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一理髮店關門28天,法院判令房東返還部分租金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20-05-29 09:39
今年1月,受新冠疫情影響,在江西撫州經營一家理髮店的黃先生暫停營業28天。恢復經營後,黃先生將房東邱女士訴至法院,希望能夠共同承擔疫情期間店租,退還已交部分店租。近日,江西省黎川縣人民法院判決該案,判令邱女士返還700元租金。
回溯整起事件:

2018年8月1日,黃先生簽訂合同承租了邱女士位於江西省撫州市黎川縣的×號門面房從事理髮,租期3年,每月租金1600元。今年初,新冠疫情發生,黃先生自行關閉店面,在家隔離,直到疫情解除才開始營業。黃先生稱,在疫情期間交納了2020年2月的店租1600元,後與出租人邱女士協商,希望其能共同承擔疫情期間店租,退還已交部分店租700元,但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
被告邱女士辯稱,原告所述屬實,但自己並未收到有關部門發佈減免租金的文件,故希望法院依法判決。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啓動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原告即日起暫停營業。2020年2月1日,黎川縣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臨時關閉大型商業街大型電器商場汽車修理店早餐店等場所的通告”。2020年2月21日,隨着疫情的有效控制,黎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有序恢復商業網點營業的通告,原告在2020年2月22日開店營業。
另查明,原告黃先生因疫情防控需要暫停營業期間為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1日,共計28天。
判決: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爆發,各地相關部門發佈了疫情防控文件,諸多場所應要求臨時關閉,暫緩營業。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繫全國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爆發突然、影響範圍廣、嚴重程度高。此次疫情繫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事件,屬於不可抗力。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被告邱女士退還原告黃先生店面租金700元。
相關法律界人士對此也表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租賃合同的時間是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基於疫情不可抗力的影響,按照公平原則,適度減免部分租金。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
同時,也提醒廣大民眾,疫情或是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根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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