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前世今生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5-29 14:30
文 | 玉林羅美蘭
我們終於還是有了一部《民法典》。
它在有些人看來,是橫空出世;而在另一些人那裏,卻已經等待了整幾十年。
在今天,不論《民法典》被賦予怎樣的價值,它背後的故事,總是值得探知。
1902年早春,上海閘北。
一名碼頭挑夫受審,他被指控殺死英國商人。
審判他的「衙門」,叫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是《虎門條約》的產物,行使各國「治外法權」。
這個審判進行的同時,一千公里外的北京。
盛宣懷正在和英國公使進行第8次談判,續約的重要爭議,就包括撤銷「治外法權」。
英國最終允諾,「茲俟中國法律狀況改善,足使英國滿意,彼將允棄其治外法權」。
此諾一得,當世法律人在清廷治下,輾轉騰挪,謀求改良法律,移走「洋法庭」。
1911年,司法大臣沈家本完成《民律草案》。
翌年,清帝遜位,沈家本朝着六歲的溥儀拜了三拜,從此退出官場,閉門謝客。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民法典隨之消亡,但民法典的故事,從這裏才剛剛開始。
一、
新中國的五年之約。
1954年秋天,全國人大的機構建立,各項立法起草很快被提上日程。
北京政法學院等高校以及各級法檢單位,陸續有人接到通知,要求限期到北京集合。
集合地點,是中南海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
編纂民法典,是這些人此行的首要目的。
來自全國各地的30餘位法律人聚齊後,重點翻譯了蘇聯、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法典,以此為參考。
1956年9月,八大召開,時任委員長劉少奇提出了健全法制的要求,大理寺正卿董必武做了相關報告,民法典立法進入快車道。
第一版《民法典(草案)》目錄
三個月後,研究室小組以蘇俄的框架為藍本,編纂出第一版民法典,初稿累計525條。
“蘇聯是我們的老大哥,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這個説法在當時非常流行。
二、
折戟北戴河**。**
1957年初,民法典初稿已成,專家組成員前往各地徵求意見。
編纂組裏有個西政的教師,人叫金平。
帶着初稿來到地方,年僅35歲的他感受到了政治氛圍的緊張,好像沒人關注民法典這回事了。
很快,調研組成員們紛紛啓程,回到各自單位參加整風活動,民法典被擱置下來。
1958年底,政治局的擴大會議在北戴河召開。
領袖在發言中提到:
民法、刑法那些東西,都別搞了,條數那麼多,誰能記得住?憲 * 法是我參與制定的,我早就記不得了。
大躍進一搞起來,羣眾就沒時間犯法了,我們這兒開會就是法。
此言一出,新中國首版民法典正式折戟北戴河,「一天等於二十年」的時代開始了。
三、
跟全世界翻臉之後**。**
時間來到1962年春天,民法典又被提上了日程,這是痛定思痛的結果。
正如領袖所説,大躍進一搞起來,犯法的人當真少了,不過主要是體力不支的緣故。
北戴河講話後的「三年困難時期」裏,右派法律人大多餓過肚子,此時出身知識分子家庭的詩人北島,靠大把偷食家中味精度日。
浮腫初消的各地專家再匯北京,心境已經完全不同於1954年,此時的立法環境更是大變。
領袖開會時説:
刑法、民法還是要搞,現在簡直是無法無天。
60年代初的老照片上,很難找到一個民間胖子。
四、
既要「反帝」又「反修」****。
這次立法開始時,我們跟所有人都吵翻了。
西方的法律不能看,東歐的框架也被推倒,自創法典,是擺在編撰組面前唯一的路。
這部《民法典》裏,法人和自然人這樣的名詞消失了,單位和個人取而代之;「合同」變成了「關係」;繼承被直接砍掉。
東交民巷曾經幾度易名
來自北大法學院的魏振瀛這年剛滿三十歲,他注意到了金平對繼承法的保留意見。
某位領導反駁金平説:
有個年輕人要結婚,他家裏有五萬塊錢的話,那他就有了五萬塊,年紀輕輕有這麼多錢,這樣還了得,不利於年輕人的發展。
這時,我們跟蘇聯的矛盾公開化已久,批修開始後,培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接班人是當務之急。
「一個年輕人什麼都沒幹,就有五萬塊,這樣是培養不出接班人的。」
領導發言之後,與會知識分子自然不敢再多説,第二版民法典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出來的。
1964年的大柵欄
事實上,這部法典剛剛開始編纂,中南財經政法的李靜堂就曾到基層調研。
他發現大部分地區根本沒有「商業」可言,物品交換幾乎被禁止,運輸只能靠手提肩挑。
帶着這樣的無奈,法典草稿勉強確定下來,金平等人再次開出介紹信,準備到基層徵求意見。
這年已經是1964,「四清運動」開始了,「10年探索」蓄勢待發。
第二版民法典草案的最後一稿説明上記載着:因參加社教運動,起草工作停止。
第二版《民法典(草案)》目錄
五、
大立法時代下的民法**。**
1979年,大立法時代開始了。
這年三月,美國國務院官員傅立民到北京出差。
有一個週六,他早起沿着南池子散步,快走到長安街時,看到角落裏有人推着小車在賣麪條。
他買了一大碗,邊吃邊問:你是哪個單位的?
