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向中國索賠訴訟?專家回應:邏輯混亂、生搬硬套!_風聞
长安剑-长安剑官方账号-2020-05-30 15:05
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後,各種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現,既超出人們慣常的思維,又突破了人們的想像。借疫情在外國法院或國際機構提起向中國索賠訴訟,便是其中的咄咄怪事之一!
近日,多國密集針對中國開展法律戰,在新中國歷史上尚屬首次。
截至目前,美國地方政府、公司、律師等在美國法院已向中國提起疫情損害索賠訴訟十幾起,印度和尼日利亞律師也分別向國際組織和尼日利亞法院提起對中國的索賠訴訟。
面對突如其來的索賠訴訟,我國法學界,尤其是國際法學界立即做出了回應——
誣告濫訴,更多是用於國內訟爭的一個通俗説法,指一方濫用法律所賦予的訴訟權利,無事生非,起訴指控他人,或者偽造證據,藉此告發和陷害他人的一種不當和骯髒行為。
當前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國內不良之徒罔顧事實和國際國內法律規定,發起針對中國國家、政府、政府機關、政黨以及代政府行使職責的個人疫情索賠訴訟,完全是誣告濫訴!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邊界,民事訴權的行使也概莫能外。**從法理上講,此番針對中國有目的性的法律戰,根本站不住腳——
第一,中國國家和政府不受另一國法院的司法管轄,不能成為其訴訟的被告
這是一個主體適格問題。
古老的拉丁諺語有云”平等者間無管轄”,據此演變出了國際社會廣為遵循的主權豁免原則。基於該原則,一個主權國家一般不受另一個主權國家法院的管轄。
美國是有國家主權豁免完善的國內立法的國家,其1976年頒佈的《外國主權豁免法》也規定,在不違反本法頒佈時美國已加入的現有國際協定的情況下,外國不受美國和各州法院的管轄。
根據這一主權豁免原則,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美國法院對因疫情防控起訴他國政府類索賠之訴沒有民事管轄權。
當然,主權豁免原則也有例外——**即國家商業行為直接損害了美國的利益和在美國境內的不當行為。**這兩種例外情形出現時,可以在美國法院起訴他國政府。
最近國外因疫情針對我國的訴訟主張提出,武漢病毒實驗室及華南海鮮市場是商業場所,且實際上由我國政府操控。這個説法與事實完全不符,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我國政府在疫情爆發期間被指稱的行為構成“商業活動”這一主張也很難獲得法院支持。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經濟損失以及引起損失的商業行為本身都必須發生在美國境內,而目前針對我國的訴訟全都涉及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事情。
第二,訴因無中生有、不能成立
**任何訴訟均須有合法正當的理由。**密西西比州訴中國案典型地反應了針對中國的疫情索賠訴訟的訴因。據美國媒體披露,其所列舉的訴因包括以下幾點:
①新冠病毒起源於中國;
②被告允許病毒傳播;
③被告隱瞞病毒傳播的行為;
④被告的行為對原告的損害;
⑤被告囤積個人防護用品,牟取非法利益。
上述任何一條指控和訴因,均是無中生有和不能成立的。
對於新冠病毒起源之爭,國際社會的共識是病毒溯源是一個科學問題,該工作應該交由科學家們去完成。在科學的病毒溯源結論沒有出來之前,任何關於病毒起源的説法都是缺乏事實和科學依據的,更是不可以成為所謂索賠的依據。
至於指控中國未能及時向世衞組織通報疫情以及允許病毒傳播則更是罔顧事實,看三個細節——
細節一:在認識到境內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中國政府依據《國際衞生條例》第6.1條規定及時向世衞組織進行了通報。
細節二:早在今年1月3日中國政府也便開始把疫情通知給美國。為了阻斷病毒傳播,20天后武漢實施史無前例的封城措施。第二天,美國駐武漢總領事館在微博宣佈暫停運營,美國政府也決定立即派飛機到武漢撤僑。
細節三:當時美國國務院也立即將對中國的旅行建議警示調為第四級:“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不要前往湖北省。”
這些事實充分説明,這些指控均是罔顧事實,顛倒黑白的。原告自己違反科學,抗疫不力,使自己的廣大居民和經濟遭受損失,起碼是自己的過失所致,應該為此承擔道義和法律責任。
至於原告指控被告囤積個人防護用品,牟取非法利益則更是荒唐。原告訴狀中所列出的九個被告,任何一個均非參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囤積者應該是明擺的事實。
這是最淺顯和起碼的道理,堂堂美國一州的總檢察長,如果置這樣淺顯的道理於不顧,牽強附會,只能更説明其針對中國的索賠訴訟是誣告濫訴。
僅憑傳聞證據匆匆忙忙立案
密西西比州檢察長的訴狀指控的依據,均是新聞媒體報道和學術論文的觀點。從證據學角度看,其指控和訴情所依據的僅僅是所謂的傳聞證據。
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傳聞證據的基本規則,是在法院審判中一般不能採用這種證據,當事人已經在法庭上提出的傳聞證據,不得在最後交給陪審團作為評議案件的證據。
由此可見,無論是美國的密蘇里州,還是密西西比州檢察長代表其所在州向法院提起的針對中國的索賠訴訟,均是在無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僅憑傳聞證據匆匆忙忙的立案。
這些證據將不會被法院採信。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802條明確規定,除本法或聯邦最高法院依法定授權制定的其它規則或國會立法另有規定外,不予採納。
在全球抗疫最為關鍵時刻,該行為實為不良政客為實現其政治目的,或是為了推卸抗疫不力,過失造成大量人員和財產損失的責任的轉嫁責任和國內矛盾的行為。
第四,適用法律牽強附會
向中國提起索賠訴訟,必定要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主張其實體權利,在這種跨國訴訟中,這種確定案件中實質問題的法律被稱為案件的準據法。
這種準據法無非包括三個大類:即國內法、國際法以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律原則或慣例。
**就國際法而言,因疫情向中國索賠不符合國際法上國家責任規則。**如前所述,新冠疫情在中國武漢最先爆發後,中國政府完全履行了2005年《國際衞生條例》所規定的,成員國應該履行的疫情報告義務。中國政府對疫情處理是完全正確的,根本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就國內法而言,不能構成向中國索賠的法律基礎。**我們注意到,密西西比州的訴狀中指控被告違反了2013年密西西比州法典中有關規定,隱瞞疫情、囤積個人防護品、國有化個人防護品公司以及將質量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產品賣給外國,屬於構成上述法律項下不公平、欺詐性貿易行為。而該法的適用對象是法律上的人,根本不適用於原告所指控的國家或政府,純粹是法律適用上的牽強附會。
此外,原告還指控被告試圖壟斷市場,謀取不當利益,違反了密西西比州反壟斷法。這種指控更是非常荒唐的。反壟斷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質,其適應範圍僅限於頒佈該法的管轄區,不具有域外適用效力。
密西西比州總檢察長無視這一基本法理,硬是將其一州的行政法律延伸適用於中國,並試圖去規範中國國家和政府的個人防護產品的市場規範行為,這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總之,原告純屬邏輯混亂,為起訴而起訴,無視法律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生搬硬套,為其誣告濫訴尋找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