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 港島百年纏鬥背後的“中國憂鬱”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05-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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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期,全國人大通過涉港決定,引發廣泛關注。這背後無疑有着複雜的深層角力。本文作者在歷史、政治與文化的多重視野下,深刻分析了1980年代以來香港政制發展過程中的中英博弈、香港內部博弈以及東西方文化領導權之爭,揭開了香港政制近四十年發展之謎。作者認為,政制須建立在人心之上,真正富有生命力的政制或文明須能容納不同文化形態所藴藏的、將人心導向高貴的多種可能性。未來,如何收拾人心,凝聚人心,將政制奠基在人心和偉大的政治意識之上,是解決香港問題,也是實現民族復興的應有之意。
本文收於《中國香港》(三聯書店2010年版),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中國的憂鬱
▍一
2007年12月29日,香港迴歸十年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決定,明確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待普選行政長官之後,可以普選立法會。
從1984年港英政府推動代議政制改革一直到“人大決定”中明確普選時間表,香港大約用了近40年的時間從殖民專制政體轉變為徹底的民主政體,如果從1967年反英抗議運動算起,到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剛好整整半個世紀。在這半個多世紀中,香港政治轉型的動力無疑來源於中央,尤其是沒有中央政府推動的香港迴歸,就沒有1980年代以來的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改革。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只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由選舉產生,但並沒有規定普選問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中明確規定的,而且之前港英政府的代議制改革也是與中央協商同意的。在這個意義上,應該説中央政府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
然而,悖謬的是,香港一些精英人士從來不認為香港的民主普選來源於北京推動的香港迴歸,而認為是來源於英國人的恩賜。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香港普選的法理基礎不是基本法,而是英國政府加入、後來被基本法承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遺憾的是,英國政府在加入這個公約時,曾經明確宣佈這個公約中關於普選的規定不適用於香港。

香港精英階層中普遍存在的這種民主認同的誤區,無疑是中國近代歷史悲情中最令人傷感的一頁。長期的殖民教育使得香港的部分精英以臣服的心態對西方世界全盤認同,喪失了對香港歷史進程的客觀判斷力、反思力和批判力。他們在自由、平等和民主這些文化價值上,認同香港屬於英美西方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包括他們背後的西方世界)根本抹殺了中國革命對人類平等解放做出的巨大貢獻,不承認中國革命在全球範圍內對推進民主進程的巨大貢獻。換句話説,在文化價值和政治認同上,不少香港精英內心中其實認同英國這個“國”,或美國這個“國”,而不是中國這個“國”。香港雖然以“一國兩制”的方式迴歸祖國,可這個“一國”概念在他們心目中,僅僅是一個空洞的符號,缺乏實質的政治內容。所以,在“愛國”問題上,他們經常會説,他們愛的是祖國的河山和歷史文化,而不是包含國家主權在內的政治實體。這樣的愛國曾經是我們在港英殖民地下提出的愛國標準,而不能成為香港迴歸之後的愛國標準,否則,香港人與海外華人的愛國有什麼分別呢?正因為如此,在鄧小平提出的“愛國者”標準中,明確要求任何價值都可能容納,但必須擁護香港迴歸,擁護“一國兩制”,擁護中央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擁護中央的主權權威。
從法律上看,香港迴歸意味着中央對香港擁有的主權從“主權權力”變成“主權行使”,意味着要將“一國”從一個歷史文化的建構變成法律主權的建構,使其在country與state之間儘可能多地增加state的要素,這恰恰是基本法的重要意義所在。基本法之所以作為中國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就是因為它是一部主權建構的法律。由此,中央恢復行使主權意味着香港必然要經歷“去殖民化”的陣痛,即在一定程度上抹去英國在香港統治時在港人心中留下的印跡;同時中國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過程中,必然要在香港人心靈上烙下新的印跡,逐步建立香港人的國家認同,這無疑是痛苦的過程。香港迴歸以來接連不斷的政治紛爭,無論人大釋法、二十三條立法,還是政制發展問題,都是由於觸及了香港的“去殖民化”問題,觸及香港的國家主權建構,觸及香港靈魂深處的政治認同。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之前,或者説香港的國家認同沒有確立之前,香港政制發展不可避免地會陷入國家建構的難題中。
