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西方”得怎麼説話_風聞
长风-2020-05-29 13:49
咱都知道一句老話,叫做見人説人話,見鬼説鬼話。為啥?因為人不聽鬼話,鬼不懂人話。説話,是為了能跟對方交流,所以説話,就得根據説話對象的特點量身定製。
作為當今世界的“話語權”執掌者,“西方”是個什麼德性?這也是跟“西方”對話所必須要理解的前提。那咱就來捋捋這個“西方”的操性。
一、西方的自我認知是二元背景的。就是,“我,高於所有非我對象一等”。這個背景之下,“西方”的話,都是有特定對象的。一部分話,是説給他們自己聽的,一部分話,是説給非他們羣體、即低等的人聽的。
比如説,“人性本惡”,是説給低等人聽的,以降低他們對於“高等人”的邪惡操性的反感和反抗;而“貴族精神”,是説給高等人聽的,瞧瞧,人家把道德壟斷給了“貴族”;再比方説,“契約精神”,是説給低等人聽的,意思就是“無論我給出什麼條件,無論你在什麼情況下籤署,只要簽了,就得服從,關鍵是別追究那條件的內容和邏輯,別探究那給條件者的動機”。而“高等人定規則”,是説給高等人聽的,意思就是“要排他性制定有利於自己的’契約’,不利於自己,那就廢掉,以定自己的規則”,定的規則,不就是“契約精神”裏的那個“契約”麼。簡言之就是,“高等人”訂立契約,而“低等人”要有“契約精神”、必須無條件遵守“高等人訂立的契約”,否則就沒有契約精神,就要受到懲罰。至於人家“高等人”,人家天生就是定規則的,不是守規則的,如果守規則,那就不是高等人了呢。
所以,看“西方”的話,得先分清楚那話是説給誰聽的,那話是以什麼立場、什麼視角説的。
二、以名代實。可能是出自宗教儀式裏的“祈禱”(或詛咒),“西方”人做表達,不是對已有事實的描述,而是更想要“預示”未來。所以他們才會對第一次見面的人説“我的最親愛的朋友……”,所以他們才會對之前還勾肩搭背的“朋友”一言不合就“你冒犯了我,是我的敵人……”,他們的表達,其實與已經發生的事實沒有太多關係,更多的是一種對錶達對象的未來定位的“暗示”或者“預示”。
簡言之,他們説的話,絕大多數就是“祈禱”和“詛咒”兩類,“描述”很少。
三、對人不對事。可能是出自教派之間的地盤攻取,他們其實不在乎事理邏輯,他們關注的核心是人,而非事理邏輯本身。他們看的首先是,“你是什麼派系(比如XX主義者,或者支持XX者、反對XX者)”,一個派系要麼是敵人所有主張都該消滅,要麼是自己人所有主張都是正確的;其次是“有誰、有多少人’認可’”,他們把拉人頭能力(學名叫做營銷能力)等價於“正確”,就是人多勢眾拳頭大就是道理的意思。因此,他們論證的方向基本上會趨向於:我這邊人多、有更多牛逼人物支持,所以我正確。
四、將觀點隱藏在預設前提,引導無關爭議,規避真正觀點被質疑。典型比如“為何有人認為……”的話術範式,“認為”之後的觀點表達,是對是錯不重要,人家問的是“為何有人認為”,你在實心實意的回答“為何有人認為”的時候,在總體上已經表現為,你認可了“認可”之後的觀點表達的成立了。還有種話術範式,叫做“都0202年了,XXXX早成了公論,你這個義和團/戰狼/五毛/民粹/極端民族主義者,你自卑/缺乏自信/窮人思維,……”,或者在反駁你的觀點時,直接來後半句。那麼,話題討論的焦點就從觀點本身轉到了你的身份問題,這個情況下,就好像別人已經入侵了你家,無論你在與入侵者的對抗中是勝是敗,你的損失必然比人家大,或者説人家就算輸了也沒有損失。但是,觀點本身已經滑過去了,而且由於你沒有對人家的觀點做出正面回應,那麼根據訟棍的“不否定就是肯定”的原理,你又一次認可了人家的觀點。你瞧,橫豎輸的都是你。
五、高度重視道德高地的排他性佔有。這是個常識。所有的強詞奪理、巧言令色、主動作惡之徒,一定高度重視“道德高地”。因為他們自己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為在道德上的悖逆,而道德是社會體系得以存在的根本,所以道德是普遍而不可反駁的。所以,他們文過飾非的最優策略就是先下手為強,把道德高地牢牢佔住,為自己的所有行為都找到道德依據。這方面,“西方”也是分成了兩個套路體系。對於低等人,道德等於程序,不許自作主張,只要按照程序來就可以(拓展題目,程序是誰設置的?);對於高等人,道德等於動機,不要看他的行為及造成的後果,只要看他的動機。他就是殺人放火,但是人家是“為了保護文明/環境”,那就是道德。另一方面,對低等人,對道德進行污名化,比如“道德等於虛偽/偽君子”、“道德只是利益不夠”,諸如此類,讓低等人遠離道德;對高等人,對道德進行“本體化”,從基因、“家族”、種族、“文明”、“文化”之類的概念與高等人進行捆綁。
