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入獄15年,申請索賠780萬_風聞
当时我就震惊了-当时我就震惊了官方账号-是个有趣的人2020-06-03 09:32
“如果沒有這場災難,我會擁有自己的家庭、孩子,過着普通人平凡平靜的生活。”
在含冤入獄近15年後,張志超給法院的親筆信裏這麼寫道。
2006年3月,臨沂中院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2020年1月,山東高院改判張志超無罪,當庭釋放;
2020年6月,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院申請788.9餘萬元國家賠償。
一般人很難想象,張志超的這些年究竟經歷了什麼。
01
這是一起2005年的案子。
2005年年初,在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的某中學裏,一個叫張婷的女孩子失蹤了。
張婷是高一剛入學的女孩,長得很漂亮。公安部門對這件事情格外重視,盤問了學校的各位男性學生和工作人員、走遍臨沂各個地方都沒有找到張婷的下落。
直到2月11日,張婷的屍體在學校一間被鎖上數月的廢棄衞生間裏找到。女孩下身赤裸,受過性侵害,身上傷口頗多。
(圖源於:央視新聞)
廢棄的衞生間附近就是男生寢室,當時那間男寢裏還有兩個學生。據他們説,案發時曾經聽見過宿舍外面女孩子的尖叫和抗爭聲。
於是2月12日凌晨一點,警察從張志超家將人帶走。
(圖源於:三聯生活週刊)
那時候張志超還不滿16歲,家裏除了父母還有一個上高三的姐姐。他的母親馬玉萍在家裏做紙巾加工的生意,一大包能賺十幾元;父親下崗後剛做完腦垂體瘤手術,一家的經濟壓力都在母親身上。
張志超是學校的班長,成績卻排在中游。母親和他聊過張婷失蹤的事情,當時兒子告訴她,自己“連認都不認識這個不同班的女生”。
然而這一帶走,張志超就沒有回來。因為有目擊者稱,他在廁所附近見過張志超和另一名男生。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名男生王廣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從此,母親過上了一邊打工一邊探望兒子的生活。
直到六年後,張志超才向自己哭訴:姦殺女生的事情和他無關,他認罪是因為遭到了刑訊逼供。母親聽後大驚,從此開始漫漫申訴路。
這起案子的疑點頗多。
根據代理律師李遜説,作為強姦案,現場並沒有提取到張志超的精液;唯一的物證上沒有提取到受害者的DNA;班上同學也能作證,案發當天張志超不僅跑了操還上了早讀,根本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圖源於:新京報)
張志超在開庭前被提審了13次,李遜律師説,“沒有哪次不被打的”。
另一位共同判刑的王廣超和他類似,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再加上有人給他暗示他關於“包庇罪”的相關資料,他承認自己當時給“張志超放風”。
刑訊逼供,並選擇對控方有利的證據。就這樣,16歲的張志超懵懵懂懂就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律師並沒有為他辯護,判決後,張志超也再沒有上訴。
案件很明晰,但翻案很難。
這些年裏,張志超母親屢次提起上訴,然而每次都被駁回,理由是沒有證據證實“他的口供確實是刑訊逼供所得。”
兜兜轉轉幾年,經過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研判,又歷時六次延期後,檢方出示了一組新的證據:當時張婷身上的體液100%來自她本人的遺傳物質。
這就説明,張志超無罪。
2020年1月,張志超當庭釋放,一家人終於團聚。
(圖源於:紅星新聞)
然而,張志超的父親因為此事癱瘓、鬱鬱而終;爺爺聽完判決後17天去世,奶奶跟着去世;後來提出訴訟被駁回,姥姥經受不住打擊也在13天后去世。
一場未成年人的錯拘錯捕錯判,最終釀成了一家人的悲劇。
02
真相已經大白,但是張志超的生活沒有恢復原狀。
父親去世,媽媽滿頭白髮,張志超這段時間住在姐姐那裏,開始慢慢和社會融入。
15年的牢獄生活使他身患多種慢性病,頸椎腰椎腰椎都多多少少有問題,頭髮斑禿,肺部鈣化灶,整個人又瘦又老,完全不像30歲青年人的模樣。
他在學習使用電腦,還在學習如何上網課,但是眼睛不能適應電子屏幕,常常會痛到流水。
(圖源於:封面視頻)
冤案錯案可以申請賠償,根據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從2005年2月12日,到2020年1月13日總共5449天,張志超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
除了這部分確定的賠償款外,代理律師還申請了600萬的精神補償費。
從數字上看,這些年來,國家對冤假錯案的精神撫卹金額逐漸增加。“張氏叔侄”案90萬元,“呼格吉勒圖案”100萬元,“劉忠林案”197萬元,“金哲宏案”200萬元……
這是一場巨大的悲劇,被偷走的時光不會因為精神補償款而倒流。
16歲的孩子面臨無辜牢獄之災,憑刑訊逼供拿到前後有出入的證詞,不顧未成年人自身特點倉促判刑,使張世超不僅浪費15年青春,還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機會。
不僅自己的名聲被污衊,家人也受到過不明不白的指摘、甚至憤然離世,結果令人扼腕嘆息。
他15年冤屈的牢獄生活終於畫上了句號,可是人生又有多少個十五年呢?