香港政制發展就是如何落實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問題。這個問題固然是英國撤退戰略的產物,但也是中央積極回應香港市民民主化訴求的產物。
在這個問題上,中央與香港反對派的分歧是“穩健民主派”和“激進民主派”的區別,是中央主權之下地方政府的民主(即中央決定並參與到香港政制發展之中)和不考慮中央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的民主的區別,而絕非“專制”與“民主”的區別。而在“後冷戰時期”的全球意識形態較量中,由於香港反對派以及其背後的西方世界掌握了“民主話語”的定義權和主導權,它們出於政治策略的考慮,將這種民主發展的速度和方式上的分歧轉化為“民主”與“專制”的分歧,從而想當然地認為中央之所以不主張香港急速實現普選的根源在於中央本身就是專制政權而非民主政權。由此,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在“民主派”的話語中就被建構為“中央vs.香港”和“專制vs.民主”的問題。而香港反對派的這種話語建構策略,不僅成功地將中央置於政治上的不利地位,而且也遮蔽了自己在國家認同問題上面臨的道德困境,因為香港政制發展問題表面上是民主化問題,其實質上則是香港繁榮穩定和國家主權建構問題,前者涉及香港內部如何應對“民粹主義”,後者則涉及民主化的香港是否挑戰中央主權從而影響香港的穩定。而中央思考香港的政制發展恰恰抓住了這個問題的政治本質。
▍二
香港的民主化問題首先要處理工商精英與基層大眾的關係。
1925年中國共產黨推動下的省港大罷工就是基層羣眾反對資本家的政治鬥爭,它實際上開啓了香港民主化的第一波,這一波民主化直到1967年反英抗議運動達到了高潮,前後都被港英政府殘酷鎮壓了。1980年代港英部署撤退計劃中推動的政制發展問題可謂民主化的第二波,這一波民主化從開放工商專業界的功能界別選舉開始,到彭定康代議制改革推動的1994/1995年立法會和區議會直選達到了巔峯。香港迴歸之後,從2000年以來,香港社會針對金融危機導致的經濟蕭條、網絡泡沫以及“非典”的打擊,提出了反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口號,應當説這是民主化的第三波,它在2003年7月的大遊行中達到了高潮。
香港的民主化過程無疑包含了工商精英與基層大眾的政治利益分配,可由於香港處在中英兩國主權較量的國際關係和香港迴歸祖國這個更大的結構性變遷的背景下,工商精英與基層大眾的民主化問題不可避免地與反對殖民主義的“反英抗暴”問題、“民主抗共”和“踢走保皇黨”等更大的主權政治問題聯繫在一起。這意味着香港的民主化從來都不可能是單純的香港內部利益關係的調整,而不可避免地涉及國家主權建構問題,因為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
在香港迴歸初期,中央在香港可依靠的政治力量只有傳統左派。為了改變由於1967年反英抗議運動導致的香港工作“一左二窄”的被動局面,中央在1980年代的重要工作就是統戰工商界,防止資本家撤資,影響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應當説,1980年代中央的香港政策只有兩個最高目標:一是香港必須迴歸,二是在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前提下回歸。“一國兩制”這個獨特的國家體制建構正是為了服從這兩個最高的政治目標。在中央的決策思維中,所謂“繁榮”就是要確保“兩制”下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而資本主義制度的核心就是要保證資本家的利益;“穩定”就是理順香港社會內部的政治關係,理順中央與香港的政治關係,前者要照顧工商界的政治利益,後者要確保國家主權和愛國者治港。經濟“繁榮”是政治穩定的前提,政治“穩定”是經濟繁榮的保證。因此,在中央“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政治責任中,香港工商界無論在繁榮問題還是在穩定問題上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正因為如此,中央對香港工商界的政策不是為了香港順利迴歸的權宜之計,也不是簡單的政治利益盤算,而是着眼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個最高的政治目標。
