何與特定的考古學文化對應?何況考古學文化本身也有多種劃分方案。這種點對點的對應,在證據不很充分的條件下,自然很容易導致各執己見、眾説紛紜。但如果我們建立了新石器時代以來的考古學文化譜系,也建立了晚商以前各時期的族屬譜系,以譜系對譜系,就如同兩張網的對應,一旦基本吻合,那確定性就會高很多。如上所述,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譜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內容已經確立,只是細節的充實和考量永遠在路上,這也是我們不能輕言放棄考古類型學的原因之一。相對而言,晚商以前族屬的譜系目前只有根據傳説資料梳理的很粗略的框架,而且主要集中在華夏集團所在的中原及附近地區,周邊大部地區恐怕並沒有傳説被記載下來,這實際上是一個比文化譜系小得多的網。如果對甲骨文、金文所包含的豐富的族屬信息進行研究,大致確定晚商階段的族屬譜系,再前溯建立晚商以前較為詳細的族屬譜系,那就能和文化譜系進行更好的擬合,離勘破古史真相就會更近一步。
近年分子生物學在考古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通過人類DNA序列、Y染色體、線粒體DNA的分析,推斷祖先的DNA類型,建立個體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家族之間的遺傳距離,建立晚商以前的基因譜系,不再只是一個夢想。將其與文化譜系、族屬譜系結合,“三網”合一,一定會取得古史研究的重大突破。但基因譜系確定的只是人的血緣關係,而非文化關係,族屬雖基於血緣,但更是文化認同,所以不能將基因譜系簡單等同於族屬譜系,就如同不能將文化譜系簡單等同於族屬譜系一樣。
當然,將文化譜系、基因譜系和族屬譜系做整體擬合是很艱難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行的辦法還是從局部擬合開始。但局部擬合不確定性比較大,研究者應該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將某地的重要發現和傳説輕易對應,無視考古年代和其他地區的同類傳説,或者將某個基因溯源結果和傳説時代某“祖先”輕易掛鈎,無視這些“祖先”的時空、人格、文化屬性,都不是傳説時代考古學探索應該提倡的做法。
三、變遷法——文化鉅變、聚落鉅變和戰爭遷徙的結合
要減小考古學和古史傳説局部擬合的不確定性,文化鉅變和中心聚落鉅變這些關鍵點的確定至為重要,這些在考古學上比較容易觀察到,也容易確定。鉅變的原因往往是大規模遷徙和大規模戰爭,即便更深層的背景是氣候乾冷事件等,對人類社會的影響也總表現為遷徙和戰爭,而大規模的遷徙和戰爭也是古人印象最深、古史傳説中最常記載的。我在《五帝時代——以華夏為核心的古史體系的考古學觀察》一書的前言裏説過,“以考古學文化上的重大變遷來證實傳説中的重要戰爭或遷徙事件,由此確立若干基點,並進而探索其他細節,就有可能大致把握五帝時代中國古史的基本脈絡。”[11]
文化鉅變之所以稱得上“鉅變”,一是文化面貌發生了突變,二是涉及範圍異常廣大。比如豫南和江漢地區龍山前後期之交就發生了大範圍的文化面貌突變,在這樣一個比現在的整個湖北省還大的空間範圍內,之前獨具特色、興旺發達的石家河文化,突變為王灣三期文化或者類似於王灣三期文化的遺存,就連江漢平原核心地區甚至更靠南的洞庭湖地區也不例外,除了大規模戰爭行為,不可能有其他解釋!所以我們就提出這是“禹徵三苗”的反映[12]。《墨子》裏把“禹徵三苗”描寫得驚天動地,結果是“苗師大亂,後乃遂幾”。雖然暫時沒有DNA的信息,也不知道這次鉅變之後留在江漢地區的夏人和苗人的真實人口比例,但文化上的表現已然十分清楚。如果“禹徵三苗”這個關鍵點的確認沒有問題,那就基本能夠確證禹、夏、三苗的存在是史實,能夠證明禹徵三苗和夏建立的年代在公元前2100年左右。
聚落鉅變,在大型中心聚落或都城上看得最為清楚,主要表現為城牆、宮室、墓葬的突然譭棄等。比如上述王灣三期文化南下的同時,石家河文化的一二十座古城幾乎均遭譭棄。再如同樣是大約公元前2100年,北方地區老虎山文化大規模南下,臨汾盆地及附近地區的陶寺文化發生鉅變,陶寺古城出現暴力屠殺、摧殘女性、瘋狂毀墓等現象,這也只能是戰爭才會有的結果。我曾以“稷放丹朱”來對證這一鉅變事件[13]。這樣一個關鍵點的確定,直接證明後稷、丹朱的真實性,也為堯的真實性以及稷周族源於山西説增添了有力證據。
四、餘論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傳説時代古史那麼杳渺難證,為什麼還要費力研究它?有“純粹”的考古學和史前史不就行了嗎?我想這至少有兩個原因。其一,中國傳説時代古史,基本都是中國人的祖先史,祖先崇拜、認祖歸宗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傳統,也是中國文明幾千年來連續發展的秘訣之一,中國人希望弄清楚自己的祖先是誰,這是無可非議的正當要求,沒有必要套什麼“民族主義”的大帽子。其二,考古學遺存雖然內涵豐富,但卻是“死”的,要讓它活起來,得到解釋,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可靠文獻可以參照,其次才是和民俗學、民族學資料進行比較,因為文獻直指古代世界,民俗學、民族學只能給你間接啓示。古史傳説雖然是後世的記載,但可能有真實素地,一旦得到確證,對考古學解釋的價值不可限量。
但傳説時代的考古學研究的確極難,這項研究實際上是以考古學為基礎的,需要精通考古類型學和考古學文化的研究方法,需要對考古學文化譜系進行細緻梳理,也需要對古史傳説有全面瞭解,要做到這些,談何容易!現在的大學教育,表面上在提倡素質教育,實際上分科還是越來越細,很多考古專業的學生對類型學越來越陌生,懂類型學的又不讀古史,做古史的人對考古學基本都是一知半解,這樣如何做傳説時代古史的考古學研究?所以還得先從教育改革、從培養考古和古史兼通的人才做起。否則,社會民眾對古史熱情不減,專業研究者不去面對解答,只能把發言權交給那些“創新”無限的古史愛好者了。
註釋:
[1]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説時代》(新一版),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9~20頁。
[2]李學勤:《走出疑古時代》,遼寧大學出版社,1994年。
[3]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觀堂集林》卷第九,中華書局,1959年,第409~436頁。
[4]李玄伯:《古史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古史辨》(第一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68~270頁。
[5]顧頡剛:《答李玄伯先生》,《古史辨》(第一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0~274頁。
[6]白壽彝總主編、蘇秉琦主編:《中國通史》(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序言”部分第17頁。
[7]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8]嚴文明:《關於考古學文化的理論》,《走向21世紀的考古學》,三秦出版社,1997年,第84頁。
[9]李伯謙:《二里頭類型的文化性質與族屬問題》,《文物》1986年第6期,第43頁。
[10]宋新潮:《殷商文化區域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11]韓建業:《五帝時代——以華夏為核心的古史體系的考古學觀察》,學苑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5頁。
[12]楊新改、韓建業:《禹徵三苗探索》,《中原文物》1995年第2期,第46~55頁。
[13]韓建業:《唐伐西夏與稷放丹朱》,《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3期,第119~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