有些人憤怒於“西方”的無恥下流卑鄙,遷怒於他們自我標榜的“道德”,因此有時候恨不得連西方和西方標榜的道德一起打為齏粉,殊不知,這正是人家想要的。他們就是要打着道德的旗號噁心你,讓你遠離被他們搞得污穢不堪的道德旗號。於是,大不了大家都沒得用,而大部分時候,人家那污穢不堪的道德旗號,仍然是道德旗號,還是能用出來,你再噁心也得受着。
六、混淆主客體。很可能也是出自亞伯拉罕諸教的習慣,“西方”將意志假託於外,他們傾向於將所有的行為,都否人是他們自己的施為結果,而一定要找個外在的意志。比如,“我的理性/激情/直覺告訴我……”,“我的經歷讓我……”,他們的自我,只會出現在兩個情境中,一個是站隊,“我是XX主義者/我支持XX/我反對XX”,一個是處於一個無始無終的過程,沒有動機,沒有結果,“我經歷了……”,“我體驗了……”,“我擁有……”。而習慣使然,他們趨向於將所有的動態過程,都找個外在的意志催動,比如“法律保護我們……”,“權利讓我們……”,“我們的自由將……”。這種事理邏輯的歸因,使得他們自己的觀點表達極為空泛,簡言之就是不知所云,在現實中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法律”是個什麼東西?它是怎麼“保護”的?保護措施都是啥?它保護的結果是咋樣的?沒有任何具體現象對應。當然,因此,他們的表達是“難以反駁”的。更關鍵的是,隱藏主事者的動機和其存在,讓其他人找苦主都找不到。權臣為啥要扶持幼弱之主?有人找麻煩,就可以把“皇帝”推出來,所有的行為都是以“皇帝”的名義,行他自己的意圖。那眼花繚亂的“法律”、“權利”、“自由”、“民主”、“文明”、“文化”之後,其實是一羣自以為高深莫測的世外仲裁者。
七、而於上面説的這些空泛的傀儡詞彙的運用,其實也與傀儡無異。簡單來説,就是在無關大雅的事情上給傀儡刷存在感,用在無關大雅的事務上積累的存在感,支持緊要的關頭替我説話。比如説,“權利”,這詞平常都用在啥上?都用在天經地義的事情上,比如“説話”、“生命”、“健康”、“安全”等等諸如此類,沒有這個“權利”,那事也是天經地義、理所應當,掛個“權利”,就好比大家吃飯的時候讓傀儡上座,禮儀上要尊奉之。這種“尊奉”,有實際意義麼?沒有,除了刷存在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真正需要關鍵決策時,那吃飯時被奉為上座的傀儡,就必須替別人説別人想説的話。在天經地義、理所應當事務上刷的存在感,就是為了在“你沒有XX的權利”的時候和“我有XX的權利”的時候用的。
其實,這應該也是亞伯拉罕諸教的教化話術。他們在自然而然的事情上替YHWH刷存在感,比如碰上順利的事情,就是“YHWH保佑”,碰上不順利的事情,即使“YHWH的考驗”,這些存在感,都是為了“YHWH不許……”、”YHWH命令……“、”YHWH喜悦……“做的鋪墊。
八、傍粗腿、找靠山。這應該也是出自亞伯拉罕諸教的習慣,就是自己要做個什麼事情,一定得先傍個牛逼的靠山,憑恃那靠山,就可以狗仗人勢了。他們做事情,從來不會基於確定而踏實的事理邏輯,從來都不會因為“那事情應該做”而去做。他們若找不到一個牛逼靠山的許可,雖然基本上那個“許可”都是自由心證,但是形式是一定要走的。
傍,用文明詞表達可以找“代表”。雖然代表本身是基於職責而成的組織邏輯,但是他們不管,反正拍拍腦袋也不費勁,於是他們很喜歡各種不明所以的“代表”,比如代表人民,代表弱勢羣體,代表人類,代表自由人民,代表自由世界,代表X國,等等……,完全不知道他們是憑什麼認為自己能代表他自己認為已經代表的那些人。而且,其實他們在若干時候都是自以為代表YHWH、唯一真理(最牛逼拳頭)的。
九、受迫害妄想。典型話術就是“我被XX侵犯了”、“你若XX,就是侵犯我XX”、“如果XX,就會被辱罵XXX、就會被掛路燈、就會“被武鬥”等等。其實最近有個風頭很勁的例子,用這個話術用得極為經典,猜到是誰了麼?就是那個“方方”。其實這也是亞伯拉罕諸教的教化邏輯,他們對於受迫害極為渴望,特別是有“道友”(不是自己)受迫害,那可真是蒼蠅見了屎一般的熱情,“自己”受迫害了,那麼自己可就有了於迫害者予取予求、生殺予奪的權力。亞伯拉罕諸教的所有宗教狂潮,都得先吃個人血饅頭才掀得起來,所以他們對“受迫害”有種救命稻草一般的渴望。