香港迴歸之後,中央不折不扣地執行了鄧小平定下的“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承擔起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一主權者的政治責任。“一國”就是要維護國家主權,確保愛國者治港,“兩制”就是要維護香港的資本主義不變,從而照顧香港工商界的利益。然而,在香港經濟低迷、“非典”打擊和特區政府施政失誤以及香港“去殖民化”帶來的陣痛背景下,香港社會出現了強烈的反對“商人治港”、“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的聲音,反對派趁機打出了07/08“雙普選”的口號,要求200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和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廢除全部功能議席並實現全部議席由地區直選。由於經濟低迷和施政失誤導致的社會普遍不滿,反對派提出的07/08“雙普選”有效地動員了2003年的大遊行,而且在2003年底的區議會選舉中反對派取得了近半數的區議會直選議席。由此反對派希望乘勢而上,在2004年第三屆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控制立法會的過半數議席,進而實現07/08“雙普選”的目標。
而在這個時候,香港的工商界根本沒有為直選做好準備,工商界對反對派推動的激進普選持反對態度,擔心走“民粹主義”路線的民主派上台之後實現“免費午餐”,將香港變成高福利的社會主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考慮到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的地位,對於如何保護工商界在香港政制中的應有地位有過不同的考慮,其中一種思路就是採取“兩院制”,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放棄了“兩院制”的主張,保留了“分組計票”機制,即對於議員個人提出的法案、議案及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由直選議員和功能議員分別過半數之後方能通過。這個機制實際上把立法會變成了一種“隱蔽兩院制”或“局部兩院制”的憲制結構,以貫徹落實基本法中確立的“均衡參與”原則。由此,立法會普選的問題就變成了要不要廢除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會的制度架構,這顯然不是一個選舉問題,而涉及香港的憲制改革。對於這個問題,由於涉及國家主權,中央顯然不可能置身事外,而行政長官普選更涉及中央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問題。面對這一憲制難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4月26日果斷作出決定,否決了07/08“雙普選”,指出07/08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可以做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修改。之所以否決2008年普選立法會,就是考慮到了香港工商界的利益,考慮到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正如當時喬曉陽副秘書長所言:“如果在既沒有兩院制又沒有能夠代表他們界別的政黨來保證均衡參與的情況下,就貿然取消團體功能選舉制度,勢必使均衡參與原則得不到體現,使賴以支持資本主義的這部分人的利益、意見和要求得不到應有反應。”
由此可見,在香港立法會的普選問題上,中央考慮的核心問題是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考慮的是功能團體選舉的發展前途和出路。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所堅持的政治原則與美國共和黨所堅持的保守主義的政治原則具有驚人的一致性,難怪當年里根對鄧小平有惺惺相惜之感,鄧小平也因此幾次出現在美國《時代》雜誌的封面上。當香港的民主派把中央堅持的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民主看作是對香港“民主”的扼殺,不僅從根本上忽略了中央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所承擔的政治責任,也忽略了中央對這種政治責任的道德誠意和政治決心。
▍三
香港的民主化問題除了與香港商業大都市的定位以及工商界階層的特別利益有關,也與“一國”的建構有關,可以説,香港民主化問題也是國家建構中的核心問題,其中必須面對香港的“後殖民政治”(post colonial politics)。在這塊“沒有英國人統治的英國殖民地”上,國家建構中的政治認同變得異常敏感脆弱。尤其是彭定康政改方案在中國人(包括香港人)心靈上烙下的傷痕,使得香港政制發展的每一步似乎都在加深西方與中國的對立,衝擊着“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建構。