(圖源於:封面視頻)
還記得《肖申克的救贖》裏自殺的老布嗎?他彼時已經出獄,但是外面生活太新,他覺得自己一無所有,和時代格格不入,最終走向絕路。
因冤年少入獄的張志超也是一樣。2005年時他才16歲,還沒有完整的世界觀;15年後,世界的真實面貌對他來説仍然陌生。對張志超而言,這筆錢不僅是安慰,更是一筆保障:是他在獄中久拘、能融入正常社會的兜底降落傘,也是對家人奔波多年的賠償。
也許這次的600萬索賠和之前相比有所提高,但也不是全無道理。
與此同時,當地相關媒體應該還原事實真相,還張志超一個清白:蒙冤受難這麼多年,別人的有色眼鏡不應該再成為他融入正常生活的藩籬。
不要過度關注,應該加倍關愛。
(圖源於:紅星新聞)
張志超回家了,但這樁15年前的學校姦殺案仍是一團迷霧,傷害女孩的劊子手還沒有伏法。
你還在世上嗎?你敢面對這樣的眼睛嗎?
03
張志超昭雪後,那個問題又出現了:遲到的正義還是不是正義?
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説過這麼一句話:“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遲到15年我們尚可給當事人補償,如果別的當事人早已離開人世,那所謂的正義“正”在哪裏,又“義”在哪裏?
(另一冤案當事人呼格吉勒圖之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何家弘説過,我國刑事司法中存在一些誤區,有些屬於認識與觀念,有的屬於策略與方法,這些都是導致冤案的重要原因。
就像張志超案中,他們明顯地走入了其中的幾條歧途:刑訊逼供,由供到證,片面取證。
如果當時沒有刑訊逼供,那張志超也絕不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
如果先在被害人身上尋找DNA證據,那從最初的一切就不會發生;
如果能考慮清楚幾個證人陳述的時間線,那自會發現這個案件的矛盾之處……
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早就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但是由於陳舊的思維習慣和不良的環境影響,再加上當時在本世紀初期、偵破能力和手段都還很低下,所以這種“特殊手段”往往成為“無計可施”後的一種方法。
説到底,還是受傳統片面“正義觀”的思想影響。
只是強調打擊罪犯而對嫌疑人保護重視不夠,那“伸張正義”的目的正當性,就會在實際操作中掩蓋“刑訊逼供”的手段不正當。
而我們也都清楚,一旦有冤案發生,那損害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説過:“萬分之一的錯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如果説當時是條件所限,那現在就應盡最大的可能,為冤屈平反,還無辜者清白。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一旦發生冤假錯案,就會開啓問責機制。
這些年來檢察機關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很多案件平反昭雪:黃家光案、於英生案、施偉案、李冰川案、温忠申案……
而其中糾偏與翻案的過程,也在一點點推動着我國法治進程:聶樹斌案、趙作海案、白恩培案……
隨着科技和辦案方式的不斷進步,一切都會越來越好。
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必須守護。
希望正義不要遲到,更不要缺席。
作者:震驚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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