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行業亂象不是編劇造成的,本質上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是產權法治造成的_風聞
沈BOOK承-知名编剧、独立撰稿人-2020-06-03 11:40
這篇文章説得很多地方很真實,但是有一些文字上的誤導。
首先 1 提到資方説編劇是“老賴”。這個説法存在歧義。實際上,在工業社會里,各司其職,專業是必須的。編劇的專業是編故事,資方的專業自然是用人。資方用人不淑,是資方自己不專業的,本來就是買方市場,怎麼還怪起整個弱勢賣方了,所以,資方自己提高自己任人唯賢的專業水平很重要,而不是甩鍋,那是你菜。其實劇本合同很多都是,你先送個簡單大綱過來,我來判斷你這個人行不行,出誠意金,不行你不用出,你被忽悠説明你得多菜,這是資方專業水平問題。再進入具體大綱,又一個階段,出得來大綱錢該給給啊,又怎麼會被騙,不滿意讓他改啊。每個階段都有勞務和費用,任何階段出問題踢掉他,並繼承已發生勞務成果就算用人不淑,也沒多少損失。這裏要強調的是,勞務就是勞務,不要搞什麼藝術質量不符拒付,那就是黑操作!所以強調的是勞務階段細分問題,勞務發生就要支付勞務,而不是甩鍋。不滿意,換人並支付截止此時的勞務,並繼承現有創作成果即可。不要吵什麼,那劇本階段好多集,要是跑了怎麼辦。劇本階段也可以單集支付,或者分階段啊,我覺得很多編劇都不介意你一集集給錢,編劇更怕資方賴賬。
2 説編劇賴賬多,相比資方賴賬,那編劇賴賬的基數簡直不值一提。行業術語:半年寫字,半年討薪。
3 老賴很好解決,資方為什麼不告他們?合同沒寫嗎?現在合同裏至少有不交稿得退款吧。而且分階段的合同根本不會有這麼多損失,都是先試人的。
4 槍手問題。槍手問題是資本剝削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槍手就不應該存在,絕對邪惡的存在。不是槍手邪惡,而是僱傭槍手者必成行業罪人,毫無懲戒法案。
5。現在國內資方沒有長遠規劃,都只想短期利益,做一片暴富的夢,眼睛都盯着有頭銜的人,電影學院畢業,中戲畢業,老大們,你們能不能讓他們出個故事設計,策劃方向,自己認真點判斷這人行不行。僱傭大編劇罵人家請槍手,那合格就行不合格你資方的審查在哪? 你怎麼請不到那些“槍手”直接去原創?你根本不想請他們,他們不得已去做槍手,因為很多人有能力沒頭銜,資方看都不看一眼。
6 抄國外模版。這個其實比較有意思,兩説的事。事實上,電影電視發展到今天,基本上已經非常成熟了,類型片都是有模版的,你説不抄有時候也是一樣的,因為太成熟了,都玩過了。但是那種什麼素材庫多公司,這種抄法一定會被扔進歷史的墳墓,這是真抄。一般提倡求同存異,沒有異就是垃圾,建議大家都別消費。但是有相似,大家不用去噴,比如大魚海棠那種,看起來很像宮崎駿,但其實原創的東西真心也不少,應該鼓勵,因為繼續做下去,那些相似的雷同的也會慢慢變少,不可能一口吃成胖子。
7 説到後面故事不能讓所有人滿意。這個就是如此,文無第一,何況故事就是給普通人看的,絕無可能保證所有人滿意,也絕不應該成為資方不給錢的藉口。所以應該按勞務付錢,按階段結賬,不滿意不要進入下一個階段就行,保證勞有所得,而不是充滿了藉口的合作模式,最終結果只會是一個————————————
就是現在的行業狀態!
有能力的,改行了,有的去搞小説了,至少不會有人剽竊和不結賬,也不會侵犯著作權,創意也是公開的,有法律保護。人才就是這麼流失的。而最終留下的,很大一部分,就是狡詐的更能混能騙的混子。專心創作的人很多就根本沒工夫陪資方玩互相扯皮,編劇告公司,成功率並不高,而且也能力低下。按一個字一塊錢,一個劇本就3萬字,不夠編劇費的,而且寫3稿,都夠一個小説字數了。不是所有人是大編劇,那人羣太少了。但是沒了底部基數人羣,產業是不會有良性競爭的。
8 編劇樓的問題,這個不是啥事,可以存在,藝術家創作者大多數自我約束力差,有挺好,但要因人而異就行。沒有討論必要。
9 總結。這個文章説得很好。但本質上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行業亂象產生不是編劇造成的,是產權法治造成的。從發行不靠內容可以發衞視,到資本可以任意凌辱原創作者,創作者得不到合理的勞務和知識產權,最終導致了地位低下,人才流失,發人深省。
編劇如此,其他行業呢,設計師呢,發明家呢,工業設計呢,皆必須引以為戒,方可成為創新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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