十、洗腦灌輸而非敍事論理。這也是出自亞伯拉罕諸教的教化,題外話,亞伯拉罕諸教教義邏輯之於西方的影響是根本性的,是西方的底色,我個人完全看不出西方能夠擺脱亞伯拉罕諸教的可能性。他們不問具體觀點的是非對錯、哪些對哪些錯,他們將一系列觀點打包,具體化為一個整體,要麼“接受”整個整體,要麼消滅整個整體,沒有其它路徑,沒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沒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沒有“聞過則喜”,他們始終處於一種“鬥爭”的情境,就是兩個若干觀點組成的整體之間的“角鬥”,勝者通吃。所以,他們並不會具體糾結於某個觀點是否合理,他們更趨向於不斷重複自己的“系列觀點”,而讓反駁觀點物理消失。所以經常可見,在你跟一個人充分討論之後,明明可見他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但是後來還是可見他的觀點原封不動繼續出現,也是很有“頑強”的意藴。他們把改變自己觀點視為“輸”,把“不改變觀點”視為“贏”,因此,他們就會使用包括“我不聽我不聽”的充耳不聞、“不管你説什麼我永遠都是同樣的觀點”的“虔誠”之類的常見於小孩子吵架時的手段,所求者,就是他們自己的觀點表達的存在感。他們大概也是用“頑強”、“堅定”之類的道德意涵來給自己賦予意義的。只是,觀點只有對錯,其所求只有契合所觀對象,把“堅定”用在觀點身上,那還是觀點存在的意義麼?
所以,“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這真的是他們對於觀點表達的認知;洗腦,無據斷言、機械重複、濫情感染,真的是他們所理解的唯一的“説服”別人的途徑。
那麼,該怎麼跟這種人對話呢?
首先,要知道,他們的所有套路,追求的就是一個“不被反駁”,無論是轉移焦點,還是道德綁架,還是虛化觀點,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對他們的觀點的反駁。他們不求事理邏輯。但是,他們不追求事理邏輯,我們追求,因為我們要理順現實的事理邏輯,以更好的運作現實事物,以求更好的與世界交互的效能。因此,與他們對話,務必要就事論事,牢牢抓住事務本身,其它無關方面,比如人身攻擊、含沙射影之類,能用極小篇幅、有理有據的俏皮話、段子、砸掛懟回去就懟回去,如果不能,就不用理,無非就是受點情緒上的氣而已,把事理捋順了,後來怎麼消遣他都行。
其次,他們對道德高地極為偏執,是因為那是唯一的能徹底收拾他們的根據地,所以一定要爭取道德高地。記住,道德不是法律,特別不是那種要向嫌疑人提供嫌疑人無法否認的證據的法律,你依據你自己已經掌握的、你自己採信的證據得出的結論,那就可以用來指控,道德指謫,不需要向被指謫者證明。你只要有理有據,只要有你自己認可的理和據就行。你不需要先向“嫌疑人”證明、得到“嫌疑人”的認可,才能“指謫”。
其三,把那些空泛無依的主體打回原型。這世上只有人的意志才是主動的,才是所有人本身行為的起點。所有人造之物,都是人所運用的工具,包括法律、制度、器具,法律、制度、器具不能自主行為,只能被自主意志運用而形成結果。其最終造成的結果,從根本上説是取決於運用者的動機,而不是工具本身。“人殺人,不是槍殺人”,同理,“人保護自己,不是槍保護自己”、“人治理國家,人運用法律治理國家,不是法律治理國家”。要從那些虛頭八腦的幌子、擋箭牌的背後,確定其真正的行為施為者,更重要的是,確定行為者的動機。
其四,把那些虛無縹緲、自説自話的“代理”關係返本歸元,水落石出,把他們自私自利、孤家寡人的真相示於眾人。把那受迫害妄想與現實的錯悖之處捋清楚。把本不存在的自由心證的虛無縹緲的空泛概念落到實處。總之,就是把表達之名與現實之實水落石出!讓名副其實!
其五,對於那種不聽你説只要他説的機械重複,不要不耐煩,不要唾棄,不要“懶得理”,而是要見一次駁一次。他刷他的存在,你就要刷你的存在。
如此,跟他們的交流的效率,應該大有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