基本法雖然規定了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但香港精英人士並不認同共產黨中國,也不完全認同中央的政治主權,以至於法律上的國家建構已經完成,但心靈上的建國或政治認同上的建國仍未完成。而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其民主化無疑要以“一國”的建構為前提。由此,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堅持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國”是“兩制”的前提,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轄下的地方區域的民主,而非獨立國家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須要有中央的參與,必須以確保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作為前提。若香港的民主化衝擊到基本法的權威性,衝擊到中央的主權權威,中央必然運用其主權權威來遏制香港激進的民主化發展。
強調國家認同和心靈上“一國”的建構之所以如此重要,恰恰是由於法律建構的“一國”本身不完全是state,而更多的是country。換句話説,恰恰是由於基本法所建構的“一國”不足以維持正常的國家治理,才迫使中央採用政治手段和文化認同來彌補國家建構的不足。從法律上看,基本法按照“一國兩制”原則規定了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但基本法賦予中央的主權權力與它要承擔的政治責任之間不相匹配。中央對香港的政治責任是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可要維持繁榮穩定,光靠駐軍和外交這些權力是不夠的,還必須具有一些日常性的監督治理權。可中央不掌握香港的財政、税收和司法主權,無法對香港行使日常的治理。基本法賦予中央兩項間接的監督權,即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可基本法的解釋權本身不能用於日常治理,況且又要受到香港法律精英的強烈抵制,而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又由於行政長官的普選目標而受到衝擊。
面對這種憲制設計本身所帶來的困境,行政長官就成為鞏固中央與特區關係最重要的紐帶,中央不得不牢牢把握住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而且確保特區的行政主導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然而,正是在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中樞紐帶上,基本法的規定本身充滿了張力:一方面規定行政長官最終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過民主程序提名之後,再由全港符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另一方面規定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候任人必須經過中央政府的任命之後方能成為正式的行政長官。
可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的前提下,在香港對中央權威的政治認同不足的情況下,激進的普選很容易產生這樣的問題:如果試圖在政治上挑戰中央權威的人通過普選成為行政長官候任人,中央政府要不要拒絕任命?如果中央拒絕任命又如何處理由此產生的“憲政危機”?如果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採取“去中國化”的施政措施或採取公投等行動推動修改基本法,削弱中央的主權,甚至推動香港實行自治或更極端的獨立,怎麼辦?一句話,還是當年鄧小平抓住的核心問題:普選就一定能夠選出中央信任的行政長官嗎?
這個問題絕非空穴來風。香港迴歸之前,民主派提出的“民主抗共”主張就是希望通過選舉獲得香港管治權,如果不能實現獨立也希望最大限度地削弱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如果説這是香港迴歸之前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那麼香港迴歸後情況是不是有所改變呢?人們不會忘記,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做出否決07/08“雙普選”的“人大決定”之後,香港“民主派”竟然準備學習和模仿台灣經驗,公然推動“全民公投普選”計劃,試圖以所謂“香港民意”來推翻國家主權者的決定。這不僅很容易被理解為陳水扁推動的“台灣公投制憲”的香港版,而且手法也類似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以“普選”的名義挾持香港市民與中央對抗。