對方説:我是個體户。
傅立民馬上意識到,這是一場革命。
新中國第三次民法典立法,在這時開始,距離上版草案,已經過去整整15年。
傅立民(右一)在中國
參與這次立法的,大半還是之前那批學者,但此時他們韶華不再,飽經滄桑,甚至有些人已經永遠的消失了。
主持這次立法的,是新中國首任法制局局長陶希晉,以及單位被砸爛十年之久的大理寺正卿楊秀峯,他們都恢復工作不久。
1979年的西單街頭
陶希晉在立法會議上説:
沒有法律保護,人民隨時變奴才。
你隨便講錯一句話,就有人給你戴帽子,現在帽子公司垮掉了,帽子小店還在的。
第三個版本的民法典,是思想大解放的產物。
立法者們既可以參考西方,也可以借鑑蘇俄,甚至還能採納台灣地區的優點。
1982年5月,第五稿終於完成,但民法典項目再次被叫停。
改革開放初期,還沒人知道我們會走向何處去。
陶希晉先生還是一個書法篆刻愛好者
六、
民法vs經濟法之爭**。**
批發改零售制定後,立法的風波並沒有停止。
1985年,《民法通則》呼之欲出的時候,有一股風從香江南岸的廣州吹到北京。
北京大學等校的「南派」學者,幾次向中央反映意見,要求縮小《民通》的調整對象範圍,或者同步制定「經濟法大綱」。
廣州是「全國經濟法研究中心」的駐地,「十年探索」結束後,時任全人常委員長葉劍英指出:
隨着經濟的發展,我們還需要有各種經濟法。
此言一出,經濟法的地位陡增,民法則在一旁無人問津,稍顯落寞。
葉帥本人,就是解放廣州的南下幹部,新中國第一任廣東省主席,地道的廣東人。
1979年,中國首個經濟審判庭在重慶中院掛牌
七、
二法背後。****
1986年初,經濟法與民法之間,展開決戰。
上書無果的「南派學者」,在杭州、瀋陽等地陸續召開「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規模不小。
這樣一番舉動,造成了北京討論「民法通則」,廣州討論「經濟法大綱」的南北對立局面。
直到彭真出來講話説:
你們搞什麼經濟法大綱啊,以後經濟領域的平等主體,都是民法來管。
南北二法之爭,才算是落下帷幕,《民法通則》的出台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
當時很多人都知道,民法與經濟法背後,是市場和國家的手,一隻有形,一隻無形。
兩法相爭的結果,意味着改革開放的方向,立法領域無小事。
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仍然存在,但早已式微
八、
立法中的廢話。****
《民法通則》公佈之後,問題不少。
其中,第90條所書「合法的借貸受法律保護」就廣受爭議,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句廢話。
條文審議之初,還有一句後話「禁止高利貸」。
僅此四字,就在全國人代會上掀起幾輪討論。
1984年的電影院門口
按照銀行方面的介紹,傳統定義中,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就算是高利貸,這個條款對西部、北部等地影響不大。
可是80年代中期,「標會」等形式的民間借貸在江浙、福建等地頗為盛行,其利率遠遠高於四倍這個標準。
如果原文通過,那麼勢必對此類經濟產生衝擊。
江浙與福建代表為此,強烈反對把「銀行四倍以上利息」的借貸歸罪化。
《民通》90條公佈時,就只剩下這前半句「廢話」,一時淪為行業內的笑柄。
1986年4月3日,
四川省代表在分組會議上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
九、
1990這一年**。**
1990年沒有民事相關法律出台,但有兩件「小事」發生。
春天的七屆人大會上,出現一個插曲。
表決當中,每次投票都有一個人反對,哪怕是很多大家看起來沒什麼爭議的問題。
這讓與會代表覺得很奇怪,也引起了會務組的注意,決定查上一查。
原來,每次都投反對票的,是廖承志之子、廖仲愷之孫廖暉,他就是想知道,這個表決器是不是真的能反映他的意見。
這是全國人大首次使用表決器,在此之前,開會表決的方式是舉手和鼓掌。
人大會開完不久,佟柔先生病危,這個開創了新中國民法學科的「民法之父」,臨危之際還在囑咐學生王利明:
一定不要去做官,堅持走學術這條路。
9月16日,佟柔先生與世長辭。
桃李滿天下的他,甚至沒能成為母校東北大學的「傑出校友」。
這份傑出校友的名單上,大多是商界名流與朝廷大員,包括後來的「鐵老大」劉鐵軍。
王利明在佟柔先生家中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十、
「反動權威」物權法**。**
「物權法」概念很長一段時間處於術語禁區。
社會主義不承認絕對權,導致86版《民法通則》只能用「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這樣的説法,來表達「物權」的概念。
千禧年前夕,我們終於決定做一部《物權法》出來,牽頭的是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梁慧星教授。
1999年10月,《物權法專家建議稿》出爐,梁慧星選擇摒除意識形態,拿掉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
此舉令法某委錯愕、學界震驚。
梁慧星教授
專家論證會上,人大法學院的一位後生站了出來,此人就是9人立法小組中最年輕的王利明。
