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金銷售沒戲了!國家醫保局新規即將落地,行賄10萬就出局_風聞
健识局-健识局官方账号-医事药闻,一图解局。2020-06-05 22:03
作者:Chriss
來源:健識局(jianshiju01)
全文2088字,閲讀需6分鐘
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真來了。
6月5日,國家醫保局就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指導意見向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徵求意見。
在同時徵求意見的操作規範中,對此有具體落地實施規定,包括評價範圍、目錄清單、事前公開的要求,醫藥企業守信承諾的適用範圍、承諾事項,失信信息報告記錄、失信行為信用評級,以及處置措施等。
在購銷環節簽訂的承諾書中,明確寫入要想修復信用,不止包括與涉事人員、委託代理企業解除僱傭、委託關係,還要主動剔除涉案產品價格中的虛高空間,返還不合理收益等。
事實上,上述規定早在4月份就曾有徵求意見稿流出並在業內引起較大反響。特別是,其中關於僱傭人員和代理商行賄也將追責藥企的規定,被認為是“一劍封喉”狠招。
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帶金銷售是醫藥行業屢禁不止的頑疾。在藥品加成取消之前,“降價死”“藥價越招越高”問題突出。在其背後,不僅因為公立醫院逐利性、招採環節量價脱鈎等問題,還存在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問題。
可以看到,《藥品管理法》已經將銷售中給予、收受回扣等行為處罰金額大幅提高,同時,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面臨終身行業禁入的處罰。
而國家醫保局將帶金銷售與集採准入、採購價格掛鈎,又將企業拉下水,不僅會使藥企在帶金銷售面前無法全身而退,也會導致藥代、代理商的全面洗牌,配合帶量採購降價風潮,也將加速營銷模式的徹底顛覆。
徵求意見將於6月12日結束。可以預見,相關文件正式下發實施也不遠了。
行賄成本抬高
單案金額超10萬元產品出局
徹底斬斷帶金銷售仍是第一要義。
儘管上述清單所列的“回扣”等以法院判決和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為準,但是,在報告要求中,企業需要對僱傭人員、委託代理企業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價格違法等行為及時上報,包括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被依法追責。
也就是説,即便企業或藥代、代理商沒有遭到起訴或處罰,還是需要及時、全面、完整、規範上報。在營銷模式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情況下,實際上加大了企業的風險。
事實上,在國外,醫藥企業如果違反相關法規將面臨高額處罰,相關人員還面臨刑事訴訟。據統計,2012年至2018年間,輝瑞、施貴寶、諾華等多家企業都曾因此受罰,罰金都在500萬美元以上。
2019年,日本大冢製藥子公司Avanir,因向醫生提供回扣以誘導其開處方的指控,也付出了1.08億美元的代價。
反觀中國,除了2013年的GSK“行賄門”外,實際上企業、企業負責人很少因為帶金銷售受到行政處罰。帶金銷售的“鍋”一般是藥代和代理商背,而對這些人的處罰也往往不會影響到藥品採購。
而在上述新規中,通過退回不合理收益、暫停涉事產品乃至企業全部產品掛網、投標、配送資格的情況下,實際上是以企業收入為籌碼,倒逼其改變帶金銷售模式,勢必導致企業做出自保的選擇。
在此過程中,代理商將首批遭遇解約衝擊。醫藥代表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方式也將很快發生根本性變化,這也意味着,相關人員的大調整將集中到來。
從徵求意見稿看,只要滿足近三年在本省範圍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賄,單個案件金額超過10萬元或累計超過50萬元,就可以做“嚴重”認定,影響單一品種市場。若單個案件超過100萬,累計超過500萬,就屬特別嚴重失信。全國市場都會面臨衝擊。
從既往案例看,這個門檻並不高。比如:在上海市公共衞生臨牀中心藥物臨牀試驗機構辦公室原主任顧俊的受賄事實中,就有多家企業行賄金額超過了10萬元。(詳情請見>>《自願被圍獵?多名院長、主任貪腐獲刑,涉揚子江、貝克等藥企》)
劍指降價
六種行為列入失信清單
按照操作規範的徵求意見稿,醫藥企業,包括藥械生產、配送方,在定價、營銷、投標、履約過程中為獲得不正當利益採取的違法違規、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行為,除了商業賄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等都在其列。
根據清單具體涉及六項內容。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涉及帶金銷售的,要求詳細説明涉案產品或醫用耗材“回扣”情況。
以集採環節擠幹藥械中間水分、發現價格的目標,這種上報也有助於醫保部門及時掌握相關產品虛高程度。依託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上述信息將直接成為各地藥採平台的重要參考。
此外,上述六項上報內容中,關於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造成不公平高價,以及推高價格的行為,以及在降價過程中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也都是重要內容。
在信用評價體系中,抬高價格執行的時間與評級聯繫更加密切,執行如果超過6個月就會被認為是嚴重失信,將面臨暫停全部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結合企業要想修復信用,就要主動剔除涉案產品價格中的虛高空間,糾正利用操縱市場形成的不合理高價和主動退回不合理收益等要求,也不難看出,降價、倒逼產品價格迴歸合理,仍然是主要目的。
不過,根據國家醫保局在文件中所説,信用評價制度需要正確運用,其目的是希望市場機制重新起效,發現價格,而不是要用行政方式對企業正當的營銷和價格進行干預,更不能採取地方保護、破壞公平競爭。