當然,人們都相信,即使出現這種局面,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但這意味着中央不得不再次直接介入,進行一場沒完沒了的政治鬥爭。這意味着中央對香港難以採取常規政治下的有效治理,時刻處於對應危機狀態的局面。因此,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採取循序漸進、審慎理性的態度,恰恰是着眼於保持香港的“政治穩定”,防止急速的民主化引發香港民主的“台灣化”,避免香港陷入政治上的緊急狀態,避免中央不得不依照基本法中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宣佈中止基本法,直接將內地的法律適用於香港,這無疑會危及“一國兩制”本身。由於香港在一百多年中西政治和文明衝突的背景下成長起來,在香港內部的左派和右派以及香港民主派與中央之間糾纏着難以解開的恩怨情仇,這無疑需要時間來消化和包容,而激進的民主化只能誘發人們內心中陰暗的仇恨與毒怨,加劇香港內部以及香港與中央之間的分裂,因此,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無疑要考慮林肯當年擔憂的“房子裂了”的問題。香港迴歸以來,中央在各種場合突出基本法的憲制地位,強調依法辦事,採取剋制、隱忍、寬宏大量和自我約束的態度,可謂用心良苦。
正是面對香港歷史上形成的國家認同不足,再加上基本法中國家建構的不足,任何一個有責任的政治家在思考香港民主化問題時,不能不考慮這兩個不足在民主化過程中引發的憲制危機。換句話説,香港政制發展的困局一方面來源於香港特定背景下國家認同不足,另一方面也來源於香港在“一國兩制”條件下國家建構不足。如果我們把問題倒過來思考一下,假如中央按照現代國家建構(state building)的基本原則,將授予香港在實際行使的貨幣主權、財税主權和司法主權全部收回中央政府,那麼,早日放開香港普選既不用擔心傷害工商界的利益,衝擊到香港的經濟繁榮,也不用害怕出現“房子裂了”所導致的憲制危機。假如完成了這種國家建構,國家認同當然也就比較容易解決。例如,人們經常説香港法律界普遍存在着國家認同不足(當然,可能的問題是人們對香港法律界的認識也不足),假如我們設想一下,香港司法訴訟的終審權在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的大律師們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打贏官司,我們還用擔心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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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若要保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同時又要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在“一國”與“民主”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點。為此,鄧小平在設計“一國兩制”時,早就定下兩個大的政治原則,來彌補國家建構和政治認同的不足。其一就是積極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的政治功能,用政治手段來彌補法律手段的不足,使得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轉化為香港愛國者對香港的治理;其二就是要循序漸進地推進民主發展,用時間來彌補政治認同的不足,使得香港市民的政治認同隨時間推移和代際更替而不斷加強。而無論是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還是加強國民教育,都不是自動發生的,都需要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一道做出艱苦的努力。
▍四
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托克維爾指出,民主的健康發展有賴於三個要素:自然環境、法制和民情(mores),其中法制比自然環境更重要,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正因為如此,他明確指出:“我決不認為,我們應當照抄美國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國為達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為我不是不知道,一個國家的自然環境和以往的經歷,也對它的政治制度發生某種影響;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樣一些特點出現於世界各地,我還覺得那是人類的一大不幸。”
就香港特區實行民主普選而言,商業城市的自然環境有利於選舉,香港內部成熟的法制環境也有利於民主選舉,而最大的問題則在於民情:長久的殖民地統治以及兩地文化教育的不同,導致香港人對內地和中央缺乏認同和信任;1989年的政治風波和此後彭定康的和平演變戰略,進一步加深了中央與香港之間的不信任;香港迴歸之後左派與右派的惡鬥,激化了香港歷史上的舊怨新仇;香港的和平過渡並沒有完成“去殖民化”的政治任務,導致香港市民的國家認同進展緩慢。這些基本的民情妨礙着香港的民主化走向健康道路,若不加以穩妥應對,香港的民主極有可能變成“劣質民主”。
