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疫情影響下的我國畜牧業及《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説點什麼_風聞
火焰獠牙-2020-05-29 23:14
疫情對我國畜牧業的影響非常深遠,我國在短時間內受到兩場大規模疫情的衝擊,一場是非洲豬瘟,一場是新冠,兩場疫情將生物安全問題擺在了畜牧業面前,我認為受影響最大的方面有兩個,一個是引種和育種,一個是養殖管理和檢疫。
我們都説疫情是人類共同的敵人,對每個國家都是一樣的,新冠是這樣,非洲豬瘟也是這樣。我認為中國養殖業面對非洲豬瘟的表現,可以説明中國養殖業普遍的管理水平和監管水平與人民需求存在差距。
在養殖業的種源問題上,矛盾更加明顯。養殖業生產所用的豬牛羊雞鴨鵝,很多都是國外引進的品種或經國外品種改良的。根據2018年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李金祥在國家畜牧科技創新聯盟成立大會上透露的數據,我國畜禽主導品種的核心種源80%依賴國外進口。受疫情以及中美貿易戰導致的逆全球化趨勢,未來畜牧業在引種,從國外購買種畜、精液及胚胎時,必然更多的考慮生物安全以及國際關係,畜牧育種能否自給自足?這是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加強我國畜牧業對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迫在眉睫。
不管是提升養殖的管理水平及檢疫監管水平,還是加強我國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農業是受政策影響非常強的行業,農業部的一舉一動關係着農業發展,近期農業部出台《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這是非常重要的信號,首先《目錄》是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來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保護人民羣眾消費畜牧產品時的健康,而且會指導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以及畜禽種業與畜牧業監管的實施,影響重大。

農業部在《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意見稿説明中説:《目錄》制訂的原則一是堅持科學,二是突出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四是與國際接軌。第三條第五點説明:隨着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其實已經承認將狗從目錄排除不是由於前三點原因,而是由於要“與國際接軌”。現在《目錄》正式版發佈,又有了新的説辭,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中回答:“《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係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還應看到,隨着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着不能養。對於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台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我認為這些説法充滿了雙標與偏見:
首先説狗的主要作用是其他作用,不是用於畜牧生產。但是事實上,在中國傳統上,狗就作為主要的肉食來源之一,禽畜二字,中國古代的六畜就包括狗,對這樣明顯的事實視而不見,可以説是指鹿為馬,補充一句,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馬、驢都進了禽畜目錄,傳統六畜之一的犬卻進不了。
然後説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其實承認了食用狗肉是中國傳統,就目前來説現在這種傳統依然在延續,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加強管理的需求,應該將狗納入《目錄》,等傳統已經發生改變後再取消不遲,畢竟農業部也説了:“這個《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
最後一點是“與國際接軌”,拿韓國以及糧農組織作擋箭牌,既然如此,13種特種畜禽中沒有被糧農納入統計,沒有被韓國《畜產法》列出的是否也應該清除?同時,“與國際接軌”應該先考慮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不應盲目接軌。肉狗品種、狗肉菜餚,其他國家沒有,但是中國是有的,在中國過去狗就被用於食用、藥用、皮用,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現在用於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狗的品種都是其他國家在本國原有狗品種的基礎上培育而來,中國的禽畜培育體系本身就與國外差距很大,農業飼養的動物品種多來自國外,現在用於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的狗又有多少是本土的犬種?如果現在我們要選育性格温順,表現活潑、注意力集中、服從性強、耐力好、嗅覺強的本土犬種作寵物犬、工作犬,要到哪去選?哪兒有足夠規模、遺傳穩定的本土犬種?答案是養殖場!如果不將狗納入《目錄》,取締了肉狗養殖後,我國目前多數的本土犬種的培育水平使其很難作為寵物犬或工作犬,中國犬種的遺傳資源很難得到保護和利用,很快就將面臨比其他畜禽更悲慘的境地。因此,哪怕是為了保護本土犬種的遺傳資源,稍稍寬限一點點“與國際接軌”的時間,我認為非常有必要。
有幾點沒有討論到的,在此一併説明:
狗肉的安全性問題:狗的馴化歷史悠久,狗肉在安全性上大等於豬牛羊肉。
食用狗肉是陋習:食用狗肉絕不是“陋習”,食用野生動物才是陋習,如果説食用養殖的狗肉是陋習的話,那麼澳大利亞人食用野生袋鼠,美國人食用野牛及馴鹿,全世界那麼多國家包括我國捕殺食用海洋野生魚類,這些豈不是“惡習”?
狗肉消費在輿論上的污名化以及肉狗在養殖屠宰監管上的困難:所謂的“愛狗人士”之所以活動積極,借愛狗之名行違法之事,背後的原因不由多説,隨着“民主國家”在戰略收縮的背景下減少對NGO的撥款,相信類似事件會有所減少,作為國家機構,不應向不部分人的輿論壓力妥協,不應逃避自己的職責,這些是不必多説的。將狗從目錄中去除,實際上是逃避了監管、規範狗肉生產的責任。
雖然説,《目錄》屬於正面清單,沒有狗不代表不讓養狗,但對於肉狗的養殖以及狗肉的消費應該給出明確的態度,到底管不管,到底怎麼管。如果全面的禁止養殖以及食用肉狗,食用寵物狗是否也需要禁止?如果不完全禁食狗肉,無非就是把狗肉消費轉移到地下,掩耳盜鈴,狗肉的消費依然沒有受到監管和檢疫,稍微正規一點的肉狗養殖場以及狗肉銷售途徑反而受到打擊,雖然可能減少了食用狗肉的規模,但沒有減少食用狗肉造成的風險。如果完全禁食狗肉,如何執法,如何查處,是否需要將其他類似的家養動物納入考慮?這些問題都應該得到明確的答案。
最後,不論《目錄》的結果如何,還是希望能夠出台一些保護地方犬種資源的政策,推進我國本土犬種的育種工作,我國的本地犬種有很多優良的特性,陪伴了我們數千年,希望他們能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