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期!吉林銀行櫃員高息詐騙千萬:買萬元魚缸 包機器洗衣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20-05-29 15:19
“我相信她有償還能力。”
在於某紅經常光顧的一家洗衣店老闆眼中,供職于吉林銀行的於某紅非常有錢,洗衣服從來都是“包機器”洗,僅在該家洗衣店,其花銷便超過了1萬元。同時,於某紅家中的裝潢非常豪華,甚至連魚缸都在萬元左右。
然而光鮮背後,於某紅消費的卻並非自有資金。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判決書,揭開了於某紅利用銀行職員身份,實施高息詐騙的犯罪事實。

利用銀行職員影響力行騙
判決書顯示,於某紅,1968年生人,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現住遼源市。案發前,於某紅曾就職于吉林銀行遼源興遼支行,擔任營業部綜合櫃員。
2011年至2018年期間,於某紅謊稱能幫他人辦理倒貸業務,鼓吹本金在其處可產生更多回報,多次向他人舉債。實際上,於某紅並無償還能力,只能靠他人及其本人信用卡透支度日。
而為取得被害人信任,於某紅多次利用其吉林銀行職員身份,隱瞞拆東牆補西牆的借款真相,通過虛構短期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欺詐手段實施詐騙。
“我和於某紅是認識兩年多的朋友,她在吉林銀行上班。2017年6月,於某紅向我借款8萬元錢,並承諾三天後返還8.8萬元錢。此後我通過我的吉林銀行卡,給於某紅匯去8萬元錢,然而三天後找她要錢,她卻一直推脱。” 被害人朱某在判決書中如此供述。
被害人王某亦表示,其通過吉林銀行行長陳某認識了於某紅,並於2016至2017年期間多次借錢給於某紅。截至目前,於某紅尚欠王某126萬元未能歸還。
經法院審理統計,於某紅利用高息為餌,多次實施詐騙,共造成16名被害人共計經濟損失1425.17萬元。
揮霍贓款生活奢靡:
買萬元魚缸 包機器洗衣服
而對於詐騙得來的上千萬贓款,於某紅將其均用於個人開支揮霍,或償還少部分個人利息,從而致使被害人鉅額合法財產無法挽回。
判決書顯示,於某紅詐騙金額最大的一筆來自王某2。據王某2證實,其與於某紅從小就認識。從2012年到2017年7月,王某2陸續被於某紅騙了700餘萬元。王某2表示,於某紅家中的裝潢非常豪華,“一個按摩椅2萬多,電視2萬左右,沙發2萬左右,魚缸1萬元左右。(於某紅)兒子丁某2開着100多萬的路虎汽車,被騙的錢都讓她揮霍了。
而根據於某紅兒子丁某2證詞,2015年於某紅曾花40萬元為其買了一輛寶馬車,並在遼河半島為其購買了一套樓房,後裝修花了40萬元左右。而丁某妻子的房子,於某紅亦曾花費40萬元左右為其裝修。
“我相信她有償還能力,是因為她在我家洗衣服總是要求包機器洗。”據於某紅經常光顧的一家洗衣店老闆供述稱,於某紅經常要求一台機器只能洗一件衣服。其在該家洗衣店的花銷,便超過了1萬元。
涉嫌詐騙被判無期徒刑
因涉嫌犯詐騙罪,2018年3月6日,於某紅被刑事拘留。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書,判處於某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宣判後,於某紅提出上訴。其辯護人認為,於某紅不應構成詐騙罪,因其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同時辯護人主張,於某紅與所謂的被害人均有借條,應系民間借貸糾紛。於某紅沒有足額償還借款,是因為部分借款用於北京經營虧損和支付鉅額利息所致。僅憑被害人陳述證明於某紅的犯罪事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於某紅無罪。
對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於某紅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借款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其無力還款的情況下,還繼續借款,又處理其名下財產,由此説明其具備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也實施了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最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金融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