香港迴歸之後,為了彌合彭定康的激進政改在中國人內心中撕裂的傷痛,中央採取政治上隱退的策略,對香港內部事務採取不干預的措施。這樣的措施成功地建立了香港人對中央實施“一國兩制”的信心和信任,戳穿了西方世界當時流行的“香港死亡”的謊言。然而,這種袖手旁觀的不介入政策縱容了香港內部左派與右派的內鬥,最終引發2003年大遊行。這又迫使中央不得不調整不干預政策,積極回應香港主流民意,採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維持香港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推動特區政府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並採取大統戰的戰略,建立最廣泛的愛國愛港統一戰線,着力推動香港社會和諧,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然而,在人心迴歸問題上,在文化軟實力問題上,在解決香港對國家和中央政府的政治認同問題上,中國陷入難以釋懷的憂鬱之中。在建國初期,毛澤東和周恩來等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曾經以何等的政治自信,將香港作為通向西方世界的跳板,並對西方世界的政治正當性發起了意識形態的挑戰。然而,幾十年之後,斗轉星移,香港卻成為西方世界對中國進行“和平演變”的基地,中國在香港問題上被迫採取“河水不犯井水”的守勢。這種攻守異勢既有國際局勢的轉變,也有國家實力的轉變,更有文化領導權的轉變。説到底,整個冷戰話語就是社會主義陣營的“民主”原則與資本主義陣營的“自由”原則之間的較量。
毛澤東、周恩來這一代領導人的自信,不是來源於國家的經濟實力,而是來源於政治正當性的正義原則,即共產主義信念所支撐的“民主”原則和“平等”原則,由此不僅能凝聚人心,而且始終掌握着話語主導權。二戰後第三世界的民族解放運動正是在這種“民主”和“平等”原則下展開的,美國因為種族隔離、英國因為殖民統治而喪失了政治正當性。為此,英國步入了“非殖民化時代”,美國為了打贏這場冷戰而被迫宣佈種族隔離違憲,由此1960年代美國興起的人權運動被稱之為“冷戰人權”(cold war rights)。為了改變在“民主”問題上的被動局面,西方思想家一方面在政治哲學上極力詆譭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的民主原則,將民主等同於“多數人暴政”、“極權專制”和“通往奴役之路”,並把英美自由主義推向了神壇;另一方面也對民主原則進行一系列技術化處理,將民主原則等同於代議制選舉,並化約為“競爭性選舉”,從而納入法治軌道,將“民主”概念變成所謂的“憲·政民主”,從而重新奪得了民主話語上的主導權。
比較而言,毛澤東這一代人所訴諸的“民主”、“平等”和“革命”理念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依賴於鋼鐵般的政治意志和天才的政治智慧。然而,這樣的政治意志和智慧由於缺乏經濟、軍事力量和文明資源的支持,實際上無法持久下去,也無法與西方經濟、軍事和文明集團進行持久的意識形態話語權的較量。毛澤東對此很清楚,他不僅研究蘇聯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而且研究農民如何養豬、如何積肥、如何種田,研究生產小隊的工分計算方式等等,但這一切都要服從其關於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爭論。鄧小平也清楚地看到毛澤東努力的方向及其方法上的誤區,故他果斷地結束了意識形態爭論,集中力量進行經濟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以增加經濟、軍事和政治力量,無非是要增強在“國際上説話的分量”,即毛澤東這一代人所奠定的政治意志的自主性。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與西方世界努力爭奪“民主”話語的主導權不同,我們在政治意識形態上首先採取了“硬着陸”,在倒髒水的時候不小心連孩子也倒了出去,喪失了對“民主”概念的解釋權;接着又以“不爭論”的實用主義方式處理政治正當性問題,致使中國政治喪失了政治正當性原則的是非辯論,窒息了中國政治的生命力和意識形態的活力,陷入了庸俗的市儈主義;而中國的知識精英又迅速地在“告別革命”中擁抱了英美自由主義。正因為如此,新中國努力奠基的人民民主、社會平等這些政治正當性原則由於缺乏文化思想和意識形態的支撐,在口是心非的政治實用主義中喪失了生命力;而社會主義傳統所樹立起來的集體主義、團結友愛和無私奉獻的倫理思想,也在自由主義和商業社會的衝擊下所剩無幾。我們由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思想迷茫和精神空虛。新興精英階層也在全球化的經濟生活中享受短暫的和平和私人的快樂,既不知政治為何物,也不知“公共意志”意味着什麼,而以一種非政治化的天真在全球化的空洞許諾中喪失了政治意志、政治獨立和文化自主,喪失了對生活意義的界定權和對生活方式的辯護權,只能以尾隨者的心態努力追求被西方世界承認。