他對梁稿大加批評,並很快拿出了自己牽頭的意見稿,把國家、集體、私人並列為三主體。
兩年之後,以梁稿為體例基礎、以王稿為制度主張的《物權法(徵求意見稿)》形成,梁王的矛盾也在此種下。
物權法這一「反動權威」出台,似乎指日可待。
1999年的西直門長途客運站
十一、
「違 * 憲」危機**。**
初稿已成五年,《物權法(草案)》才走到三審。
2005年7月,全人常辦公廳正式向社會公佈草案,徵求全民意見,一石激起千層浪。
不到三個月,上萬條立法建議寄到北京。
北大的法理學教授鞏獻田甚至撰寫了「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上書中央,但沒有得到高層回應。
他隨即把這封有152人(包括幹部、教授、學生)聯名簽字、長達6000餘字的信,發到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鞏獻田教授目前仍然在組織參與各類實名舉報
一位賀姓教授曾説過,在北大的畢業答辯上,他永遠是坐得最右邊的一個,離他最遠,坐得最左的,就是鞏獻田。
鞏獻田指責草案對“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隻字不提,妄圖以“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則取而代之。
這讓本就波折不斷的《物權法》又被扣上了「違 * 憲」和「反*社會主義」的帽子,岌岌可危。
「姓資還是姓社」,保守派在這個檔口老話重提,表面上是在討論《物權法(草案)》,其實是在表達對改革的不滿。
《物權法》應聲駛離快車道,通過遙遙無期。
十二、
民法界絕地反擊。****
《民法典》四立而不成,《物權法》又腹背受敵。
這讓本來鬆散的民法學界倍感憤怒,他們空前一致地團結起來,準備絕地反擊。
2005年12月7日, “中國物權法疑難問題研討會” 在廣州舉行。“當時每個人都很緊張”,人大教授楊立新回憶説。
會後,學者們聯名上書中央,要求立法機關排除不必要干擾,恢復物權法正常立法軌道。
可到了年底,《物權法(草案)》還是沒能成功上常委會接受審議。
這個時候,早已在2003年就正式退出立法工作的梁慧星教授站了出來,他率先發文,反駁鞏獻田對物權法的攻擊。
檄文名為**《誰在曲解憲 * 法、違反憲 * 法?――正確理解憲 * 法第十一條、揭穿個別法理學教授的謊言》。**
平日裏書生氣十足的民法人,自此開始反擊,為《物權法》奮力一搏。
每篇檄文末尾,都會有一句「法學味兒」十足的備註——著作權聲明:歡迎一切媒體免費轉載。
2006年10月,《物權法》終於走到六審,常委會在正文中加入了「根據憲_法,制定本法」,解決之前「違*憲」的爭議。
次年3月,這部累經7審、歷時13年的「反動權威」,終於通過。
我們擁有了這部九死一生的《物權法》。
十三、
《民法典》真的來了**。**
2014年10月,《民法典》再次被提上議程。
第五版和第四版之間,又隔了十五年,這是中國加入WTO後翻天覆地的15年。
議程初定後,除了學生每年擔心《民法典》出爐增加課業外,坊間並沒有太多關注。
《民法典》實在是有過太多個草案。
直到去年,民法學界又掀起了一輪論戰,這時候我們才知道,這回《民法典》可能真的要來了。
此次論戰,堪比民法界的華山論劍,眾星雲集。
他們既像武功了得的俠客,出手果斷,手起刀落;又像佛法精深的高僧,一心想要辯出結果,告訴世人自己手裏的才是真經。
可在更多人看來,這不過是《民法典》出台前的插曲,茶杯中的風波罷了。
1956年,老舍曾寫過一個劇本,叫《一家代表》,用來歌頌憲 * 法。
這部作品寫到一半,仍然不成體系,老舍決定放棄,去配合新的寫作任務。
《一家代表》看似並不成功,可卻是《茶館》的雛形,後者的框架,就是依靠前者展開的。
《民法典》出台的價值,也是如此。
面對這部新法,有的人氣急敗壞,有的人扼腕嘆息,有的人意氣風發,有的人擊節讚歎。
回看過去百餘年的歷史,這不過都是暫時的。
《民法典》此番出台,是一段跌宕起伏的結束,也註定是另一場風雲際會的開始。
再過半個甲子,
後人會如何評説這部《民法典》?
還要看此刻的我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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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國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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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8事變前,中英撤廢領事裁判權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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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國民法學的歷史回顧與展望》
梁慧星 . 2007
5. 《近代法制冰沈家本》. 林海 . 2007
6.《人有病,天知否》. 陳徒手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