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將通姦除罪化,五人“當即釋放”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05-30 22:39
5月29日,台司法部門正式宣佈,台灣地區“刑法”中第239條通姦罪被大法官裁定“違憲”,於當日正式除罪化。台灣媒體注意到,當日有五名因通姦罪在押的嫌犯因此得到釋放。

綜合台灣媒體ETtoday、三立新聞等報道,目前,因通姦罪被押在獄的有33人。
在通姦正式除罪化後,其中有五人因為沒有其他刑責在身,因此得以“當即釋放”。這5人此前分別被關押在台北監獄、桃園監獄、嘉義分監、台北女子看守所、台中監獄。
三立新聞特別報道稱,在嘉義分監獲釋的是一名黃姓女子。該女子此前因通姦罪被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目前已經執行2個月。
三立新聞記者從監獄方獲悉,這名黃姓女子得知獲釋消息後,心情和表現都相當平靜。
需要指出的是,所謂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免除刑責,但是相關的民事賠償仍然需要由當事方共同協商。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鄭運鵬特別用“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來形容台司法部門做出的決定,認為這樣説明比較容易懂。

資料圖:台灣地區的監獄
據瞭解,大陸地區於1955年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決議,不再處罰通姦行為。
當時對通姦是否定罪爭議很大,法案委員會審議刑法草案時,邵力子等委員也堅持規定通姦罪。彭真委員則明確表示,不能籠統地規定通姦罪,一則行不通,二則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利少弊多。後來經過反覆研究,對於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僅規定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而沒有籠統地規定通姦罪。
近幾年,包括韓國、印度在內的國家地區都相繼廢止了通姦罪。
目前仍然保留通姦罪這一罪名的有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朗、埃及等國,以及美國紐約、威斯康辛、密歇根、馬里蘭、南卡羅來納等18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