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駐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巫菀菁: 國安法不會影響港人各項權利與自由_風聞
灵子-讲真港真,新手上路,请各路同行先进多多包涵!2020-05-29 05:5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決定》是根據《憲法》第叁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所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關的全國性法律是屬於《基本法》第十八條(叁)下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擬議的法例只會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資者,無需對此有任何恐懼。
《決定》及相關《説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與《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此項決定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仍然享有法治,繼續是開放自由和好客的國際都會。《基本法》訂明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方針維持不變。在獨一無二、行之有效的’一國兩制’下,香港這個充滿活力的國際都會的長期穩定和繁榮將進一步獲得保證。
來源:加拿大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