從1982年香港迴歸談判到2003年大遊行這二十多年,恰恰是中國在意識形態上陷入最低谷的歲月。香港在政治上和地緣上處在大陸的邊緣,可在經濟上和意識形態上卻處於西方世界主導的中心地帶;隨着內地經濟的崛起,香港在經濟上開始出現邊緣化傾向,但在意識形態上依然佔據了民主、自由和法治話語的中心地帶,使得經濟和政治上擁有巨大實力的中央多少顯得有些手足無措。這樣一種中心與邊緣、主體與補充之間的錯位與反差恰恰是香港問題的癥結所在,也恰恰是近代以來中國的憂鬱所在。中國的憂鬱就在於中國人即使在最為困頓的時代,內心中從來沒有放棄過對文明中心的高貴追求,從來沒有放棄過對天下的思考,可在實際政治環境中卻不得不淪為被支配的邊緣地帶,難以為自己的生存方式進行辯護,由此產生難以釋懷的憂鬱,這恰恰是中國人生活越來越富裕,可內心越來越不開心,幸福感越來越少的根源所在。這樣一種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很容易因為過分自尊而產生孤立主義的民粹傾向,也很容易因為過分自卑而產生普適主義的投降傾向,這兩種傾向又往往以極左和極右的方式展現出來,二者之間的相互鬥爭和張力不斷拷問着中國人的心靈,使得近代以來的整個中國史不斷經歷着“成長中的陣痛”。與“台灣問題”和“西藏問題”一樣,香港歷史上的風風雨雨,尤其是迴歸道路以及迴歸以來的一幕幕悲喜劇,不過是這陣痛的一部分而已。而中國要從這憂鬱的情緒中解脱出來,擺脱全球政治和文化中被支配的邊緣位置,恢復中華文明應有的尊嚴,無疑需要有比解決香港問題更長的時間,更大的耐心和更強的政治意志和文明自信;需要有更大的胸懷、更大的氣魄和更大的包容;更需要有一份從容、一份淡定和一份超越。
▍五
要使一個事件有偉大之處,必須匯合兩個東西:完成它的人的偉大意識和經歷它的人的偉大意識。
尼采認為這些“不合時宜的沉思”是寫給未來的。從康熙皇帝駁回了重修萬里長城的一刻起,他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着手奠基的“一國多制”這種國家建構的憲政模式是面向超越西方民族國家建構的這個未來,但他觸及了這樣一種偉大的意識,即政制必須建立在人心之上,且將人心導向高貴境界可能有多種途徑,因此真正富有生命力的政制或文明必須能夠容納不同文化形態所藴藏的將人心導向高貴的多種可能性,只有對各種可能性的尊重和包容,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天下大同”。因此,真正的天下大同不是羅馬帝國的同一性擴張形成的永久和平,不是普遍的均質性全球國家,而是“和而不同”。當毛澤東晚年自稱“秦始皇加馬克思”時,他的意識早已超越了萬里長城,觸及了“共產主義”這個天下大同的境地。然而,這個境地究竟是同一性的均質狀態,還是“和而不同”?當年毛澤東關於“一分為二”、“一分為三”或“合二而一”的哲學論辯絕非形而上學的概念遊戲,而是觸及探求至善真理的偉大意識。正是在對郡縣與封建、民族國家與帝國、一與多的偉大意識中,從毛澤東到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背後的“和平共處”思想才回歸到了中國古典傳統之中。
回過頭來看,在中西意識形態較量中,我們在民主問題乃至整個文明的正當性問題上處於被動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還沒有能力和意願去發掘中國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和經濟改革背後的偉大意識。尤其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們既沒有探求背後的“儒教倫理”,沒有探究背後的民生觀念,也沒有以政治意志將經濟的力量導向明確的政治方向和文明創造,反而在非政治化的社會科學軌道上,將改革導向了最低俗的對金錢的貪婪、物慾的膨脹、實力的炫耀,從而導致人心的敗壞和偉大意識的淪喪。由此,如何收拾人心,凝聚人心,將政制奠基在人心之上,奠基在偉大的政治意識之上,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應有之意。
新世紀以來,我們不僅在社會政策層面,而且在文化價值層面,不斷恢復社會主義傳統中的人民主權思想及其背後的平等價值,也開始恢復儒家傳統文明中的政治倫理原則、民本思想與和諧價值。中央對意識形態的理論創新和文化軟實力的積累也給予了高度關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既是愛民如子的儒家政治傳統,也是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傳統,更包含了約束政府權力的西方民治傳統。中國文明正是在古典儒家傳統、社會主義新傳統和西方自由法治傳統之上,孕育着新的未來;中國政治也正呈現出新的面貌,需要我們將這些新的面貌提升到更為一般的理論意義上來,不僅展現中國政治的獨特性,而且展現中國政治的正當性及其對全人類具有的普遍意義。
香港曾經是中國從大陸邁向海洋的政治跳板,那是繼鄭和下西洋後又一次富有政治意義的、儘管最後失敗的遠跳。而如今我們在香港正經歷着靜悄悄的第二次遠航。香港不僅是我們展現給台灣的“一國兩制”的樣板,也是我們鞏固東盟的基礎,更是我們透過東盟與伊斯蘭世界建立合作、互惠和互信關係的紐帶。若能善用香港,善用香港發達的商業、市民社會和文化這些“社會性力量”,善用香港與周邊地區的關係,則香港依然是撬動西方世界的支點。在這樣的歷史大變局中,中國香港又將經歷怎樣的歷史命運?香港精英又會作出怎樣的政治抉擇?
本文原收於**《中國香港》第十三章,原題為《中國的憂鬱》****。****限於篇幅,有所刪節。**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