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系兩家保險公司領74萬元罰單 財險公司委託無資質機構從事銷售活動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5-29 17:13
近日,黑龍江銀保監局公佈行政處罰信息,平安集團旗下兩家保險公司業務違規,連同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74萬元。
具體來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下稱“平安養老保險黑龍江分公司”)因存在業務宣傳費不真實、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兩項違法違規事實,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5萬元。

丁迎春對上述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而譚麗紅對業務宣傳費不真實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行為,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平安養老保險首次因費率問題被罰。
5月12日,大連銀保監局公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養老保險大連分公司因超費率浮動範圍開展保險業務被罰35萬元。
2019年年底,銀保監會公佈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間,平安養老江蘇分公司因在“平安孝心卡豪華版”產品套餐組合業務中使用保險條款費率時存在費率浮動違反備案浮動範圍、變更保險條款責任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被江蘇監管局處以罰款45萬元。
同日被罰的還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中心支公司(下稱“平安財險哈爾濱支公司”)。
平安財險哈爾濱支公司因存在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違法違規事實,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李悦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代理機構只有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才可進行相關業務。除了要求保險代理機構“持牌經營”之外,銀保監會還加強了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中介機構的人員管理。
5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均意在督促各地銀保監局注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
另柒財經旗下柒聞網注意到,作為知名財險機構,今年以來,平安財險已多次被罰。此前兩週,平安財險廣州中心支公司剛領完295萬元罰單。
具體來看,平安財險廣州中心支公司的違法違規事實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和其他利益、虛列理賠費用、拒不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